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1-14417]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干雾抑尘装置设备采购项目
[JG2021-14417]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干雾抑尘装置设备采购项目
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天津成科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华普能源工程秦皇岛有限公司 |
投标价(万元) | 335.03 | 308.3085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无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 | 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 |
项目工期 | 合同生效之日起150天(至货物全过程工作阶段中的“现场调试”完成)。 | 满足业主要求或合同生效之日起135天(日历天)。 |
企业资格能力 | 营业执照:****************2H,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0919Q10263R2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0921E10017R2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0921S10017R2S)。 | 营业执照:********MA091BAR5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8520Q10660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8520E10317R0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8520S10272R0S)。 |
使用信用等级分值情况 | 无 | 无 |
具体各中标候选人的业绩、人员情况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东韶关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关发电厂基建办公楼5楼邮编:512000
联系人: 李工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
公示日期: 2022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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