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融媒体中心机关天津市津南区融媒体中心电视高标清制作播出系统,广播制作播出系统改造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STZX2021-TJGP-A075)合同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融媒体中心机关天津市津南区融媒体中心电视高标清制作播出系统,广播制作播出系统改造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STZX2021-TJGP-A075)合同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融媒体中心机关天津市津南区融媒体中心电视高标清制作播出系统,广播制作播出系统改造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STZX2021-TJGP-A075)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1〕241943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融媒体中心电视高标清制作播出系统,广播制作播出系统改造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STZX2021-TJGP-A075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融媒体中心电视高标清制作播出系统,广播制作播出系统改造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津南区融媒体中心机关 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35号 联 系 方 式 :******** 供应商(乙方):北京华易众欣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6号3幢13层1453室 联 系 方 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融媒体中心电视高标清制作播出系统,广播制作播出系统改造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电视、电台播出系统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18(万元) 合同金额: 21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设备包装、交付、到货验收2.1 设备包装2.1.1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货物包装均需防潮、防锈、防震,适合于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因包装不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2.1.2 设备相关的使用说明手册以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应置于包装箱内。2.1.3 乙方应在易损物件的外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以中文标注“此端向上”、“小心轻放”等字样。2.1.4 乙方为甲方定制开发的软件系统可不使用包装箱,但必须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书和系统说明书。2.1.5 乙方负责的系统设计与集成项目内容属服务性质,不适用于本条款。但必须提供相应的方案书、技术手册、培训手册、系统工程图等文档。2.2 设备交付2.2.1 乙方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并承担交货前运费和运输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及风险。2.2.2 乙方负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周内,将本合同项下设备交付给甲方,即交付地点为 甲方指定地点 。2.2.3 甲方在收到乙方设备时应对设备外观、数量进行查验、核对。当出现外包装毁损、交付数量不符时,甲方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协助乙方取得货运损失证明。在征得乙方同意情况下,甲方有权拒收货物。2.3 设备验收甲、乙双方应自设备送达交付地点后2日内对设备数量、规格型号进行共同开箱检验。因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做出书面记录,经乙方确认后乙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未在2日内进行验收的,视同设备验收合格。3.工程搭建及系统验收3.1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提供安全的安装现场,以及必要的安装调试条件,包括:安装现场的图纸、稳定的供电、通信、国际互联网和局域网接入等。3.2 甲方应当指定甲方专人接口,为乙方的安装调试工作提供配合。3.3 在甲方依照3.1的规定提供了相应场地和设备后,乙方负责搭建完毕,自搭建完毕之日起,进入系统试运行,试运行期为10天。试运行期满2日内,由双方共同签署系统验收报告。。因甲方原因未能满足上述条件,自安装条件满足之日开始计算。因甲方原因,未在N日内进行验收的且没有书面提出异议的,视同系统验收合格。3.4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及机房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4.付款4.1 本合同签订后,设备到达甲方交付地点到货交付签字盖章后3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首付合同全款的30%,计人民币陆拾伍万肆仟元整;4.2 自签署系统验收报告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的60%,计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捌仟元整;4.3 自签署系统验收报告之日起一年后,由甲方在5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尾款,计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元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北京华易众欣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0BQA60U 企业办公电话:***-********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津南区融媒体中心机关 2022年01月04日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