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依法选用社会化驾驶人考场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结果公示

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依法选用社会化驾驶人考场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结果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依法选用社会化驾驶人考场服务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关于依法选用社会化驾驶人考场服务项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洛阳市《关于2021年度洛阳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规划使用情况的公告》启动相关程序,支队驾管所已对偃师区报请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申请授权以偃师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为招标主体。为尽快推进这项惠及民生实事落实到实处,依法对我区小型车全科目社会化考场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洛阳市天吉星驾驶员训考管理有限公司是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规定规划建设的考场,本着优化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经参会专家研究讨论,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同意洛阳市天吉星驾驶员训考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详见附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洛阳市天吉星驾驶员训考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岳滩镇产业集聚区(赵庄寨村十组)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论证意见
李斌洛阳环锋资源有限公司工程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赵岩洛铜集团工程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郑丽霞中国一拖高级经济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2年01月12日00时00分至2022年01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2年01月12日09时00分至2022年01月18日17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2年01月12日至2022年01月18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书面意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书面意见个人签字。(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异议须阐明供应商或个人非唯一性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偃师区首阳新区中州路北、府佑路西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中段
联系人:穆先生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建业左岸国际B座1109室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警察 社会化 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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