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0178-1 采购人(全称):湖南天心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民诚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天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乐享安居”项目招商运营代理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01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湖南天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乐享安居”项目招商运营代理服务采购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本次招标内容是湖南天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乐享安居”项目62套住宅资产的招商运营代理委托服务,成交供应商须全面参与配合招标人进行招商工作、巡视巡查、清空腾退、租金催收催缴等招商运营工作,并按相关细则做到每周一调度,每月一巡查,上门入户,确保住户品质与安全生产;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须出资安装完善所有房源的高空防护网,采购人不再另行支出该笔费用;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营管理期间的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在日常运营过程中500元(含)以下的维护维修费用((该价格标准含人工及物品更换维修))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招商运营细则》,确保实际住户符合《住房租赁管理要求》,并配合相关单位督查。工作流程:双方严格按照下述工作管理流程推进工作:国有资产及内部招商运营制度培训→客户招商→签订招商协议→确认签收→ 交房→巡视巡查、维护维修→客户关系维护→意见反馈。工作阶段会议制:周报、月例会制度 | 项 | 5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柒万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委托服务费 (一)服务费标准:服务费计费基数以实际成交的月租金标准(不包括增配家具、家电等所增加的租金部分)*实际租期*19. 68%作为佣金。服务费计费的实际租期需从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1、乙方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一房一价”价格体系进行出租“乐享安居” 项目62套住宅资产,或由甲方共同介入客户谈判,以最终谈判价格成交,甲方有义务促进成交。甲方介入或参与由乙方引进的客户谈判的,不影响乙方的佣金结算。 2、若租房客户提岀配置家电家具等生活必需品,则由租房客户提出书面申 请后,由甲方进行价值折算,家电类:冰箱、洗衣机、空调按电子类五年折算均摊到租金里进行增幅报价,其它生活必需品按申请承租期进行折算均摊到租金里进行增幅报价。客户同意价格并交纳定金后由甲方配置到位。增配家具、家电等所增加的租金不计入服务费计费基数。 3、非乙方招商成交客户,乙方收取的佣金应扣减首月一半租金作为甲方招商补偿。 (二)结算方式: 1、达到结算条件的房源佣金年度分两次结算,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每半年结算一次。(如遇节假日可提前申请) 2、结算条件: 招商方面:每次结算周期内整体出租率原则需保持在90%以上。出租率未保持90%以上,但其招商的租户合同满6个月且无欠租情况,按已签订的租户租金进行结佣。租户在合同期内未满6个月退租的,视为招商不成功,不予结算退租客户已交租金的对应佣金。 3、若乙方连续2个季度,出租率低于90%,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结 算条件予以结算佣金,乙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不补偿乙方任何损失。 (三)付款方式: 每次结算期满,双方办理结算,且乙方按结算金额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之日起7日之内甲方予以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31 ——2026-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天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标的资产:湖南天心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享有62处住宅运营权,现将标的资产委托给乙方进行招商、运营管理,并签 订委托协议。 (二)管理事项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国有经营性资产招商、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全面参与配合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带客看房、日常管理、租金收(催)缴、 安全巡查及重大活动、文明创建、恶劣天气的应急保障服务、清空腾退、维修维护等招商运营工作,确保住户品质与安全生产;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须出资安装完善所有房源的高空防护网或甲 方要求完善的其他基础设施,保障房源使用安全,甲方不再另行支出该笔费用; 3、乙方负责运营管理期间的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确保年度出租率不得低于90%; 5、在日常运营过程中500元(含)以下的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该价格标准含人工及物品更换维修; 6、乙方须确保实际住户符合《住房租赁管理要求》,并配合相关单位督査。 管理形式:乙方应将安全管理摆在首位,落实、执行甲方确定的物业管 理的目标、租金收缴的经济指标及甲方对本协议项下管理事务的要求。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5年,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正式移交房源之日起。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乙方申请续签的,应在服务期限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决定续签的,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服务协议;甲方决定不续签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达到结算条件的房源佣金年度分两次结算,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每半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期满,双方办理结算,且乙方按结算金额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之日起 7日之内甲方予以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达到结算条件的房源佣金年度分两次结算,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每半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期满,双方办理结算,且乙方按结算金额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之日起 7日之内甲方予以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达到结算条件的房源佣金年度分两次结算,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每半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期满,双方办理结算,且乙方按结算金额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之日起 