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 厦门卫健医药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4-06-03 16:23:47 | ||||
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成交供应商: | 厦门卫健医药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廖琴 | 联系人: | 吴芸茹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liaoq@xmciq.gov.cn | 电子邮件: | wjyy_wyr@163.com | ||
开始日期: | 2014-05-20 17:05:49 | 送货地点: | 厦门市东渡路118号 | ||
截止日期: | 2014-05-23 17:05:49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 | ||||
资质要求: | 1、竞价供应商须符合中央政府采购供应商要求 2、为方便供货和售后服务,本次竞价限本地(厦门)供应商或者本地(厦门)有销售或者售后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需提供本项目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函!3、供应商提供交货期,最长不超过公告中标结果后3个日历天。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1.质量保证期免费质量保证期为1年,保修期从设备采购方验收合格并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第二天开始计算。2 售后服务计划:2.1在保修期内,承诺对由于仪器设备内在质量问题(人为原因而造成的除外)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质量保证期后1年内维修只收材料费。2.2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 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技术服务热线支持为中文)。2.3如果不能以电话的方式解决时,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中发生问题,为最终用户提供上门服务(48小时内上门响应),派专业工程师到达现场,提供免费服务。如于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无法修复,提供相同档次的货物给与使用,直至货物修复完毕。2.4每次现场服务完成后,都会向用户提交正规的售后服务报告。这些服务报告都将作为技术档案妥为保管,以便今后更好地为用户服务。2.5在质保期外设备运行中发生问题,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质保期后不收取任何维修、差旅费等,仅收取配件费,所需更换零配件,将以优于市场价格供应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厦门卫健医药有限公司是集药品批发、疫苗配送、检疫器械研发于一体的专业医药批发企业,获得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生物制品、疫苗、 试剂、医疗器械批发经营资格和GSP认证。 2005年6月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考核{质检办卫[2005]244号},被指定为全国质检系统提供出入境人员旅行药品、疫苗、试剂、抗疟药品等产品的供应单位。2010年至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目录入围单位。2010年,厦门卫健公司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采用研企联合模式,结合厦门卫健医药有限公司多年服务于质检系统的经验,成立了国内首家熏蒸检测设备标定实验室,为口岸卫生处理熏蒸剂气体检测及核辐射检测领域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致力于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公共安全等领域.从产品供应到技术服务,从具体方案实施到项目咨询,为用户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我们在提供一流产品的同时,把服务为本,创新发展的公司经营理念传达给客户。 | ||||
报价总金额: | 11,000.00 | ||||
采购人意见 | |||||
最低价中标。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厦门卫健医药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11,00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 |||||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
提示: | |||||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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