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顺公司辽宁集散中心沈阳短途取货业务(二次)-中标公告
陆顺公司辽宁集散中心沈阳短途取货业务(二次)-中标公告
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2-01-07 15:55:17
包件名称:陆顺公司辽宁集散中心沈阳短途取货业务(二次)
包件编号:0736-XB********/01
一、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名称、优惠比例情况:
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名 | 名称 | 优惠比例(%) |
第一名 | 辽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 | 15 |
二、供应商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供应商一:沈阳中外运长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1 | 确认成交执行价 | 按供应商排名次序进行中选执行价格逐一确认,按确认结果推荐中选人。不同意的供应商视同放弃本线路包中选资格,后续本线路包若有中选人退出不能参与顺位补选。若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视为拒绝。 | 不合格 |
被否决供应商二:长春市双翔汽车发送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1 | 确认成交执行价 | 按供应商排名次序进行中选执行价格逐一确认,按确认结果推荐中选人。不同意的供应商视同放弃本线路包中选资格,后续本线路包若有中选人退出不能参与顺位补选。若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视为拒绝。 | 不合格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询比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采购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错误的;
6)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高严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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