7日之内甲方予以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达到结算条件的房源佣金年度分两次结算,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每半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期满,双方办理结算,且乙方按结算金额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之日起 7日之内甲方予以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达到结算条件的房源佣金年度分两次结算,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每半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期满,双方办理结算,且乙方按结算金额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之日起 7日之内甲方予以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达到结算条件的房源佣金年度分两次结算,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每半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期满,双方办理结算,且乙方按结算金额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之日起 7日之内甲方予以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达到结算条件的房源佣金年度分两次结算,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每半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期满,双方办理结算,且乙方按结算金额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之日起 7日之内甲方予以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达到结算条件的房源佣金年度分两次结算,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每半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期满,双方办理结算,且乙方按结算金额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之日起 7日之内甲方予以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达到结算条件的房源佣金年度分两次结算,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每半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期满,双方办理结算,且乙方按结算金额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之日起 7日之内甲方予以支付。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达到结算条件的房源佣金年度分两次结算,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每半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期满,双方办理结算,且乙方按结算金额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之日起 7日之内甲方予以支付。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樟路支行(长沙市民诚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0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具体委托管理事项 1、招商工作内容; (1)组成项目小组进行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要求至少1名主要项目负责人驻场,负责客户谈判及与授权主体进行工作联系和沟通,签收相关文件等。附项目主要成员简历,必须具备大型房产招商操盘经验。 (2)项目小组执行招商工作、遵守招商流程,办理《租赁合同》的签订, 以及租赁款催收和有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的催收工作等。 (3)在本委托期规定的期限内,应积极参与项目相关会议,并对项目提出 有益的建议; (4)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授权主体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5)招商价格确认 a)在招商工作开展前,确定本项目市场招商租金价格、物业费用价格、水电等配套费用价格,由授权主体与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执行。 b)不得以低于授权主体认可的价格对授权主体项目进行招商,未经授权主体 同意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授权主体同意的任何费用。 (6)合约 c)协助进行招商政策、招商说辞、《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修订工作。 d)负责对客户完成招商政策、招商说辞、招商合作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工作,引导签约。 e)如在工作中发现相关合约条款的不足,需提交修改方案给授权主体确认。确认盖章后方可执行。在未取得授权主体认可并盖章的情况下,不得对授权主体提供的《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及其它相关数据、条款进行任何修改。 f)不得代替授权主体签署各类合同,或代授权主体就客户入驻该项目一事做 出任何超出授权主体与供应商共同认定的承诺和保证。 (7)建立相关招商渠道并承担相应费用,5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租赁房屋的维护维修等相关费用。 (8)负责执行各种招商活动,如项目巡展、项目推介、产品发布会、暖场活动等,费用由授权主体与供应商商议后确定承担主体、比例或方式。 (9)为确保工作的整体性,应保证招商服务工作小组的核心成员的相对稳定。 (10)在服务期间到期后,应严格保守在服务期间获知的商业秘密。 2、日常管理内容: (1)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使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方案和制度均应提交甲方审定。 (2)乙方应对派驻员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日常工作检査每月不少于2次,有检査记录及整改措施和期限,并负责整改结果验收。 (3)乙方应组织对各物业人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每季至少1次。 (4)乙方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 手续齐全,对未齐全的应提出整改方案。 (5)乙方对其管理的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乙方应协调各租户关系,与租户进行有效交流,对租户的正当需求及时予以帮助解决,对租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回访,每年不少于1次,满意度在80% 以上,满意度不足8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限期不整改的,或累计【2】次满意度不足80%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甲方因 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乙方应对资产进行经营租赁管理,提供带客看房及标准合同签订等服务,保证考核周期内出租率高于90%(含90%),合同条款符合甲方相关要求。