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Z2014-04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谈判结果公告
BMJZ2014-04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谈判结果公告
受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我中心就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BMJZ2014-04)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工作已结束,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谈判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昆明广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967,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 二、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980,000.00元 三、公告期限 2014年5月6日——2014年5月15日 如各参与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888) *******。 附:《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特此公告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5月6日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部门集中采购 “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项目 编号:BMJZ2014—04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4月21日 注 意 事 项 各投标人: 递交投标文件时,由现场验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对于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拒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请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供审验: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除外); 6.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7、谈判响应文件袋内装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函加以密封。 上述证件未携带或携带不齐全,将可能导致废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5 1、竞争性谈判条件........................5 2、项目概况..............................5 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5 4、谈判文件的领取 .......................6 5、投标文件的递交........................6 6、谈判时间及地点........................6 7、发布公告的媒介........................6 8、注意事项..............................6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及前附表................7 1、谈判人须知前附表......................7 2、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7 3、有关定义解释..........................8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8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8 6、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8 7、谈判费用..............................9 8、谈判要求..............................9 9、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9 10、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0 11、谈判轮次............................ 10 12、谈判报价............................11 13、投标有效期..........................11 1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11 15、谈判截止时间........................12 16、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撤回......12 17、投标保证金..........................12 18、履约保证金..........................13 19、谈判................................13 20、无效响应............................16 21、废标................................16 22、确定成交供应商......................16 第三章 合同格式 ...........................18 第四章 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格式...............2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27 1、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文件.......27 2、附件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报价表...........27 3、附件二谈判申请及声明.................27 4、货物质量保证书、分项技术参数表.......29 5、附件五技术规范偏离表.................30 6、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及其他承诺.....30 7、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30 第六章 项目采购一览表......................3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有关规定,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对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厂商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BMJZ2014—04 2.2项目单位: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2.3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2.4交货地点: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江市古城区七河镇共和行政村套同村) 2.5工程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约120平方,拟建一座日处理量为80m3/D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污水处理拟采用MBR-平板膜生物器,消毒系统采用臭氧发生器。 2.6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主要建构筑物新建,污水处理工艺及设备采购、安装等工程。 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3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1.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采购方的本地服务支持; 3.1.5 本项目为整体项目,不得进行拆分,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供应商应出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件(法人亲自获取)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证件(授权代理人获取)以供查验。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4年4月23 日至2014年4月 29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4年5月 6 日上午09:00—09:30时(北京时间)。 5.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6、谈判时间及地点 6.1谈判时间:2014年5月 6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6.2谈判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经审核合格后,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平台、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平台、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 8、注意事项 7.1递交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 7.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迟到视为放弃谈判)。 采 购 人: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和春华(0888—*******) 集中采购机构: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项目组织:和晓嵘(0888—*******) 获取谈判文件联系人:和晓嵘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邮 编:674199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9、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 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第三部分所叙述产品的采购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纸质为准,如因谈判供应商紧急需要,可提供电子文件,但集中采购机构特别强调不承担谈判供应商依据电子谈判文件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有可能带来的后果)。 10、有关定义解释 10.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2谈判响应文件: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而编制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10.3谈判供应商:指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 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谈判供应商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或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12.1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在谈判公告发布谋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12.2更正公告以电话方式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知领取,谈判供应商接到电话通知后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领取更正公告,或在网上查询,不用传真方式发出。如在电话通知后24小时不领取更正公告的,则视为已在网上查询收到。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供应商在每一次收到更正公告后,必须立即确认收到,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12.3集中采购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谈判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延长的谈判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至少在原谈判截止时间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13. 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属复印件的复印后加盖单位鲜章) 13.1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含以下文件 13.1.1谈判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情况记录和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 13.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13.1.3企业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3.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本人谈判的提供原件; 13.1.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加盖鲜章); 13.1.6谈判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3.1.7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在验资人员检查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时单独递交,另谈判响应文件里必须装订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4、谈判费用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参加本项目报价和谈判的费用。 15、谈判要求 15.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完整的谈判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该谈判将被拒绝。 15.2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采购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15.3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所有来往函电,除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文。 15.4谈判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6、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和资格证明三部分组成。 必须具备文件一览表
