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资本市场服务项目
韶山市资本市场服务项目
韶山市资本市场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1月12日
采购合同编号:潭韶财采计【2021】083号
采购人(全称)韶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资本市场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1】083号
(3)项目内容:韶山市资本市场服务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壹佰玖拾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服务 | 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详见响应文件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响应文件 | 1 | 项 | *******.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五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乙方负责实施。
4.付款
甲方应于每年1-2月综合评定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上年度补助资金。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执行过程中都相关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年12月08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2月08日
甲方:(公章)韶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乙方:(公章)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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