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乡村“雪亮工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韶山市乡村“雪亮工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韶山市乡村“雪亮工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1月12日
采购合同编号:潭韶财采计【2021】081号
采购人(全称):韶山市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大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乡村“雪亮工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1】081号
(3)项目内容:韶山市乡村“雪亮工程”政府购买服务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贰佰肆拾捌万零壹佰玖拾壹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服务 | 湖南大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详见响应文件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响应文件 | 1 | 项 | *******.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期限为5年,自2021年11月20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止;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乙方负责实施。
4.付款
4.1合同签订后设备进场并初步安装上传至市公安局平台运行;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496038.2元)。
4.2运行满1年(2022年11月20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496038.2元)。
4.3运行满2年(2023年11月20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496038.2元)。
4.4运行满3年(2024年11月20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496038.2元)。
4.5运行满4年(2025年11月20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496038.2元).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1月10日
甲方:(公章)韶山市公安局乙方:(公章)湖南大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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