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首期)PPP项目整改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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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JZ-********0095-1
采购人(全称):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首期)PPP项目整改咨询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9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首期)PPP项目整改咨询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根据PPP项目中期评估意见,结合财政部最新PPP相关规则,对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首期)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PPP项目合同咨询(包含绩效考核方案编制)、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完善整改,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满足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要求。13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380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货物名称

品目分类/品牌

计量单位/型号规格

具体要求说明/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首期)PPP项目整改咨询服务项目

(一) 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并报批;(二)两评一案调整;(三)PPP项目的合同再谈判咨询(含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

(一) 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并报批;(二)两评一案调整;(三)PPP项目的合同再谈判咨询(含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1

380000.00

/

合计

380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11 ——2022-08-1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履行期限内完成1.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并报批;2.、两评一案调整;3.PPP项目的合同再谈判咨询(含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工作(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在履行期限内提前完成全部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全力配合;如需提前完成的,甲方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且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的补偿或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整改事项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完成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录入后2个月内支付剩余10%(项目本身达不到入库条件除外),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华龙支行(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符合行业及地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文)

2.《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

5.《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 号)

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 号)

7.《PPP 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 号)

8.《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 号)

9.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 号)

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 号)

11.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 号)

12.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 号)

1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湘财金〔2014〕49 号)

1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 PPP 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湘财债管〔2018〕7 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整改事项全部满足国家PPP相关规则及省财政厅入库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咨询报告;

6.1.2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

6.1.3向乙方提出对工程具体问题的意见;

6.1.4及时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1.5如实介绍工程建设情况,配合乙方开展咨询工作;

6.1.6协调咨询过程中乙方与对接方的关系;

6.1.7及时支付咨询服务费;

6.1.8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对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应当认真听取和采纳。

6.1.9甲方确认项目对接人为:王叶雄,联系电话:189*****207,微信号码:rebornworld,涉及服务项目衔接、内容调整、变更等事项均由对接人负责处理,并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咨询资料;

6.2.2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对与委托内容有关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配合现场勘察等工作;

6.2.3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和规定,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讲究诚信,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6.2.4制定咨询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与专业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6.2.5积极配合甲方与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对接完善成果文件。

6.2.6乙方应当亲自组织人员提供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予以承接。

6.2.7乙方应当组织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提供整改咨询服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警示工作,确保服务安全及效率,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6.2.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合同内容、主体信息、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以及其他保密信息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司法行政部门指令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批露、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6.2.9本合同所涉保密义务期限为长期,不因本合同解除、变更、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

6.2.10乙方应当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提供整改咨询服务,确保服务以及报告文件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正性。乙方所提交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批露、泄露或用于宣传、推广等使用。

6.2.11乙方确认项目对接人为:陈文,联系电话:155*****219,微信号码:155*****219 ,涉及服务项目衔接、内容调整变更等事项均由对接人负责处理,并对乙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确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成果资料以及提供服务,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 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全额退回以收取的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按合同总价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补足。

7.4、合同履行期间,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违反合同项下承诺、保证的,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解除合同,违约方除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保函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7.5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批露、泄露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影响,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总价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补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11.3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4 合同载明的地址、传真、电话号码、微信号码系接受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短信、微信方式送达的,数据传输完毕即视为送达,一方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微信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传真、电话、微信号码变更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大元路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综合大楼七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3栋25楼25028房
法定代理人:王国良法定代理人:谢平江
委托代理人:王叶雄委托代理人:陈文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合同情况说明.pdf
  2. 情况说明.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咨询服务 整改 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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