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DY-********002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天心区商务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工商大学(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天心区商业数据分析及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发展规划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天心区商业数据分析及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发展规划项目 | 信息化规划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499000 | 合计金额小写: 499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玖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499000元 项目 | 金额(元) | 项目 | 金额(元) | 数据采集费 | 50000 | 规划编制费 | 100000 | 数据分析费 | 100000 | 调研费 | 50000 | 系统使用费 | 50000 | 咨询费 | 100000 | 管理费 | 49000 | 合计 | 499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11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天心区商务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第一阶段 前期工作 1.工作时间:2022年1月份 2.主要内容:资料收集、实地调研等 3.主要方式:实地走访、座谈交流 4.具体计划 (1)步骤一 具体任务:资料收集 主要对象: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及街道 资料清单:见附件 (2)步骤二 具体任务:实地走访 主要对象:重点街道、重点企业 走访内容:与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重点企业负责人等就天心区创建国家文化创意中心暨消费中心的基础、短板进行沟通。 (3)步骤三 具体任务:座谈交流 主要对象:区商务局、区文体局等职能部门 交流内容:与区商务局、区文体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就天心区创建国家文化创意中心暨消费中心的特色、思路等进行交流。 (二)第二阶段 规划编制 1.工作时间:2022年2月份 2.主要内容:资料整理、编制提纲、初稿完成 3.具体计划 (1)步骤一 具体任务:资料整理 主要内容:全面归纳总结天心区创建国家文化创意中心暨消费中心的基础,科学剖析天心区创建国家文化创意中心暨消费中心的优势及不足。 (2)步骤二 具体任务:拟定编制提纲 主要内容:项目组撰写规划编制提纲,并与区商务局、区文体局等区直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讨论。 (3)步骤三 具体任务:规划初稿 主要内容:项目组完成规划初稿 (三)第三阶段 讨论、征求意见、评审及成果发布 1.工作时间:2022年3月份-4月份 2.主要内容:资料整理、编制提纲、初稿完成 3.具体计划 (1)步骤一 具体任务:初稿讨论 主要内容:与区商务局、区文体局等区直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规划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2)步骤二 具体任务: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将规划编制成果发至各个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3)步骤三 具体任务:成果评审及发布 主要内容:完成成果评审及发布工作,根据专家意见再次完善规划文稿,形成最终成果 (四)服务地点:采购的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初步成果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终稿成果提交且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工商银行岳麓支行(湖南工商大学:****************55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编制内容 (1)天心区商业数据分析(消费载体数量规模、结构规模等) (2)天心区创建“国家消费中心”的基础条件与优势诊断 (3)天心区创建“国际消费中心”的消费趋势与业态研判 (4)创建“国际消费中心”的成功案例与经验借鉴 (5)天心区创建“国际消费中心”的战略目标与总体定位 (6)天心区创建“国际消费中心”的空间布局与业态选择 (7)天心区创建“国际消费中心”的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 (8)天心区创建“国际消费中心”的保障措施与政策建议 3、团队成员要求 本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包括课题组总负责人一名、课题组执行负责人一名、课题组顾问三名、课题组主要成员12名。 4、提交成果形式及要求 规划成果为甲方认可的规划报告分析及图纸。规划成果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均需提交,其中电子版本中:文字为 Word 格式、图片为 Dwg 格式和 Jpg 格式;纸质版本按照 A3 规格印制提交不少于 10 套。分析成果为甲方所有,且为商业秘密,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的监督,甲方根据合同、附件及保障承办项目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乙方应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和处理措施,并及时落实到位。 2、甲方需要明确专人负责,该代表作为与乙方的主要联络人,并与乙方沟通、交流各种与甲方活动有关的信息。 3、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条款所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涉及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应获得相应的许可或批准。 4、乙方应指定一名执行人员,由该代表作为与甲方的主要联络人,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与甲方沟通、交流各种与甲方的有关信息。 5、乙方提供的规划成果应该为甲方认可的规划报告分析及图纸。规划成果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均需提交,其中电子版本中:文字为 Word 格式、图片为 Dwg 格式和 Jpg 格式;纸质版本按照 A3 规格印制提交不少于 10 套。 6、分析成果为甲方所有,且为商业秘密,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天心区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资料收集、现场调研、评审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 | 地址: | 岳麓大道56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