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交通隔离设施清洗(城内)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交通隔离设施清洗(城内)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000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浙江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交通隔离设施清洗(城内)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交通隔离设施清洗(城内) 清扫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玖万肆仟玖佰肆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

品牌场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人工费

/

/

1

*******.00

*******.00

1年费用

2

机具、耗材、工具费

/

/

1

237000.00

237000.00

1年费用

3

油料费、水费

/

/

1

357600.00

357600.00

1年费用

4

管理费

/

/

1

105179.65

105179.65

1年费用

5

不可预见费

/

/

1

200000.00

200000.00

1年费用

6

税费

/

/

1

144509.35

144509.35

1年费用

合计报价(一年)

*******.00

1年费用

合计报价(三年)

*******.00

3年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29 ——2022-12-2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373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照季度付款,每季度支付总额的2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373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照季度付款,每季度支付总额的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373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照季度付款,每季度支付总额的2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373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照季度付款,每季度支付总额的2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浙江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25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考核机构

为确保交通设施清洗保洁工作落实到位、不流于形式,由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成立交通设施清洗保洁考核小组,由中心业务督查科负责日常考核。

(二)考核内容

交通设施清洗保洁考核是对各承包单位的管理、清洗、安全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护栏、底座、防撞墩、过街设施等事项。

(三)考核标准

1、管理工作25分

(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财务制度。未建立管理制度扣3分;未建立安全制度扣3分;未建立财务制度扣3分;

(2)建立员工档案。提供后勤保障,为员工购买了保险,员工档案每少一份扣0.5分;购买保险每少一份扣2分。

2、清洗工作50分

(1)交通设施按合同要求清洗,一次未清洗扣10分;

(2)必须使用洗衣粉等清洁剂进行清洗,清洗每发现一处遗漏扣2分;未使用清洁剂扣5分;

(3)清洗作息时间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对交通设施进行清洗保洁(特殊情况需向环卫中心督查科进行报备),每违反一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

3、安全工作25分

(1)交通设施保洁人员一律着反光背心上路作业,并摆放安全警示牌及反光锥筒,清洗车辆需粘贴醒目的反光标识。清洗人员未穿反光背心上路每人扣2分;未摆放警示牌或反光锥筒每发现一次扣5分;

(2)设施清洗承包单位有专职负责的设施清洗安全巡查员,定期不定期对清洗路段进行巡查,无专职安全巡查员的扣10分;清洗时未上路巡查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交通设施清洗人员上路作业时,如发现设施移位,要对设施进行复位,无能力复位或设施缺损要及时报告安全员,由安全员上报设施大队。保洁人员发现设施移位未复位或发现设施缺损未汇报的每次扣3分;由于安全制度不落实,发生重大事故的扣15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小组对交通设施清洗工作的检查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日对清洗保洁工作进行例检,每半年度对各承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五)奖惩规定

1、交通设施清洗保洁工作日常检查问题,数字化问题每条扣1分,扣款壹佰元。市局督查问题加倍扣分。

2、凡承包单位考核被扣分扣款纳入每季结算中扣除。

(六)附则

1、此考核标准考核检查评分,作为今后衡量工作标准的依据。

2、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其有关事项由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芙蓉区交通设施确认数量及年度计费表(城内)

设施类别

中心圆钢、方管护栏

京式高位机非护栏

京式中心隔离护栏

京式机非隔离护栏

人行圆管护栏

人行消能护栏

U型管

PU警示柱

水泥隔离梁

人行方管(百川)

防撞柱子(含反光柱、横道柱)

爆闪灯(个)

防撞桶(个)

计费单位

数量(套)

0

919

6600

1954

74

695

149

128

986

1168

44

134

规格(米)

2.1

3.08

3

3

2

1.5

1

1

3

1

1

1

长度(米)

0

2830.52

19800

5862

148

9840

1042.5

149

128

2958

1168

44

134

清洗次数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单价(元)

0.12

0.12

0.15

0.15

0.15

0.16

0.14

0.14

0.07

0.14

0.14

0.2

0.17

合计金额

0

122278.464

*******

316548

7992

566784

52542

7509.6

3225.6

149083.2

58867.2

3168

8200.8

总计金额:

