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DY-F********0072-1 采购人(全称):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亚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湖南大数据交易所地铁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湖南大数据交易所地铁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 广告服务 | 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项目位于万家丽路与新梅路口,总用地面积约13亩,总建筑面积43493.89平方米。该项目为湖南唯一的数据要素与数字资产交易场所,目前已基本完成主体施工。为配合年底全市重大产业项目观摩,加快推进营销推广,拟委托第三方制作地铁广告进行宣传,采购服务时长为2周,主要包括对该项目进行车厢整体画面设计及物料制作、LCD数字媒体内容展示设计等。投放线路为1号线、2号线,发布内容为天心数谷/湖南大数据交易所。 | 项 | 1 | 30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3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湖南大数据交易所地铁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1 | 长沙地铁列车媒体 | 创意列车 (1号线) | 列 | 壁贴(36块/列)、墙贴(60张/列)、门贴+门体(96块/列)、窗贴+窗体(36块/列)、框架(30张/列) | 190,000.00 | 1 | 190,000.00 | 宣传周期:2周(14天) | 2 | 长沙地铁列车媒体 | LCD数字媒体 (2号线) | 列 | 15秒视频或图片形式 轮播:10小时/天 | 90,000.00 | 1 | 90,000.00 | 宣传周期:2周(14天) | 3 | 媒体设计 | 创意列车宣传画面设计 | 项 | 列车六节车厢画面设计 | 20,000.00 | 1 | 20,000.00 | / | 4 | 拍摄宣传小视频 | 拍摄宣传小视频 | 条 | 增值服务 | 10,000.00 | 1 | 公益支持 | 地铁上刊宣发视频15秒 | | 合计 | | | | | | 300,000.00 |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2.1 服务费用采用费用包干的计价方式,合同总价款为含税¥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税金为¥16,981.13元(大写:壹万陆仟玖佰捌拾壹元壹角叁分),税率6%。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商务等所有费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2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甲方变更方案而产生必要的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媒介发布费用及制作费用,如模特费、影视制作费、电台录制费、专业摄影费、菲林及打样费、正版图片使用、设计过程中应用的图片、字体等所有第三方版权费用、模特肖像权使用费用(如有)、素材费用等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和制作、刊播等费用等),须提前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予以实施,费用由甲方据实向第三方支付。 2.3 本合同增值税实际金额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或换算)的增值税为准。本合同签订时,增值税税率为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则乙方应按照新的税率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07 ——2022-01-2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时,须由甲方负责人书面验收签字认可,乙方以此作为凭证进行各阶段申请付款。 3.3.2 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资料,否则甲方将顺延每月工作验收时间,由此造成的付款顺延甲方不承担付款延期违约责任。 3.3.3 因地铁建设、维护、运营及地铁广告整体布局调整等特殊情况需变更甲方发布广告的位置的,乙方有权将广告移往其他同等价格的位置,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发生任何变动,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于赠送位置,如乙方媒体位置饱和,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广告调换到同等价格的位置,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发生任何变动,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3.4 如广告媒体因自然灾害、罢工、市政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改道、线路调整、提质改造、地铁建设、维护、运营及地铁广告整体布局调整等因素)、政府政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的调整、新法令或禁令的颁布、文明创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或社会管理的需要而采取的行为)等不可抗力而拆除,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需确保自恢复广告发布之日起顺延被延误的发布时间。 3.3.5 因政府等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而影响甲方广告发布的,乙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广告发布时间相应顺延或替换同等级别同等数量的媒体。 3.3.6履行期限的具体执行日期,以甲方通知上刊之日起计算,累计2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首付款于上刊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总费用的50%支付;下刊后十个工作日付清合同余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1)乙方每次请款前须向甲方先行提供真实、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本合同价款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进行转账支付,乙方账户信息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发生任何变动,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收受付款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芙蓉支行营业部(湖南亚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67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 乙方策略/创意总监级别人员应按照沟通约定参加项目例会,无故不得缺席;服务团队核心成员无故不得随意更换(甲方要求换人情况除外)。 5.2.2 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作执行排期表的内容进行工作,并在相应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由甲方予以验收通过。 5.2.3 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广告样稿给乙方审查,对其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有损地铁广告发布的统一布局和美观的内容,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5.2.4 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关该项目的任何资料、图片、数据、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为甲方负责。本项目推广中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与第三方权利义务纠纷或侵害第三方利益的,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对外发布或制作完成的物料中,不得有文字错误,设计或尺寸等错误;已对外发布或制作完成的作品不得存在明显抄袭现象,造成对第三方侵权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项目的需要或具体工作中双方确认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签收确认。若甲方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作出任何异议,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成果。 