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K2014-05云南省第四劳教(戒毒)所“改扩建项目电梯”评标结果公告
GK2014-05云南省第四劳教(戒毒)所“改扩建项目电梯”评标结果公告
受云南省第四劳教(戒毒)所的委托,我中心就云南省第四劳教(戒毒)所“改扩建项目电梯”(GK2014-05)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昆明上海三菱电梯销售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80日 二、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00元 三、公告期限 2014年5月27日————2014年6月6日 如各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888)******* 附:《云南省第四劳教(戒毒)所“改扩建项目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5月27日 丽江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云南省第四劳教(戒毒)所“改扩建项目 电梯”采购项目 编号:GK2014-05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5月4日 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递交投标文件时,由现场验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对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拒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请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供审验: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除外); 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文件袋内分别封装《投标正副本文件袋》和《投标函文件袋》并加以密封。 上述证件未携带或携带不齐全,将可能导致废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目录 一、总则.................................................................................................................7 二、招标文件..........................................................................................................7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 五、开标与评标....................................................................................................14 六、评标结果........................................................................................................17 七、其他事项......................................................................................................19 第四章 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格式.......................................................................26 投标文件格式...........................................................................................29项目采购一览表.........................................................................................37第一章招标公告 云南省第四劳教所(戒毒)所改扩建项目电梯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编号:GK2014-05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云南省第四劳教所(戒毒)所委托,对云南省第四劳教所(戒毒)所改扩建项目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GK2014-05 2.2招标内容:戒毒所改扩建项目电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投标设备须是其制造商自有技术,能提供有效技术来源,不得有侵权行为, 具有强制性的产品认证证书(如国家有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6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且能及时供货,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采购方的本地技术服务支持; 3.7财务要求:提交2011年至201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3.8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获取。持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获取)以供查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投递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09:00—09:30时。地点为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一开标室。 5.3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14年5月27日09:30时。 6.2开标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一开标室。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云南省第四劳教(戒毒)所 联系人:和一花 联系电话:088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项目组织:和志生 联系电话:0888-*******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和志生 地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邮政编码:67419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2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1.3本招标采购单位: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 1.4本项目集中采购机构: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2.投标人资格 2.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的资格;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4.1.1招标公告; 4.1.2投标人须知; 4.1.3货物需求明细及要求; 4.1.4合同基本条款及合同书(格式); 4.1.5评标方法和中标标准; 4.1.6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格式); 4.1.7投标文件(格式); 4.2本招标文件以纸质文件为准,如因投标人紧急需要,可提供电子文件,但集中采购机构特别强调不承担投标人依据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有可能带来的后果。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投标人要认真审核《项目采购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2如果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内容或条款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5.3任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同时认定其他形式为无效。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不指明答复问题的来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确保项目的如期完成,集中采购机构将可能对投标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后提出的澄清问题不予答复。 5.4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5请投标人接电话通知后到集中采购机构处领取以上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或在网上查询,不用传真方式发出,如在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不上门领取的,则视为已在网上查询收到。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6集中采购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6.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6.2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7.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的要求填写并装订)。 8.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8.2.1投标书; 8.2.2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8.2.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2.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8.2.5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2.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本人投标的提供原件; 8.2.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加盖公章) 8.2.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8.2.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等(复印件)。 8.3其他。 8.3.1投标分项报价表; 8.3.2辅助资料表; 8.3.3商务条款偏离表; 8.3.4材料主要性能描述一览表; 8.3.5材料技术规格偏差表; 8.3.6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3.7其他证明材料。 9.投标文件格式 9.1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9.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材料技术规格偏差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9.3在投标报价表中,投标人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配置、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标准号。 9.4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目录与页码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及交货时间和地点 10.1本次采购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不得将完整标段内的内容进行分拆。 10.2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上标明投标总报价,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开标一览表上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报价表上的投标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之和为准;如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0.3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采购一览表》中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人所填报的货物内容与招标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标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投标价中,中标人在供货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招标人对其漏报的货物追加支付货款。 10.4投标报价包含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的各种费用、委托培训费和售后服务、税金及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10.5投标人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上标明中写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及交货地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资格后审(属复印件的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12.1投标人资格后审文件应含以下文件。 12.1.1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情况记录和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 12.1.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12.1.3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2.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本人投标的提供原件; 12.1.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加盖公章) 12.1.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12.1.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2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2.