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成交公示】舒城县执法局防汛排涝应急车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

【舒城县】【成交公示】舒城县执法局防汛排涝应急车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

成交公示信息&nbsp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CGS2021-0101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执法局防汛排涝应急车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恒屹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和平路与大华山路交叉口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柒仟贰佰元(*******.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杜世新、高梅、石康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28939.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电话:****-*******,联系人:杨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石主任 181*****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孔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报价单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CGS2021-0101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执法局防汛排涝应急车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恒屹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和平路与大华山路交叉口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柒仟贰佰元(*******.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杜世新、高梅、石康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28939.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电话:****-*******,联系人:杨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石主任 181*****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孔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报价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采购 防汛排涝 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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