17、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7.1谈判供应商应参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附件格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17.2谈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17.3在谈判报价中,谈判供应商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配置、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标准号。 17.4谈判响应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编写目录及页码,目录与页码必须保持一致,装订成册。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18、谈判轮次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谈判轮次为二个轮次,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第一轮次由谈判供应商将制作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在谈判截止时间不进行公开唱标,由谈判小组审定谈判响应文件。第二轮次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商务、售后等进行的谈判。 19、谈判报价 19.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不分标段,谈判供应商不得将完整的货物内容进行分解。 19.2谈判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上进行报价,在谈判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开标一览表上的谈判报价与谈判报价表上谈判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之和为准,如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被拒绝。 19.3谈判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一览表》中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如果谈判供应商所填报的货物内容与谈判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标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漏项目已包含在谈判价中,中标人在供货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采购人对其漏报的货物追加支付货款。 19.4谈判报价包含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辅助材料的各种费用、委托培训费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19.5 最终报价。在第二轮次的谈判中,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内容,进行最终报价及确认。 20、投标有效期 从谈判截止日起,谈判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在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要求。同意延期的谈判供应商,原谈判有效期内所享权利及应负责任也相应延续。 2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21.1谈判供应商应将投标函、谈判一览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并装入“投标函文件袋”加以密封,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入“谈判响应正、副本文件袋”中并加以密封。最后将已密封的“谈判函文件袋”、“谈判响应正、副本文件袋”一并装入“谈判响应文件袋”中并加以密封,所有封贴处必须密封后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当为代理人签字时由代理人在开标会上携带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或盖法人公章。 21.2各内层文件袋及外层的“谈判响应文件袋”上都应写明(空格内要求写明具体内容): 21.2.1招(发)标单位: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2.2采购项目名称: 21.2.3项目编号: 21.2.4谈判响应单位: 21.2.5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谈判响应文件袋上注明“2014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21.3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以该文件袋无缝隙,不能暴露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签字或法人公章为合格。 21.4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拒绝,拒收所产生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负。 22、谈判截止时间 22.1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 22.2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谈判响应文件送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地点,超过谈判截止时间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23、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撤回 23.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对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可单独用文件袋另行封装。 23.3在谈判截止日期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4、投标保证金 24.1谈判供应商应在2014年5月5日16:00时前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玖仟元整(小写:90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 24.2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方在因谈判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全额没收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24.3谈判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在开标前一天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交入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其有效期应不短于谈判有效期。 24.4 未按24.1和第24.3条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24.5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与使用单位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4.6未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5、履约保证金 25.1履约保证金金额依照《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直接缴入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25.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5.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货物的质保金,由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采购人书面退付意见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25.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26、谈判 26.1谈判评标小组:谈判评标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26.2谈判程序 26.2.1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负责组织和主持接受谈判,谈判供应商在谈判签到表相应栏目签到。 26.2.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评标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就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其谈判将被视为无效: A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 B谈判响应文件不完整的; C谈判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未被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D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6.2.3谈判评标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价格等内容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就谈判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谈判承诺书作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依据。 26.3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6.3.1接受谈判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谈判、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6.3.2从谈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止,谈判供应商不得与参加谈判、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审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26.4综合评分法评定。 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评分。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分值如下: 26.4.1报价评分(30%) A最终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也不得缺漏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导致其被拒绝。 B谈判报价的得分,以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中的最低价为基准价,最终报价中最低报价得100分。(0—100) 26.4.2技术评分(30%) A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的;(0—10分) B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好的;(0—10分) C投标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0—10分) D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投标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的;(0—10分) E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的;(0—10分) F所投设备及材料的品牌、质量、可靠性、易操作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综合评分。(0—50分) (谈判产品性能、参数、指标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技术要求程度。注:谈判响应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相比每有一条负偏离扣5分,一般条款负偏离扣3分,扣至0分为止。) 26.4.3商务评分(20%) A谈判供应商企业实力及信誉。(0—20) B供应商及产品在以往采购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信誉(以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0—30) C供应商有近三年在丽江市实施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且已成功运行的业绩证明。(0—30分) D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管理人员在近三年承担过已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类似项目的两项中水处理或污水处理施工业绩。(0—20分) 26.4.4售后服务承诺的评分(20%) A谈判供应商有具备本项目售后服务所需的技术力量(服务机构设置证明)。(0—30) B售后服务承诺的全面性、完整性、及时性。(0—30) C售后服务承诺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售后服务和配件供应能力的省内证明)。(0—40) 26.4.5评分总得分的计算 A评标时,谈判评标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C有效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和第二轮次的谈判承诺内容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谈判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B谈判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采用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6.4.6中标条件 A谈判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B综合评分最高。 C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能力。 27.无效响应 谈判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标过程中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7.1谈判响应文件所附材料不足以证明谈判供应商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资格; 27.2谈判供应商未按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获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27.3谈判供应商不接受谈判评标小组对其报价错误的更正; 27.4未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7.5谈判供应商未就《项目采购一览表》中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27.6未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装订成册的; 27.7谈判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或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原件与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 27.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8.废标 谈判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28.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而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8.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谈判评标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形成评审报告。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9.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集中采购机构将成交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将于七个工作日内签发采购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结果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3谈判供应商如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天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4 集中采购机构没有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理由。 29.5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验收和结算事宜按《合同及主要条款》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合 同 格 式 合同登记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 丽江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采 购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招标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制 甲方(采购人)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单位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乙方(供应商)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售后服务联系人: 电话: 开 户 银行: 账 号: 集中采购机构 名 称: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邮 编:674199 电 话:0888-******* 开 户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 订 地点: 签 订 日期:201 年 月 日 合同总价: 元 根据(填写项目编号) 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内容: 一、合同总价(大写): ---------------------(此处及封面支付方式由甲方填写) 资金支付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支付(小写): 本次采购项目由交易中心统一支付的部分已由甲方划拨到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划拨金额合计(小写):(□合同价 □预算价) (多个合同时,每个合同填写相同的合计数!) 划拨日期:201 年 月 日 划拨方式:□支票进帐 □信汇 出资单位:□本单位;其他单位名称: -------------------------------------------------------------------- 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包含安装运输调试费用。 二、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见附表)。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货物外,还包括随机的辅助电气设备、专用电线电缆、随机软件、技术文档、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品(如箱包等),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文件。 采购设备明细表(附后):(填表参考格式如下)
