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0148-1 采购人(全称):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01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1年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采购 | 审计服务 | 1、对已发行或拟发行债券的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集团)、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和湖南云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运营公司)出具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辅导出具2022年度季度、半年度报表及附注,并为评级要求提供相关指标鉴证服务,及时提供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科目明细及工作底稿;2、出具新城集团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包含但不限于宁乡同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金洲大学科技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恩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云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宁乡金锂邦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辅导出具2022年季度、半年度单体报表及附注。3、为发行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境外债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劵等直接融资产品提供相关财务咨询工作,出具与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协会产品所需要的专项审核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收入、偿债资金、净资产构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资产构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与财务审计报告相关的承诺函,根据采购人及下属公司发债要求向主管部门出具信用承诺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针对发改委对会计师事务所问询部分进行回复等工作; 4、对新城集团、新城公司和城市运营公司至少各出具一次符合发债、评级需要的两年一期或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具体要求由采购人根据发债、评级需要确定)。 | 项 | 1 | 60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6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无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01 ——2022-12-30 3.2 履行地点: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时间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本约定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于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483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符答采购方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l)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3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是甲方董事会的责任。 2.4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甲方管理层负责评估甲方的持续经营能力,必须时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甲方治理层负责监督甲方的财务报告过程。 2.5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6及时向乙方提供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以下称“其他信息”),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在审计报告日前提供。甲方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2.7甲方管理层同意告知乙方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注意到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 2.8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2.9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2.10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2.11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2.12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乙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 2.13乙方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14乙方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乙方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2.15乙方对甲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甲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乙方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乙方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乙方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甲方不能持续经营。 2.16乙方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2.17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要求。 2.18乙方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乙方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乙方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予以恰当应对并进行报告。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的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无法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2.19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各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约定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