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站周边地块城市设计方案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站周边地块城市设计方案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站周边地块城市设计方案合同公告(合同包[350690]HRC[GK]*******_1_****************0W_3102)
一、合同编号:[350690]HRC[GK]*******_1_****************0W_3102
二、合同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站周边地块城市设计方案(合同包[350690]HRC[GK]*******_1_****************0W_310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690]HRC[GK]*******
四、项目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站周边地块城市设计方案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角美镇侨兴街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厦门华筑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厦门市禾祥西路4号十层D、E、F室
联系方式:null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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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130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站周边地块城市设计方案 | 共分为4个地块,北至阳光北路,西至山水大道、南至湖莲路、东至阳光西路,用地面积约21公顷。 | 根据项目需要,应随时对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和向上级汇报工作。因此,中标人在服务期间能及时提供材料和配合现场踏勘。 | 1年 | 按标书要求 | 470000 |
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map.catalogueCode}} |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 | {{:map.detailProjectName}} | {{:map.worksRange}} | {{:map.serviceDate}} | {{:map.pm}} | {{:map.certificateInfo}} | {{:map.totalMoney}} |
合同总金额:¥470,000.00
履约期限:编制周期为6个月,服务至地块挂牌出让
履约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1-13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乙方技术分工: 本次城市设计由乙方一(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乙方二(厦门华筑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共同完成。乙方一主要负责:(1)形成角江路及周边地块的城市设计空间总体框架,具体包括:在上位规划支撑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研究角江路站点在台商投资区的作用,明晰片区未来功能业态构成;打造TOD核心区整体空间形态的圈层变化以及塑造富有韵律变化城市天际线景观,并提出相应的高度控制要求;从营造TOD核心区连续舒适步行系统角度出发构建联系四个地块的慢行环线;为城市开放空间活力、场景营造提出城市设计要求;为片区内建筑体量色彩等风貌提相关城市设计要求。(2)在总体框架的基础上,提炼出核心重点城市设计控制要素并与当地规划管理体系相衔接,将城市设计成果内容转化为清晰、简明有效的管控便于下一步空间开发建设管理。乙方二主要负责:(1)对A、B地块内住宅及公共建筑提出详细城市设计方案,提出地块适宜的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开发强度,并从建筑空间形态、外部公共空间设计、地下空间利用、步行体系等方面提出详细城市设计方案,指导下一步地块的建筑方案设计。 二、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技术服务报酬为人民币470,000元(大写:肆拾柒万元整)。其中乙方一的技术服务报酬为人民币235,000元(大写:贰拾叁万伍仟元整),乙方二的技术服务报酬为人民币235,000元(大写:贰拾叁万伍仟元整)。 (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分期支付人民币470,000元(大写:肆拾柒万元整)。 第一笔费用,合同签订后,完成城市设计并通过专家、部门评审,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共人民币282,000元(大写:贰拾捌万贰仟元整),其中乙方一人民币141,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壹仟元整),乙方二人民币141,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壹仟元整)。第二笔费用,完成A地块的规划管控图则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共人民币94,000元(大写:玖万肆仟元整),其中乙方一人民币47,000元(大写:肆万柒仟元整),乙方二人民币47,000元(大写:肆万柒仟元整)。第三笔费用,完成B地块的规划管控图则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共人民币94,000元(大写:玖万肆仟元整),其中乙方一人民币47,000元(大写:肆万柒仟元整),乙方二人民币47,000元(大写:肆万柒仟元整)。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将款项分别支付给乙方一和乙方二,甲方每次付款给乙方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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