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第三方检测服务外包(2021-2024)合同公告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第三方检测服务外包(2021-2024)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14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城市管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第三方检测服务外包(2021-2024)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1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县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第三方检测服务外包(2021-2024) 无损检测工程施工见详单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贰万零叁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县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第三方检测服务外包(2021-2024)项目
序号项目工程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排水管道检测(三年)*******
1潜望镜检测(QV)50000m10.70535000含复检费用
2电视检测(CCTV)6500m19.50126750
3年度小计661750
4三年合计*******
道路检测(三年)835050未列项目参照文件单价计
1沥青面层压实度,取芯180487.0087660
2沥青面层压实度,核子仪180390.0070200
3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10049.004900
4弯沉检测(落锤式弯沉仪法)50049.0024500
5弯沉检测(贝克曼梁法)50034.0017000
6沥青面层平整度(八轮仪)10km195.001950
7沥青面层平整度(激光仪)10km195.001950
8路面厚度检测(雷达法)5km·车道1950.009750
9地质雷达4km11200.0044800
10构造深度20029.205840
11摩擦系数20049.009800
12年度小计278350
13三年合计835050
合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01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乙方的检测场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运输、保险及保管要求

3.1.1.1乙方负责检测材料、设备到试验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1.1.2乙方负责检测材料、设备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1.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检测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釆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3.3.2、检测工作要求

3.3.2.1为保证检测项目的顺利进行及检测质量,投标单位须在长沙拥有固定的检测场所以及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

3.3.2.2乙方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实施期间,应接受釆购人及其委托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3.2.3每次检测工作完成后一周内,乙方应提交检测报告三份。

3.3.2.4乙方负责提交的检测报告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3.3、考核要求

乙方须全程接受长沙县城市管理局的质量管理检查,主要检查中标人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及实验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主要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査等方式,检査发现存在严重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或不再具备正常开展检测业务的条件的,则视为自动取消承担项目资格,并收回已付款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0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按中标单价及实际检测量进行结算。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0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按中标单价及实际检测量进行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0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4,说明:按中标单价及实际检测量进行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作为服务标准;

2)做到检测公正、公平、公开,遵纪守法;

3)严格按相关检测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成果真实、可靠;

4)本着对客户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社会负责和对国家负责的态度进行每一道检测工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属于伴随性服务,按简易验收程序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验收,以及给釆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釆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及时将检测任务通知乙方。

2)甲方负责乙方的检测工作的监督及考察。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检测必须遵照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4)甲方及时按照批次及实际检测任务工作量支付合同款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实施检测,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交检测结果。

6)乙方必须保证安全生产,负责检测人员的生命安全。

7)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检查并正对相应的检查意见及时整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乙方所报单价须包含完成对应检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维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釆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乙方已承担所承接区域被抽检项目的施工自检或建设方、监理方抽检的,则由采购人将检测任务委托给其他无须回避的检测单位,如遇超出或不足合同业务量的,则由釆购人指定调整工程项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755号
法定代理人:沈建民法定代理人:梁波
委托代理人:陈立云委托代理人:张何猛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三方检测 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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