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在验资人员检查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时单独递交,另投标标书里必须装订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2.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属“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 13.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货物和手续合格性的文件及资料。 13.1.1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文件复印件(包括: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必须提交); 13.1.2投标时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投标产品的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必须提交); 1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1.4供应商及产品在以往采购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13.1.5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3.2投标项目要求(必须符合) 13.2.1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全新的正规渠道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13.2.2所投产品生产厂商为国家工商行政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13.2.3要求投标方提供针对采购项目的完整技术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培训,并说明所投产品的详细配置。 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保证金》格式填写,并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时限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拒绝其他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付人和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 14.3投标保证金应交至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14.4未按上述14.1和14.2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5对落标的投标人,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公示期满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其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4.6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6.1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4.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14.6.3投标产品的参数及所有文件有作假行为的; 14.6.4未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15.投标的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15.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6.1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否则其投标无效(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但要求盖章的必须在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16.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6.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6.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单位的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6.5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里的内容出现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17.服务要求 17.1投标文件中需有明确《售后服务承诺》。 17.2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提供终身质保期及一年免费维修和保养,时间从当地特种设备质检部门验收通过、采购人接受并正式使用之日算起。 17.3售后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以适应招标人维修需求。 17.4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其所有常规检查,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并装入“投标函文件袋”并加以密封,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一并装入“投标正、副本文件袋”中并加以密封,最后将已密封的“投标函文件袋”、“投标正、副本文件袋”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并加以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密封章及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当为代理人签字时由代理人在开标会上随身携带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 18.2各内外层文件袋“投标文件袋”上都应写明(空格内要求写明具体内容): 18.2.1招(发)标单位: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2.2招标项目名称: 18.2.3招标编号: 18.2.4投标单位: 18.2.5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投标文件袋上注明“二Ο一四年月日时分前不得拆封”) 18.3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不能暴露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签字或法人公章为合格。 18.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拒收,拒收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所收到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概不退还。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可单独用文件袋另行封装。 20.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 21.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个人身份证签到参加开标会并接受验证,唱标结束后必须在报价记录表上签字。 21.2开标时,由验资人员检查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验资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折扣、交货期、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1.3集中采购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折扣、交货期等)。 21.4当招标项目中每个标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该项目改为其它方式进行采购,或重新招标。 21.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1.5.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1.5.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21.5.3没有投标报价的; 21.5.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 21.5.5原则上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21.5.6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21.5.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21.5.9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2.评标 22.1集中采购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五名,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一名和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四名组成。 22.2评标纪律 22.2.1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均不得外传和泄露; 22.2.2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22.2.3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22.2.4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22.2.5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统一组织办理; 22.2.6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会议和采访评标工作。 22.3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邀请纪检监察、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等的代表参加; 22.4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若采购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本次采购将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2.5评标原则 22.5.1评标委员会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方,择优定标。 22.5.2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中的每个响应进行评价,检查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程度并给出评分。 22.5.3评标办法 22.5.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5.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2.5.3.3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评分。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分值如下: (1)报价评分(满分100分,权重30%) a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b所有投标报价以本项目标段的各投标方中最低价为基准价,最低报价得100分。 (2)技术评分(满分100分,权重40%) a技术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80~100分。 b部分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总体影响不大但基本可以保证质量完成项目的得50~60分。 c较多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对项目影响较大的得0分。 (3)商务评分(满分100分,权重10%) a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及资信证明,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得90~100分; b提供了类似业绩和资信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但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0~70分; c无类似业绩和资信证明或未提供类似业绩证明及资信证明材料的均得0分。 (4)售后服务承诺评分(满分100分,权重20%) a售后服务体系完善、质保期较长、提供备机、维修响应时间短、实质性承诺较多、现场培训方案详细、计划具体、内容充实、效果明显得90~100分; b有售后服务体系、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机和维修响应时间、有实质性承诺、现场培训方案一般、有计划、有内容、效果一般的得50~60分; c无售后服务、无现场培训方案的得0分。 (5)评标总得分的计算 a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b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采用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2.6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评标总得分最高 (3)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能力。 23.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2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或者对投标文件中模糊不清的材料要求其提供原件核实。 23.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对于评标委员会提出核对原件的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响应。 23.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4.废标 24.1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而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评标结果25.中标公告 25.