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应急管理局浏阳市烟花爆竹余废药及成品销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浏阳市烟花爆竹余废药及成品销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0014-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应急管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浏阳市丰信焰火燃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烟花爆竹余废药及成品销毁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浏阳市烟花爆竹余废药及成品销毁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拟对9家存在余废药安全隐患风险的烟花爆竹僵尸企业进行集中整治,9家企业总计存在化工原材料约200公斤,药物总库药物约40吨,成品库产品53410件,中转库药物约200公斤。1975600
 合计金额小写: 9756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销毁余废药及成品

842600.00元

/

2

销毁场地整修

15000.00元

/

3

销毁器材

21300.00元

/

4

人员保险

45000.00元

/

5

租用危爆车

18000.00元

/

6

租用消防水车

11200.00元

/

7

购买水泵水管

4780.00元

/

8

伙食车费

17720.00元

/

合计:

975600.00元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29 ——2022-01-20

3.2 履行地点:销毁厂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将待销毁的材料运输到销毁场地,为防止意外的碰撞、挤压、跌落,通常采用车辆运输与人工装卸的方法。采用的运输工具为是爆破器材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其发生的费用,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5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里支行(浏阳市丰信焰火燃放有限公司:****************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其清单上的企业名单及数量全部销毁干净。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烟花爆竹销毁安全指南》要求选择销毁方法、选址销毁场地、进行销毁。按其清单上的企业名单及数量全部销毁干净。进行现场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花炮余废物品销毁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6.1.2甲方应做好场外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销毁处置场地警戒范围;

6.1.3甲方为乙方详细排查、销毁处置花炮余废物品提供方便;

 6.1.4甲方为乙方提供销毁处置场地;

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制订《花炮余废物品销毁处置工作方案》交甲方核准,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实施销毁处置工作;

6.2.2乙方负责销毁工作人员的组织,并承担销毁工作过程中的技术、劳务、材料、保险、设备购置等费用;

 6.2.3乙方做好销毁处置工作现场及本作业单位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销毁处置工作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启动销毁处置工作,按设计方案全面完成,如因受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自然天气或时事政治等原因)导致延期,由乙方呈报甲方核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市环府路林业局8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西湖村平水组184号
法定代理人:杨品正法定代理人:连向阳
委托代理人:陶雄志委托代理人:黄忠富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管理局 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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