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盘山县高级中学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招标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盘山县盘山县高级中学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招标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发稿时间 :2022-01-12 阅读次数:】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投标单位 |
1 | 盘山县盘山县高级中学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招标 | - | 1 | *******.0000 | 辽宁达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需求响应表 |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商品名称 | 招标需求 | 响应需求 | 偏离* | 偏离说明 |
盘山县盘山县高级中学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招标 | 项目需求 一、 盘山县高级中学校园保安服务及物业管理项目委托内容: (一) 保安服务 1. 校园各门岗保安全天24小时值守工作。 2. 各楼宇门卫全天24小时值守工作。 3. 各楼宇内部保安巡视工作;校园保安巡逻工作。 4. 楼外广场及停车场的保安、管理。 5. 监控室全天24小时的值守工作及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6. 楼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特殊时期的测温工作。 8. 保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二) 保洁服务 1. 教学楼、办公楼的楼宇内大厅、卫生间、步行梯、走廊、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2. 副校长级以上校领导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3. 学生公寓楼内的门厅、走廊、步行梯、公共卫生间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4. 各楼宇周边及连廊的清扫保洁。 5. 校园的室外环境卫生清扫。 6. 冬季负责分担区的除雪工作。 7. 特殊时期的楼内公共区域的消毒杀菌、消杀工作。 8. 保洁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点至下午17点。 (三) 工程维修及楼宇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服务 1. 空调、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的运行、维修及维护。 2. 照明系统(包括灯具、开关、插座、电气线路及各类综合布线系统)的维修及维护。 3. 给排水、上下水管道(包括卫生间面盆水龙头、大便阀,小便器等)维修及维护服务。 4. 教室内的课桌椅、门把手、门窗、公寓的床铺等的工程日常维修及维护。 5. 建筑物土建、装饰装修的维护、维修。 6. 协助甲方就消防、城建、环保等工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7. 工程维修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8. 工程维修人员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点至下午17点。 (四) 舍务管理工作 1. 负责教师公寓、学生公寓、学生宿舍楼的门卫24小时值守。 2. 负责对公寓、宿舍内学生的日常住宿舍务管理。 3. 舍务管理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二、 盘山县高级中学校园保安及物业管理人员设置: 1. 保安兼物业项目经理1人; 2. 保安部:8人(含班长2人); 3. 保洁部:16人; 4. 工程部:6人; 5. 舍务部:26人; 合计:共57人。 注:1.其中保安兼物业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服务标准和需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为保证服务标准和需求,可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自行增加服务岗位和人数并包含在总报价中,但投标报价不得少于招标人所要求的服务人数。投标时各岗位服务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标准,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调整。 三、 服务期限 1.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综规[2020]9号”《政府购物服务管理办法》,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两年,合同须一年一签。如国家工资上调或社会统筹保险调整等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四、 投标报价 (一) 下列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 因本项目为半年付款方式,中标人需要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及缴纳社会统筹保险。 2. 本项目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统筹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 3. 投标报价中必须单独体现员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及重大活动、日常加班费; 4. 中标人企业办公费用及员工服装费、体检费等; 5. 中标人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6. 保洁所用的全部日常耗材,如洁厕剂、拖布、胶手套、垃圾袋、纸篓、大白桶、清扫工具等费用。 7. 工程各种维修工具、工程维修设备等费用; 8. 保安装备器材等费用; 9. 法定税费; 10. 政府收缴的各项费用; 11. 中标人管理利润; 12. 由中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13. 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二) 以下费用由招标人支付,不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1)垃圾清运费用; (2)工程日常维修耗材和设施设备养护费用; 五、 其他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意见》(国办发[2017] 35 号)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 号)文件之规定,即:校园安全保卫服务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 2. 中标人需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统筹保险等。 3. 招标人及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服务。 5. 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人制定的保安及物业管理规定进行服务。 | 项目需求 一、 盘山县高级中学校园保安服务及物业管理项目委托内容: (一) 保安服务 1. 校园各门岗保安全天24小时值守工作。 2. 各楼宇门卫全天24小时值守工作。 3. 各楼宇内部保安巡视工作;校园保安巡逻工作。 4. 楼外广场及停车场的保安、管理。 5. 监控室全天24小时的值守工作及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6. 楼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特殊时期的测温工作。 8. 保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二) 保洁服务 1. 教学楼、办公楼的楼宇内大厅、卫生间、步行梯、走廊、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2. 副校长级以上校领导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3. 学生公寓楼内的门厅、走廊、步行梯、公共卫生间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4. 各楼宇周边及连廊的清扫保洁。 5. 校园的室外环境卫生清扫。 6. 冬季负责分担区的除雪工作。 7. 特殊时期的楼内公共区域的消毒杀菌、消杀工作。 8. 保洁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点至下午17点。 (三) 工程维修及楼宇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服务 1. 空调、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的运行、维修及维护。 2. 照明系统(包括灯具、开关、插座、电气线路及各类综合布线系统)的维修及维护。 3. 给排水、上下水管道(包括卫生间面盆水龙头、大便阀,小便器等)维修及维护服务。 4. 教室内的课桌椅、门把手、门窗、公寓的床铺等的工程日常维修及维护。 5. 建筑物土建、装饰装修的维护、维修。 6. 协助甲方就消防、城建、环保等工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7. 工程维修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8. 工程维修人员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点至下午17点。 (四) 舍务管理工作 1. 负责教师公寓、学生公寓、学生宿舍楼的门卫24小时值守。 2. 负责对公寓、宿舍内学生的日常住宿舍务管理。 3. 舍务管理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二、 盘山县高级中学校园保安及物业管理人员设置: 1. 保安兼物业项目经理1人; 2. 保安部:8人(含班长2人); 3. 保洁部:16人; 4. 工程部:6人; 5. 舍务部:26人; 合计:共57人。 注:1.其中保安兼物业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服务标准和需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为保证服务标准和需求,可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自行增加服务岗位和人数并包含在总报价中,但投标报价不得少于招标人所要求的服务人数。投标时各岗位服务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标准,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调整。 三、 服务期限 1.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综规[2020]9号《政府购物服务管理办法》,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两年,合同须一年一签。如国家工资上调或社会统筹保险调整等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四、 投标报价 (一) 下列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 因本项目为半年付款方式,中标人需要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及缴纳社会统筹保险。 2. 本项目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统筹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 3. 投标报价中必须单独体现员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及重大活动、日常加班费; 4. 中标人企业办公费用及员工服装费、体检费等; 5. 中标人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6. 保洁所用的全部日常耗材,如洁厕剂、拖布、胶手套、垃圾袋、纸篓、大白桶、清扫工具等费用。 7. 工程各种维修工具、工程维修设备等费用; 8. 保安装备器材等费用; 9. 法定税费; 10. 政府收缴的各项费用; 11. 中标人管理利润; 12. 由中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13. 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二) 以下费用由招标人支付,不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1)垃圾清运费用; (2)工程日常维修耗材和设施设备养护费用; 五、 其他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意见》(国办发[2017] 35 号)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 号)文件之规定,即:校园安全保卫服务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 2. 中标人需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统筹保险等。 3. 招标人及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服务。 5. 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人制定的保安及物业管理规定进行服务。 | 无偏离 | 无偏离完全响应 |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