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0080-1 采购人(全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截污治污与城市内涝治理工程调查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008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经开区截污治污与城市内涝治理工程调查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53 | 合计金额小写: *******.53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玖万壹仟伍佰肆拾壹元伍角叁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双方约定: 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壹仟伍佰肆拾壹元伍角叁分(?*******.53元)该价格为含税价; 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捌仟零伍拾元零捌分(?*******.08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元); (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叁拾捌元伍角柒分(? 2538.57元);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壹佰肆拾陆元柒角壹分(?37146.71元); (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叁佰陆拾伍元捌角柒分(?17365.87元); (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拾肆万柒仟玖佰捌拾贰元肆角伍分(?147925.45元); 2、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含税)合同,成交优惠率为6.49%,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执行成交优惠率。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均统一执行成交优惠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优惠。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17 ——2022-03-02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项目实施目的: a.对排水管网现状探测与水质水量检测,初步确定易涝点原因; b.针对各个易涝点开展管网排查,查清周边管道雨污混接情况,确定易涝原因; c.针对各个易涝点开展管网检测与评估,查清管网结构性与功能性缺陷情况,确定易涝原因。 (2)服务内容: a.排水管网现状探测:查明由各个易涝点开展管网排查涉及的小区内部管网平面位置、性质、规格(管径)、材质、流向、地面高程、井底高程、管底高程、连接关系、建设时间和权属单位等,并初步查明混接情况,在管线图上标明混接点及混接类型、等级(初步按管径划分)。 b.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采用CCTV专业设备对管道及检查井缺陷进行诊断,包括管道结构性缺陷、管道功能性缺陷、检查井外部缺陷、检查井内部缺陷等。 c.水质水量检测:针对部分小区内部管网存在污水排放的雨水排口、雨污混接点位及管网关键节点等,主要采用人工检测的方法对水质水量进行检测,确认雨污混接点位,判断雨污混接程度。 d.管道清淤及淤泥外运:按照检测的要求,管道管壁必须无任何污泥或者垃圾覆盖,能清晰的发现管道任何缺陷。管道清洗完成后,在检查井内气体符合安全要求后,由施工人员佩戴自供气式呼吸面具进入检查井,先使用高压射水对检查井井壁进行仔细清洗,然后将检查井内原有的以及由排水管道内清理出的垃圾、淤泥等杂物捞出至地面,确保检查井干净、见底、无残留物。所有淤泥垃圾将装袋并转运至淤泥堆放地点。 (3)组织实施要求: a.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含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b.乙方要按有关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对所提交成果的质量负责。 c.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由甲方组织对乙方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乙方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4)人员及设备要求: 乙方保证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与项目有关的装备,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诊断任务,查明险情,保障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5)合同履行期间服务要求: a.乙方应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b.乙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c.乙方应配备固定办公场所、车辆、技术人员。 (6)提交成果要求: 提交的成果须单独成册提供,成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 a.排水管道及附属构造物病害检测报告; b.排口分布图; c.雨污混接排查调查表; d.管道测绘图及数据库; e.相关视频影像资料; f.指定区域的污染源溯源报告; g.按甲方要求入库的表格及CAD排查图; h.测量、检测报告份数为文字资料肆份,电子文件光盘(CAD图格式为.dwg,数据格式为.mdb)肆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1 资金支付方式:(1)项目完工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2)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3)余款待完成结算审核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余款。 以上付款均不计息。乙方应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正式付款申请书和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流程按甲方制度执行,甲方有权选择转账、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时间为甲方完成付款审批后14日内。 (4)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时执行成交优惠率。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南桥支行(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135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现行行业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调查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调查咨询服务的权利。 3、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水、电、路等调查实施条件。 4、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 6、在收到乙方提出的申请变更洽商函后,如确需变更,则按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7、负责调查报告的确认和验收,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调查费用。 2、乙方负责人应当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乙方参加调查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3、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详见下表)和设备,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调查任务,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调查报告。 附件 : 人员信息表 4、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原材料调查不合格、现场调查达不到设计要求等),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5、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本合同项目禁止转包,分包。 6、提供调查咨询服务。 7、进入施工现场调查时,乙方应遵守甲方在场内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8、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调查时,应自行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9、乙方应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对调查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负责。 10、乙方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及时清理现场,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尽可能减少损失。 11、调查原材料的现场取样、配送以及调查报告的配送等。 1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按合同和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进场,如期完成调查任务。所有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执证上岗。 14、乙方须对其工作人员及劳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并进行安全教育并在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严格遵守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加强现场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护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6、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调查过程对场地的地下管线、成品、半成品等造成破坏。如有破坏,乙方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 17、乙方负责在调查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组织、交通秩序及交通设施的维护以及验收、协调等工作,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8、调查期间乙方应处理好与周围居民及其他施工队的相互关系。若因乙方施工原因而造成闹事、施工受阻等后果,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的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费用。对乙方严重扰乱施工秩序而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9%(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调查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在调查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或乙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为此引起损失赔偿请求权所花费的费用)。 7.4、乙方应对提供给甲方的调查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负责,如甲方有合理理由怀疑调查报告造假的,乙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的费用应予返还,且乙方须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7.5、因甲方责任造成检测工作的返工,应另行增加调查服务费,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但计算单价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执行成交优惠率后的单价。 7.6、乙方逾期提交调查报告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承担违约金,逾期10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 7.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调查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 7.8、乙方调查结果误差率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如超过法律、法规、规范允许误差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调查费用,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调查结果误差率应由甲方、乙方共同认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甲方项目的负责人: 姓名: 易功超,联系方式:13874898933。 乙方项目的负责人: 姓名:李恋,身份证号码: ****************45,联系方式: 152*****451, 证号: 湘243181965930 。 11.2履约担保 (1)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2)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保函的内容和开具机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3)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限期,是从乙方缴纳足额的履约担保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经书面验收合格后7日内为止; (4)履约保证金的退回: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完整无误,乙方完成服务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后并移交所有资料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不能正常履约则由甲方按相关约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1.3保密条款: 乙方对为甲方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书面和电子版),以及因服务而形成的的交付物,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保密期为永久,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义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11.4其他 (1)双方确认各自的工商登记注册地为双方指定的有效送达地址,所有文件经签收当日或被退回次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相关的不利法律后果。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 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咸嘉湖路409号麓谷雅园4栋906房 | 电话: | 0731-84873946 | 电话: | 0731-85530639 | 传真: | 0731-84873942 | 传真: | 0731-823076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