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口投资区林森大道一期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交通安全设施改造项目(琯前段交通设施)(监理)-中标

青口投资区林森大道一期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交通安全设施改造项目(琯前段交通设施)(监理)-中标

1、项目条件

本项目青口投资区林森大道一期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及交通安全设施改造项目(琯前段交通设施)(监理)已由闽侯县人民政府以侯政办项[2020]12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青口投资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核拨,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祥谦镇林森大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 琯前村巷里路口和南岩路口各增设一套交通信号灯,对林森大道一期(琯前段)约1公里路段的交通标牌进行完善;对林森大道一期全程36公里长路面磨损标线进行完善等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
(2) 发包内容: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工程预算造价:85850元;组成:交通工程;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85850元;组成:监理项目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收费标准的80%计算。 500万以下项目,约为施工费用(中标价*******元)的3.3%计取(供参考),再打八折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无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闽侯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监理中的企业。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取时间:2022年 01月 07日 14点 00分 到 15点 00分
4.2 抽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3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于 7 天内按照福建省现行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抽取告知书第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合同付款条款: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款按照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80%拨付。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后,进度款拨付至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90%,办妥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并经有权机关结算审核后,进度款拨付至结算审核价97%。增量工程款的拨付根据《闽侯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 [2018]28号)执行。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7.3 履约担保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回。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h.fuebid.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市青口投资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西路8号邮编:350100
电子邮箱:********@qq.com
电话:158*****373传真:
联系人:王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文化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地址: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西路8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设施 安全设施 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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