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净化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净化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净化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624]ZJSX[TP]*******-1作者:林培杰发布时间:

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净化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624]ZJSX[TP]*******-1_1_********MA32U0E580_2621)

一、合同编号:[350624]ZJSX[TP]*******-1_1_********MA32U0E580_2621

二、合同名称: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净化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包[350624]ZJSX[TP]*******-1_1_********MA32U0E580_262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624]ZJSX[TP]*******-1

四、项目名称: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净化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诏安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6号

联系方式:183*****841

供应商(乙方):福建健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钱隆学府卓越小区5幢808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产地类型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map.catalogueCode}}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map.detailProjectName}}{{:map.brand}}{{:map.num}}({{:map.unit}}){{:map.price}}{{:map.totalMoney}}{{if map.ifimport=="Y"}}进口{{else}}国内{{/if}}{{:map.model}}{{:map.productProperty}}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0499 - 其他租赁服务 其他租赁服务 一、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标的要求,在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中兴大道86号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安装“长虹牌”CUF-H505型超滤净水机10台。二、免费安装、服务:设备、运输、施工安装、更换、维护和保养(含相关服务费用,如车旅费、住宿费)。免费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每季度上门服务一次)。在正常水质情况下,确定更换耗材及周期:PP棉(3个月1次)、烧结炭(1年1次)、颗粒碳(1年1次)、超滤膜(2年1次)、后置炭(2年1次),如遇雨天或其他情况,水质产生不好时,将适时缩短更换周期。 1、为保证安装质量,需由本企业员工施工安装,不得委托第三方施工安装,一经发现,业主有权取消中标资格。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后期更换的滤芯耗材必须是合格全新产品,租赁期限内非故障维修需要,不得擅自撤换。3、投标人须负责将产品安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并完成调试交付使用。安装位置原则上按照建筑设计饮水处布设,特殊情况另行商定。安装调试所需一切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水电管线、开关安装施工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4、租赁期间,设备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或提供临时替代设备,恢复供水服务。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处理妥当的,每次缴纳违约金800元,或者从下年度租金中扣除。5、成交供应商对产品使用安全(包括且不仅限于因故障导致漏电触电、爆溅烫伤等人员伤害情况)负全部责任,要求向保险企业投保,保额每年不少于500万元。6、采购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对产品产水水质进行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7、如设备出现人为损坏,采购人应在6小时内通知中标方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8、服务期间,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需更改净水设备地点,需支付移机过程中产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作出损失赔偿,赔偿金额为未履约期限服务费用的50%。 6 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标的要求,采用租赁方式,全额投资净水设备及后期售后维保服务,在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中兴大道86号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安装“长虹牌”CUF-H505型超滤净水机10台。 111600

工程类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金额(元)
{{:map.catalogueCode}}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map.detailProjectName}}{{:map.worksRange}}{{:map.serviceDate}}{{:map.pm}}{{:map.certificateInfo}}{{:map.totalMoney}}


合同总金额:¥111,6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 30 )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中兴大道86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1-0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4c633ce/005e62f901da49dfabd94502ad448162/">公告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服务 净化设备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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