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竞争性磋商]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布局优化和功能完善提升项目“公安专用设备部分”成交公告

[市辖区][竞争性磋商]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布局优化和功能完善提升项目“公安专用设备部分”成交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信财磋商采购-2021-155
2、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布局优化和功能完善提升项目“公安专用设备部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3日
5、评审日期:2022年01月0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
信财磋商采购-2021-155-1河南省新之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信阳市高新区工九路7号申城智汇谷109A1,695,349.00
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1信阳市政务服务大厅布局优化和功能完善提升项目“公安专用设备部分”////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陈谋攻(业主评委)、张彦奇(组长)、张汝珍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号文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收费金额:18,08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及《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信阳市新七大道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3号楼13层1301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89*****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89*****585
相关附件
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等.pdf
评标报告.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安专用设备 服务大厅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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