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JZ-F********0017-1 采购人(全称):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梵天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高位高清电视监控系统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F********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4K高点球机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视频图像分辨率与帧率不小于3840×2160、60帧/秒,摄像机靶面尺寸不小于1/1.2英寸;2、摄像机内置镜头,支持不小于40倍光学变倍,镜头最大焦距不小于300mm;3、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2 lx,黑白0.0001 lx,红外距离不小于200米;4、内置GPU芯片,可抓拍距设备100米处的人脸,可抓拍距设备150米处的人体及车辆;支持车辆布控功能,当监视画面中出现布控名单中的机动车时,设备可触发报警并跟踪,布控名单中可添加10000个号牌信息;5.可同时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进行检测、跟踪及抓拍,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目标捕获率不低于99%,可支持人脸与人体、车牌与车辆的关联显示,可显示行人、非机动车的属性6、设备支持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20°~90°;7、工作温湿度: -40℃-70℃,电流及功耗: AC24V±25%;8、含电源、镜头、护罩、补光、云台等;9.含256G SD卡;10.含三年质保。 | 台 | 18 | 180000 | 2 | 摄像头安装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球型一体机本体安装2.单体调试 | 台 | 18 | 3528 | 3 | 设备机箱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采用不锈钢材质,挂杆安装,具备防尘、防水和防雷功能,机箱规格满足设备安装需求,含防雷器*1,空开*1,五孔插座*3,4口光纤终端盒*1。表面按交管部门要求喷涂。含尾纤跳线等,满足设计图纸及施工质量验收规格要求。 | 台 | 15 | 10350.6 | 4 | 安装壁挂机箱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设备机箱壁挂安装;2.含开箱检查、清洁搬运、安装固定、接地等。 | 台 | 15 | 2810.85 | 5 | 挂杆机箱电源线(RVV3×2.5)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线型:RVV3*2.52.敷设方式:沿管敷设3.按实结算 | 米 | 1800 | 13014 | 6 | 设备电源线(RVV3×1.0)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线型:RVV3*1.02.敷设方式:沿管敷设3.按实结算 | 米 | 180 | 720 | 7 | 非屏蔽六类双绞线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线型:非屏蔽六类线,符合TIA/EIA-568-C.2和ISO/IEC11801 2.敷设方式:沿管敷设3.按实结算 | 米 | 200 | 950 | 8 | PVC管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管型:外径20mm*2.0厚度2.敷设方式:砖、混凝土结构明配3.按实结算 | 米 | 1800 | 23508 | 9 | 系统调试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视频系统设备调试 信号通道数 ≤20个 | 套 | 1 | 0 | 10 | 高点监控杆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依据每个高点的实际情况定制安装支架。要求:1.杆件采用QT235优质钢材,主杆管径≥140mm,整体热镀锌,喷塑处理,厚度≥4mm。高度1-2米立杆。2.横臂.杆件采用QT235优质钢材,横臂管径≥60mm,整体热镀锌,喷塑处理,厚度≥2mm。横臂长度1-1.5米。 | 套 | 18 | 8100 | 11 | 安装高点监控杆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开箱检查、划线、定位、打孔、安装、紧固、杆体与大楼防雷连接。 | 套 | 18 | 2484 | 12 | 接入点租赁费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前端接入服务费,包含点对点裸光纤链路、接入交换机、汇聚交换机等交换设备的采购和维护,链路租赁3年;设备按五年折旧,计列3年计预算,其他年份由运维解决。 | 批 | 54 | 189000 | 13 | 取电协调费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从市政点位或大楼物业进行取电,包含协调手续费、电表购买与安装,3年电费。 | 批 | 18 | 63000 | 合计金额小写: 497465.45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柒仟肆佰陆拾伍元肆角伍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8225.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竣工验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366.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甲方收到三年网络及接入租赁费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结算评审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873.2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湖南梵天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本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货物的零部件,乙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合同价款支付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3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伴随服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售后服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用户现场予以维修.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2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之日起叁年原厂质保)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质保期满后,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乙方须承诺项目完成后能接入公安交警支队平台并进行无缝对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遇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法律适用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岳麓西大道588号长沙芯城科技园2栋4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C2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