农业大学计算机等教学设备中标结果

农业大学计算机等教学设备中标结果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4-506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农业大学的委托,就计算机等教学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南农业大学计算机等教学设备项目

二、项目名称简要说明: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交货地点

A

电脑、空调、传真机、打印机

1批

采购人指定地点

B

打印机、电脑、电视、投影机等

1批

C

电脑、打印机、便携式投影仪、相机等

1批

D

台式计算机、液晶显示器、激光打印机等


1批

E

通信原理实验箱、EDA实验箱等


1批

F

电脑、打印机、投影机等


1批

G

壁挂等离子触摸式显示器等


1批

三、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14年5月8 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4年5月29日

评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16评标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 岳保群 刘树民 马晓春 余广珍 张慧

五、中标信息:

A包:

中标人为:河南安强科贸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48600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18号东2单元22层2201号。

B包:

中标人为:郑州凯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41272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段11号905号。

C包:

中标人为: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16990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樱花街5号。

D包:

中标人为: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34980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0号外运电子大厦4层D09。

E包:

中标人为:河南卓鑫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55936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西里路2号院6号楼西单元6层16号。

F包:

中标人为: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79888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0号外运电子大厦4层D09。

G包:

中标人为:河南金之诚商贸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26300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段11号1311号。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司松峰

联系电话:0371- ******** 传真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5000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请中标人速来我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请未中标的投标人速到我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三、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14年5月8 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4年5月29日

评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16评标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 岳保群 刘树民 马晓春 余广珍 张慧

五、中标信息:

A包:

中标人为:河南安强科贸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48600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18号东2单元22层2201号。

B包:

中标人为:郑州凯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41272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段11号905号。

C包:

中标人为: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16990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樱花街5号。

D包:

中标人为: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34980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0号外运电子大厦4层D09。

E包:

中标人为:河南卓鑫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55936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西里路2号院6号楼西单元6层16号。

F包:

中标人为:河南万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79888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0号外运电子大厦4层D09。

G包:

中标人为:河南金之诚商贸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26300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段11号1311号。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司松峰

联系电话:0371- ******** 传真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5000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请中标人速来我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请未中标的投标人速到我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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