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2021年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工程(清溪镇、杨林乡、银田镇)合同公告
韶山市2021年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工程(清溪镇、杨林乡、银田镇)合同公告
发包方(全称):韶山市交通运输局(甲方)
承包方(全称):湖南中韶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2021年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工程(清溪镇、杨林乡、银田镇)
(2)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1】087号
(3)项目内容:标志牌、波形梁钢护栏、路面标线、反光镜等安保设施施工。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甲方意见。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叁佰捌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承包方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工程 | 湖南中韶建设有限公司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项 | *******.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自2021年11月18日开工至2022年01月17日完工;
地点:韶山市清溪镇、杨林乡、银田镇;
方式:包工包料。
4.付款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70%工程款,交工验收、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实际造价的97%,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3%。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工程预算文件;
(10)其它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1月18日
甲方:(公章)韶山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公章)湖南中韶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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