(若出租的住宅处于装修期间或者属于甲方原因导致未出租的,不参与出租率的考核). (8)乙方所有员工应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乙方应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受理租户、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 (10)乙方应及时处理租户投诉、维修及现场管理等,做好登记、取证工作。 3、租金收催缴内容: (1)乙方负责项目租金收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做好租金收缴台账并定期向甲方备案。租金及押金收取采用银行转账,由承租人直接支付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将租金收缴情况作为季度考核项目之一。 甲方指定账户为: 账户:湖南天心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305 0177 5463 0000 034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中路支行 (2)乙方应根据租金收(催)缴情况,制作租金缴款单,按月及时更新租金台账。制作欠费明细表、累计欠费明细表、欠租原因分析表、租金汇总单等表格并于季度考核前定期向甲方备案。 (3)对欠缴租金的承租人,采用电话通知、发催收函、主动上门等合理方式 进行催收,全程做好催收记录并调查取证。 (4)对按公司流程进行法律诉讼的资产乙方应派专人配合律师全程跟进,含逾期未缴清费用、强占房屋、存在处遗事项等或与之类似的情况。 (5)乙方保证在考核周期内保证租金催缴率高于95% (含95%),未达95%的, 则该项考核评分不得分。 4、安全巡查工作: (1)乙方负责对项目资产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巡査走访,半年度走访率达到 100%,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走访记录,每月形成《月度巡查情况汇总报告》并向甲方提交。 (2)乙方应每月开展对房屋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处置全隐患,形成《月度房屋安全检查情况报告》并向甲方提交,乙方未及时处理未检查出安全隐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被他方处罚、起诉、追偿或道受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3)乙方应负责对租户信息进行登记与核对工作,确认租户信息与实际入住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及时上报,杜绝非法转租现象或其他违法事项的发生。 (4)乙方应做好未出租房屋的巡查管理工作,发现违规占用、需要维修等情况的立即予以处理并上报。 (5)乙方应协助办理租户的入住、退出等相关手续。 (6)乙方对承租人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空置、违规装修、改变房屋室内布局、改变房屋规划用途等违规使用行为进行及时排查,有违规使用行为立 即制止、书面告知、记录谈话、通知整改,拒不整改的,调查取证及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在相关情况处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并记录。 (7)受理、记录、核查各种投诉举报,报告并协助甲方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在处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并记录。 (8)乙方应负责租户装修期间日常管理。 (9)对于数字化、市民投诉等整改完成率达100%,未达100%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5、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1)设备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记录。 (2)乙方应对房屋进行日常保养,包括但不限于:门锁、门窗、玻璃、家具等。 (3)乙方应对房屋破损处的修缮,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天花、地板等,单次维修500元(含500元)以内项目,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单次维修500元以上的项目,向甲方书面报告损坏情况并提交书面维修申请,经核实批准后,可经乙方维修后由甲方进行支付或者由甲方的专业维修团队进行维修,由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当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向甲方申请报销。 (4)乙方应对公用设施设备及房屋进行日常管理、水电维护维修,单次维修500元(含500元)以内项目,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单次维修500元以上的项目,向甲方书面报告损坏情况并提交书面维修申请,经核实批准后,可经乙方维修后由甲方进行支付或者由甲方的专业维修团队进行维修,由乙方进行维修的,双方另行签订维修合同。 (5)乙方应负责全程监督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资产维护维修,确保施工安全,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施工安全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己警示安全隐患,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的除外)。 6、乙方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甲方的要求做好重大活动、文明 创建、恶劣天气的应急保障服务。 (1)乙方应完成甲方交办的有关重大活动及主要节假日的布置工作,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派专人值守。 (2)乙方应完成雷暴天气,防汛防涝及冰冻雨雪天气的布置工作,制定应急 保障预案,做好安全排查及应急处理工作。 7、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配备 人员配置不得少于3人,其中日常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综合管理服务人 员不少于1人,项目经理1人。 (2)基本要求 ①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政治思想过硬, 遵纪守法,保密意识强。 ②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信服务,优质高效地服务于甲方。 ③员工要求统一着装,服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 ④人员工资水平不能低于本年度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为全部人员购买社保。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考核内容、方式和评分标准 (一)甲方依据《物业服务管理考核细则》对物业服务单位执行情况情况评分,分值分别为招商工作50分、 日常管理35分、租金催缴35分、安全巡查30分,满分150分。 (二)甲方根据《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半年度考评,半年度后下月初5日 前统计半年度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对物业服务单位进行通报,同一事项多次检查未执行可累计扣分《考核细则》在考核检查过程中与乙方进行细化和完善, 并运用在下次检查考核中。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及奖惩:物业管理考核总分为150分。根据《考核细则》 内容与标准,进行分值评定。总评分在90分以下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提 前终止合同,并不赔偿或补偿乙方任何损失,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向甲方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帮助甲方有效腾退被占用资产的租户,甲方确认场地腾退完成,甲方按照腾退房源户数给予乙方500元/户的奖励,付款前乙方提交甲方认可的等额有效发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制度和细则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正。 