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10海南炼化项目零星钢结构件
A2110海南炼化项目零星钢结构件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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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10-GJG-001 | 零星钢结构件 | 按项目相关技术要求执行,包工包料含运输,交货至海南项目现场 | 100 | 吨 | 2021-12-31 | 含税综合单价,数量预估按实结算 |
一、交货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市辖区-洋浦经济开发区项目现场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辅材)、机械费、检试验费、运输费、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保险、税金(13%增值税及一切附加税)等本合同范围内的一切费用,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再调整。单价不受订单数量、批次、供货周期影响。综合单价中包括全套的过程资料及竣工资料。一、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二、到货款:到货总价90%;订单全部钢结构运抵买方施工现场并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到货总价的90%;凭90%的已到货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三、交工验收款:交工验收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钢结构构件全部工程量综合总价的7%,交工验收款支付条件:所有钢结构安装完毕、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买方与总包办理完结算并收款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买方与卖方办理结算,支付至结算额的97%。(1)结算总价3%的银行质保保函(有效期至质量保证期结束);(2)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资料正本1份。(2)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开票金额=结算总价-已开发票金额,税率为13%。(4)按建安工程费结算的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保修金满期后返还本金,不计同期银行利息)。四、质保金:预留质量保证金为最终工程量结算综合总价价款的3%,(保修金满期后返还本金,不计同期银行利息),质保期24个月。
四、注册资本要求大于或等于0.0000万元
五、报名要求:
六、资质要求:
名称 | 属性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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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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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布 | 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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