5.3.2 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 5.3.3 甲方在收到工作成果后及时组织验收,如工作成果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权利以及义务 6.1.1 甲方应指定专人向静 (职务: 市场部总监,联系电话:139*****983)负责与乙方沟通,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项目图片和文字数据等项目资料。 6.1.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各阶段工作进度、质量等,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甲方在提出要求、建议和意见时,可采用包括微信信息、QQ信息及电邮在内的方式。 6.1.3 甲方有对委托项目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并有最终审定权。甲方有义务在发布广告中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因未听取乙方专业意见,单方面定稿输出广告内容造成违法违规侵权等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6.1.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工作成果后应在4小时工作时间内及时确认或回馈修改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达成工作目标。若因甲方反馈意见不及时导致工作延误,可免除乙方在延误时间内的延期责任。 6.1.5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乙方的利益。 6.1.6 委托项目各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应按双方商定时间推进计划及时验收。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6.1.7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直至甲方以文字或邮件的形式确认后方可定稿。 6.2 乙方权利以及义务 6.2.1 乙方指定伍定辉 (职务:总监 联系电话:136*****555 )为专职服务人员,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负责转达甲方的指标和要求。 6.2.2 乙方保证公司经营代理业务和广告策划、发布的合法性,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乙方承诺,乙方拥有推广策划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专业人员和技术资源,乙方需在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和创意思路,乙方需对广告中出现的可能涉及到违法违规的内容向甲方进行提示,乙方在尽到提示义务后不承担因广告内容违法违规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6.2.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正意见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以文字或邮件的形式确认后方可定稿。 6.2.4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向甲方项目提交各项目整体推广计划及阶段安排、媒介推荐,并按甲方确认之定稿进行推广。 6.2.5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委托项目中注明由乙方设计或提供支持等字样或标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公司及项目资料和图片图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2.6 乙方安排专门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人员如有调整,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和生活场地、费用及办公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保持项目组成员的相对稳定。如甲方对项目组成员有不满可以提出更换人员,须于一周之内调整完毕。 6.2.7 甲方需要乙方到项目驻场服务的,乙方需要派遣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到项目进行现场驻场,由此而产生的差旅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2.8 乙方应当妥善处理和广告发布媒介之间的关系,乙方支付给广告发布媒介的广告发布费用己经包含在本合问第三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中,该价款包干使用,除该费用外,乙方不得就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事宜向甲方再行主张任何费用,乙方与广告发布媒介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2.9 乙方末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作出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否则责仁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2.10 乙方不得改变约定的广告发布的时间、时段、时长和内容,若因特别原因需将甲方广告进行调整的。需在发布的15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2.11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蓝播记录或者乙方自行制作媒体发布监测报告用作备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用以备案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 6.2.12 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甲方广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播出的,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另行继续播出,并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错播或漏播的,乙方每次应按照“漏一补三、错一补一” 的方式补播。无法补播的,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播出时间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发布广告总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在甲方的广告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6.2.13 如因车辆定期险修或特殊原因车辆短期调离借用,发布广告以轨道公司实际运行车辆为准,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且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乙方对完全由乙方自行独创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该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原创性,未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得抄袭),乙方自该作品完成并交付甲方后,甲方亦将涉及该作品的费用支付完毕后,与该作品有关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所有权利均由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甲方相关广告作品发布后,将相关广告作品用于自身项目展示、参赛、作品汇编、自身宣传等用途。 11.2甲方对乙方享有著作权的原创、独创作品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专有使用权受到侵害,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专有使用权受到侵害,乙方须协助甲方追究侵害方的责任。 11.3在服务过程中应甲方要求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时,乙方明确告知相关风险后继续使用的,甲方对此无异议,则由此产生的权责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1.4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企业名称、企业标识、商标、物料设计方案与计划、制作设计创意与文字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 11.5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洽谈第三方知识产权费。乙方协助甲方从第三方购得的设计素材,对其使用范围将按照甲方实际支付购买的版权使用空间和时间加以限定,甲方不得超出该限定使用。 11.6项目履行期限的具体执行日期,以甲方通知上刊之日起计算,累计2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 号长沙(国家) 广告产业园?A5?栋?1?楼?101/1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