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大概预算、决算报告等,监督、检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对不合理的经费使用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书面的情况说明并整改。 3、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季度考核不符合甲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釆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乙方限期内不改正成拒不改正的,或乙方累计[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还有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下同)。 4、负责如实告知乙方委托的62套乐享安居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资料, 相关资料在乙方管理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予以收回。 5、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佣金。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不得将项目及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未经甲 方有效力的书面同意,也不得将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分包给第三方。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项目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本项目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 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并按甲方要求向甲方书面(包括电子邮件)报告,在变动发生【3】日内向甲方寄送盖有乙方公章的书面材料向甲方说 明变动情况及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业务范围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火灾,防偷盗,防事故。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损失或对其他方的侵权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拟定本项目年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并将计划提交甲方审定。 6、建立项目管理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和使用,并保证甲方不定期查看和监 督的便利。 7、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办公和员工食宿相关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安排。 8、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乙方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 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相关保险的办理凭证复印件需提交至甲方备案。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 项目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因设施固有瑕疵和自然损耗除外)。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按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遗留在现场的物品视为遗弃,归甲方所有并自行处理,因处理乙方滞留物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办公室须有工作人员值班并遵守相关制度,员工生活、水、电、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和图纸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一旦经乙方或乙方披露对象导致公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甲方因此遭受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都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书面警告或书面整 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书面警告或书面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赔偿或补偿乙方任何损失,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如因乙方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整体转委托 或拆分后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管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其他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送达具有权威部门盖章认定的文书,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未采取有效方式扩大损失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 (二)不可抗力事件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或妨碍本协 议履行的所有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地震、台风、海啸、战争、 恐怖行为或是其它暴力行为、事故、罢工、瘟疫及检疫管制; (三)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影响而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这种不履约行为应不视为违约,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 其他事项 (一)如因政府对甲方管理资产进行调整,致甲方府附件一资产经营权限发生变化,可能出现委托招商、经营资产范围缩减的,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不得对此提出异议,乙方也不得对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损失。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四)送达:甲、乙双方本协议尾部载明的通讯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 一方向对方邮寄的通知、函件一经送达(邮件被拒收或退回均视为送达)至上述地址,通知、函件送达的一切法律效果即已产生,本条款约定地址同样适用于人民法院寄送法律文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1#栋1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木莲西路1号天凯南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