三、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等)。 2、负责提供设备和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 5、甲方应在确定成交结果后,及时将采购资金(合同总价)划拨到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用账户中(另见本合同第七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设备及主要配件保修期详见附表,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 )月定期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 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严格遵守申报、技术澄清、谈判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验收。 5、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市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合同封面。 五、验收及验收标准 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按所提供样品进行验收)。 设备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及加电测试等。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将由甲方和乙方进行集中验货,若开箱加电测试发现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重要或重大(50万元以上)整体项目完成时,应由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评委)参与项目整体验收(见政府采购统一格式验收书),并由甲方填制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反馈表(表二)交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考察合同履行情况,此后方能进入结算程序。 六、专用设备如有特殊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要求,相关事宜以附件列示。 七、合同价款结算 (一)相关费用支付和采购资金划拨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10%计算)后才能取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签章。 甲方应在定标后,及时将采购资金(合同总价)及时划拨到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账户中,以保证能按合同和政府采购规定付款。否则,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视为采购资金未落实或甲方虚报项目不予签字盖章,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导致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非国库统一支付) 货物分批次由乙方交付给甲方,直到完成所有货物交付;每批货物到货后,经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数量无误和质量合格后,按政府采购统一的格式要求填写验收书;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甲方验收书、发票复印件(即项目按验收标准验收后且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批货物总价100%。 设备正常使用 个月后,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甲方书面依据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和完成安装调试及所交设备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则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九、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中心二份(由乙方连同设备验收书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 十二、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1、竞争性谈判文件;2、成交供应商申报文件、澄清及谈判承诺;3、成交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 附件名称:合同明细表、供货要求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 谈判函及谈判一览表格式(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函、谈判一览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并装入谈判函文件袋中密封包装)一、谈判函致: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一、谈判函、谈判一览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二、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自行填写提交,正本一套,副本一套,共两套): 1、谈判函; 2、投标报价表; 3、技术规格偏离表; 4、投标时需提供所投设备原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提供《采购项目一览表》内注明采购项目的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原厂产品质量保证证明文件;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7、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知悉以下之法律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日期: 注:此函由多页构成的,应逐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二、谈判一览表谈判名称: 谈判编号: 谈判报价: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投标说明: 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并签字,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应每页均按格式要求签字、盖公章,无签字盖公章的投标无效。 2、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技术配置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该投标无效。 3、若此表由多页构成的,应逐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BMJZ2014—04 项目名称: 谈判供应商:(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竞争性谈判采购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谈判申请及声明 (项目编号:BMJZ2014—04) 致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丽江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编号:BMJZ2014—04号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我单位(公司) (谈判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纳入丽江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的 (项目编号)的有关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对其中的 (具体采购设备)的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1份): (1)竞争性谈判采购报价表(必须提交) (2)谈判申请及声明(必须提交) (3)申报货物质量保证书(必须提交) (4)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承诺(必须提交) (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必须提交)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加盖公章复印件)和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交) (7)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交)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交) (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交) (10)谈判供应商情况表 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 1、本次报价中规定的 项的报价总价为: (人民币 元); 2、遵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 3、我们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我们知道在谈判截止后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贵方提供所有与谈判项目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如贵方发现有虚假的、拼凑等情况,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5、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如我方谈判响应被接受,我方将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证在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或完工); 7、本谈判响应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截止报价之后90日,在此期间本谈判响应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8、如果我方谈判响应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谈判响应文件保持有效。 谈判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谈判供应商名称(章): 日期: 附件三:谈判货物质量保证书 致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书作为 (报价人)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丽江市2014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编号为BMJZ2014-04提供的质量保证的证明。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设备,保证项目竣工完成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范标准; 提供的设备和组成的系统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保证“报价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 本保证书自谈判截止之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成为中标供应商则至设备保质期满为止有效。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谈判货物分项技术参数表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谈判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附件五: 技术规范偏离表
谈判供应商(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六 :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及其他承诺
谈判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谈判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中心组织的纳入丽江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的 项目(BMJZ2014-04)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代表本单位负责本次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并由我单位承担由其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申报结果和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谈判供应商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标保证金致: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书作为____________(投标人)对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编号:BMJZ2014-04)的相关设备的谈判提供谈判保证金的保证。 由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或单位名称)提供的_______(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人民币: 元)。 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 1.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4.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谈判供应商情况表(原件) 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第六章 项目采购一览表
30、要求及供货地点 30.1本项目所在地为非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医院医源性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为此,项目建设及处理技术工艺必须严格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 30.2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30.3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0.4发生故障必须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 30.5所有设备上门保修1年以上,终身维护; 30.6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0.7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以水质检测报告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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