*******.86

附件2:

芙蓉区交通设施清洗路段明细(城内)

道路名称

区属

路段起止及路口

方管护栏(套)

京式高位机非护栏(套)

京式中心隔离护栏(套)

京式机非隔离护栏(套)

一桥新型圆钢人行护栏(套)

人行消能防撞(m)

防撞柱子(含反光柱、横道柱)(根)

U型管(套)

Pu警示柱(根)

隔离梁(160)(m)

隔离墩(510)(m)

百川人行护栏(套)

爆闪灯(盏)

防撞桶

五一路

芙蓉

黄兴路口至蔡锷路口

12

150

146

547

2

1

蔡锷路口至芙蓉广场

148

145

523

8

1

1

芙蓉广场至迎宾路口

159

129

603

2

5

芙蓉广场匝道自行车道

206

62

8

迎宾路口至袁家岭

145

116

0

398

0

4

4

袁家岭匝道自行车道

259

8

袁家岭至曙光路口

139

77

338

4

1

3

曙光路至朝阳路口

149

178

622

朝阳路至车站路

105

194

552

6

4

韶山路

芙蓉

人民路至省委

11

99

400

4

5

芙蓉路

八一桥至五一路

27

150

49

12

4

五一路至人民路

93

331

82

12

4

蔡锷路

芙蓉

人民路至县正街

56

188

6

2

1

人民路至解放路

99

5

2

解放路--五一路

131

100

中山路至解放路

16

330

2

22

1

解放路

芙蓉

黄兴路至蔡锷路

107

95

382

49

6

蔡锷路至浏城桥西

64

232

12

4

浏城桥东至韶山路口

170

605

62

44

2

12

3

韶山路口至曙光路口

122

4

75

16

4

4

曙光路口至朝阳路口

150

344

17

2

2

朝阳路口至车站路口

99

458

27

12

2

3

朝阳路

芙蓉

五一路至解放路

26

解放路至人民路南

256

16

32

迎宾路

芙蓉

营盘路至八一路

8

88

169

2

八一路至五一路

290

105

5

126

八一路

芙蓉

车站路口至晓园路口

109

52

32

24

60

2

晓园路口至长岛路口

77

14

2

长岛路口至韶山路口

188

92

13

6

5

2

韶山路口至迎宾路口

159

73

240

3

迎宾路口至清水塘路口

77

17

55

4

清水塘路口至建湘路口

111

2

车站中路

芙蓉

人民路至五一路口

274

12

41

12

176

12

5

五一路至五里牌路口

95

10

60

2

车站北路

芙蓉

八一路口至晚报大道

301

2100

18

7

晚报大道至火炬路口

142

200

4

火炬路口至浏阳河大道路口

187

750

7

人民路

芙蓉区

二环至朝阳路

118

30

24

14

4

2

朝阳路口至曙光路

136

196

20

3

3

曙光路口至韶山路

131

18

153

2

2

韶山路至梓园路

69

76

2

梓园路至芙蓉路

293

16

41

6

2

芙蓉路至建湘路

70

2

建湘路至蔡锷路

114

2

火车站广场

芙蓉

进站口至出站口

37

24

进站口至售票处内侧

85

进站口至售票处外侧

146

出站口、售票处

33

火车站坪内

12

东牌楼街

芙蓉

蔡锷路-黄兴路

113

3

晓园路

芙蓉

八一路--五一路

152

二环线

芙蓉

杨家山南至浏阳河桥

475

850

6

二环下晚报大道匝道

56

1

二环晚报桥下

26

远大一路

芙蓉

车站路至二环

216

3

晚报大道

芙蓉

年嘉湖隧道至车站路口

62

1

车站路口至湘湖路口

72

2

湘湖路口至二环路口

217

27

4

总合计

0

919

6600

1954

74

9840

1168

695

149

128

36

986

44

134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12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俞章路88号11幢9楼901室
法定代理人:张军法定代理人:江华平
委托代理人:申锟委托代理人:祁荣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标签: 环境卫生 清洗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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