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25.2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中标通知 26.1在发布中标公告七个工作日后,若无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向综合评分分值最高的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集中采购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其投标文件。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条件最高的投标人。 27.2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综合分值最高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签订合同 28.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对该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8.3如遇28.2情形,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从中标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人,组织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 29.履约保证金 29.1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金额,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29.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9.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货物的质保金,由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采购人书面退付意见(详见附表二)后以银行转帐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29.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七、其他事项30.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31.通讯地址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通讯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电话:0888-******* 第三章合同格式 合同登记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 丽江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采 购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招标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 甲方(采购人)名称: 地址: 邮编: 单位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 乙方(供应商)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售后服务联系人: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邮编:674199 电话:088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年月日 合同总价:元 根据(填写项目编号)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内容: 一、合同总价(大写):---------------------(此处及封面支付方式由甲方填写) 资金支付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支付(小写): 本次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统一支付的部分已由甲方划拨到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划拨金额合计(小写): (□合同价□预算价) (多个合同时,每个合同填写相同的合计数!) 划拨日期:201年月日划拨方式:□支票进帐□信汇 出资单位:□本单位;其他单位名称: -------------------------------------------------------------------- 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包含安装运输调试费用。 二、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见附表)。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货物外,还包括随机的辅助电气设备、专用电线电缆、随机软件、技术文档、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品(如箱包等),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文件。 采购设备明细表(附后):(填表参考格式如下)
三、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等)。 2、负责提供设备和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 5、甲方应在确定成交结果后,及时将采购资金(合同总价) 划拨到丽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账户中(另见本合同第七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设备及主要配件保修期详见附表,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月定期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 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严格遵守申报、技术澄清、谈判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验收。 5、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市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合同封面。 五、验收及验收标准 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按所提供样品进行验收)。 设备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及加电测试等。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将由甲方和乙方进行集中验货,若开箱加电测试发现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重要或重大(50万元以上)整体项目完成时,应由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评委)参与项目整体验收(见政府采购统一格式验收书),并由甲方填制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反馈表(表二)交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考察合同履行情况,此后方能进入结算程序。 六、专用设备如有特殊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要求,相关事宜以附件列示。 七、合同价款结算 (一)相关费用支付和采购资金划拨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10%计算)后才能取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签章。 甲方应在定标后,及时将采购资金(合同总价)及时划拨到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账户中,以保证能按合同和政府采购规定付款。否则,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视为采购资金未落实或甲方虚报项目不予签字盖章,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导致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非国库统一支付) 货物分批次由乙方交付给甲方,直到完成所有货物交付;每批货物到货后,经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数量无误和质量合格后,按政府采购统一的格式要求填写验收书;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甲方验收书、发票复印件(即项目按验收标准验收后且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批货物总价100%。 设备正常使用个月后,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甲方书面依据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和完成安装调试及所交设备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则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九、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中心二份(由乙方连同设备验收书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 十二、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1、竞争性谈判文件;2、成交供应商申报文件、澄清及谈判承诺;3、成交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 附件名称:合同明细表、供货要求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应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并装入投标函文件袋中密封包装)一、投标函致: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一、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二、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及顺序自行填写提交,正本一套,副本一套,共两套):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技术规格偏离表; 4、投标时需提供所投设备原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提供《采购项目一览表》内注明采购项目的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原厂产品质量保证证明文件;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7、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知悉以下之法律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日期: 注:此函由多页构成的,应逐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报价: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投标说明: 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并签字,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应每页均按格式要求签字、盖公章,无签字盖公章的投标无效。 2、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技术配置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该投标无效。 3、若此表由多页构成的,应逐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报价分项表
项 目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三材料技术规格偏差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于该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招标人评议的需要,投标人应将这些条款的任何偏差逐条提出或根据以下要求的格式提出偏差。未在此附件中写明的任何偏差,均按投标人响应了招标文件相应部分的要求。如无偏差,请在本表中填写:“无”。
注:1、如果不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在投票时应对于该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招标人评议的需要,投标人应将这些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或根据以下要求的格式提出偏差。如无偏差,请在本页上写“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附件五: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及其他承诺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部门: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致: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书作为____________(投标人)云南省第四劳教(戒毒)所改扩建项目电梯 项目(招标编号:GK2014-05)的相关设备的招标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证。 由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或单位名称)提供的_______(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人民币,元)。 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 1.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4.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投标人企业状况表(原件) 投标单位:(公章)填表日期:
附件七 货物合格证明文件 (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条要求提供) 附件八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要求提供) 附表1 近三年投标产品的业绩表
附表2 履约行为表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若隐瞒不报,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 第六章项目采购一览表
备注:井道尺寸以实地测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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