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经颅磁治疗仪合同公告

浏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经颅磁治疗仪合同公告

浏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经颅磁治疗仪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1月04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0069-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河南安宇吉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经颅磁治疗仪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经颅磁治疗仪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447500
 合计金额小写: 4475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经颅磁治疗仪

YRD-CCY-II

依瑞德/武汉

447500.00

447500.00

/

合计报价:¥4475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并负责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钥匙工程)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8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满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三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付清。
4.2收款账户:工商银行长垣县支行(河南安宇吉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170*****09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保证期:货物验收合格后提供不低于36个月的免费保修,若制造商的标准或国家标准超过此标准,则按较高时间执行。若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要求与上述不一致,则按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执行。

5.2.2中标人应提供货物的安装、调试,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5.2.3在质保期届满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随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设备所需的备用件、更换件或替代件等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5.2.4在货物的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中标人应免费予以更换,保证用户工作及时正常进行。在用户使用的前三个月内,同一台货物出现两次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免费整体更换。

5.2.5中标人负责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责任或费用。

5.2.6中标人负责货物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2.7中标人应对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进行保险投保,负责其派出的安装、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2.8货物包装采用符合中国免疫标准的材料,适于长途运输,做到防潮、防雨、防锈、防震,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装运标记。

5.2.9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正本。每个包装箱的内部应附有装箱单、质量证明书,有关的技术文件,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货物验收须按相关的国际或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买方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卖方应向买方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买方验收时审查。

2)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验收要求:

1)货物的验收由双方代表在买方的指定地点根据上述5.1的规定进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义务

6.1.1甲方应该积极协助乙方进行项目施工工作;

6.1.2机器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积极配合进行产品验收;

6.1.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

6.2乙方义务

6.2.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2.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2.3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6.2.4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经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浏阳市妇幼保健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恼里镇中械医疗器械商城E27
法定代理人:龙湘泉法定代理人:李贵歌
委托代理人:蔡清委托代理人:毛鹏宇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颅磁治疗仪 妇幼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