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土保持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关于水土保持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广元市水利局

关于水土保持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1年 4 -5 月,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织对我局开展了水土保持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广审资环调报〔2021〕2号)。我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专人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水土保持政策法规落实及执行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个别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我局于12月28日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广元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广元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加大对县(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各县(区)水土保持委员会依法履职,制定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分工文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今后,我局将每年提请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审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请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

(二)关于水土流失监测站点设置任务未完成的问题。我局已将利州区和青川县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任务纳入“十四五”水利规划。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利州区和青川县积极筹措资金,争取按期完成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

二、水土保持监管保护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个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问题。我局已于2021年8月18日,对阳光云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广水函〔2021〕247号)。智慧谷—西部智能产业园项目业主于2021年5月26日在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重新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105-510802-17-01-305566〕FHQB-0085号),水土保持方案已于2021年8月20日报利州区水利局完成技术评审,修改完善后利州区水利局将予以批复。领地城六号地和领地东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完成技术评审,修改完善后将予以批复。

(二)关于个别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不到位的问题。经我局督促整改,宏晟学林世家项目、市城区科技大道北端与北二环连接线通道工程、滨河南路香颂湾处备用应急供水及加压工程、广元碧桂园二期、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砂石加工项目、赛越时代广场二期、黑石坡森林公园改造提升工程—百草园建设项目、广元市黑石坡森林公园—百松园护林防火通道改造提升工程等8个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昭化区城镇燃气供气工程尚未全部完工,我局将加强跟踪管理,督促业主在项目全部完工后尽快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应征未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335.5万元的问题。我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0〕30号)有关要求,已将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2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传递给税务征收部门。同时,我局加大力度,对相关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开展催缴追收工作。截至目前,广元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异地搬迁建设项目、嘉陵江八庙沟水电站工程、四川广元康养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广元市利州区嘉陵江白龙湖金洞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嘉陵江广元段昭化古城防洪工程战胜坝段、白龙江左岸利州区坪雾防洪堤工程、广元市摆宴坝嘉陵江大桥工程、市城区红星商业广场项目、利州区雪峰泡石弃土场及配套工程、栖凤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一期)、万源21号道路电力通道工程、南山弃土场及配套工程、北二环加油站迁建项目、广元市嘉陵江朝天区域江河治理项目朝天一级生态闸坝工程、黑石坡森林康养生态旅游项目、广元医药园区物流配套服务中心扩建项目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等17个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86元已通过税务部门足额缴纳入库。广元世纪城商业综合体(含红星美凯龙生活广场)ABC区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29243.312元,该项目因资金链断裂,资产被法院冻结,暂时无法缴纳。九广合作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园一期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2626.66元,该项目因业主资金短缺已停工,暂时无法缴纳。广元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项目、昭化区城镇燃气供气工程项目2个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23570.00元,截至目前仍未缴纳,我局将会同税务部门约谈相关生产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督促缴费人及时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对于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二)关于未及时核实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库情况的问题。经再次复核,部分年度我局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台账统计有误或未计列县(区)征收的省级批复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经予以调整,调整后我局统计金额与入库金额一致。今后我局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0〕30号)有关要求,会同税务、财政部门建立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实现征缴信息实时共享,及时核对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库情况,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级次足额上缴。

(三)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协调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相关规定,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预算安排,确保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特此公告。

广元市水利局

2022年1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审计 水土保持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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