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建设工程A标段候选人公示
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建设工程A标段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建设工程A标段 | 招标备案编号 | HCGL-2021-007SG | |||||||||
招标人 | 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开发总公司 | |||||||||||
建设单位 | 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开发总公司 | |||||||||||
招标类别 | t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t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总建筑面积约31753.89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建设(包括1#研发楼建筑面积15400㎡、5#医用气体设备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922.36㎡、6#仓库建筑面积4509.17㎡、7#制氧设备车间建筑面积5922.36㎡,部分医疗洁净空间示范区装修、医疗设备生产空间装饰、电子器件洁净空间装饰等。其中:制氧及医用气体设备生产空间配备X射线实验室、焊接切割空间、水压实验室、无损检测实验室;医疗洁净空间示范区为洁净度级别为100000级,≥0.5μm尘粒的最大允许数为*******每立方米,≥5μm的最大尘粒数为60000每立方米,浮游菌的最大允许数为1000每立方米,沉降菌的最大允许数为10每皿;电子设备洁净空间级别为10000级,≥0.5μm尘粒的最大允许数为350000每立方米,≥5μm的最大尘粒数为2000每立方米,浮游菌的最大允许数为100每立方米,沉降菌的最大允许数为3每皿。);厂区配套道路、绿化、给排水、室外电气、围墙、大门等配套设施及变压器与生产污水处理设施。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4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01月0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2年01月07日 | |||||||||
拟中标人 | 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报价 | ********.10元 | 投标报价 | ********.30元 | |||||||||
工期 | 45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黄家勇(注册编号:桂145*****0094;身份证号:**************1815) | |||||||||||
专职安全员 | ||||||||||||
史茜元(证书编号:桂建安C(2021)009049;身份证号:**************042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总报价 | ********.83元 | 投标报价 | ********.82元 | |||||||||
工期 | 45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报价 | ********.72元 | 投标报价 | ********.31 | |||||||||
工期 | 45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蒋聘勇(注册编号:桂145*****0810;身份证号:**************1318) | |||||||||||
专职安全员 | ||||||||||||
孙晓薇(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9)0020368;身份证号:45033119******272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lggzy.org.cn)。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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