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2022-2023年度绍兴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中标结果
财政局关于2022-2023年度绍兴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中标结果
市级各单位,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
经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确定了浙江省嵊州市汽车修理公司等77家单位(附件一)为2022-2023年度绍兴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现就做好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有效期
1.实施范围:绍兴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送修单位)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除新购车辆在免费保修、保养期间内,可到车辆售后服务指定的专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和保养,在外地发生故障,如超出定点维修企业施救范围的,可以就近维修外。其它所有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到定点维修企业修理。
2.市本级、越城、柯桥新昌、嵊州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上虞区有效期: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诸暨市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定点维修程序及要求
送修单位送修车辆时,应填写“绍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附件二),定点维修企业结算维修费用时须凭“定点维修送修单”、结算清单及维修专用发票等合法凭证向送修单位结算费用。对定点维修企业无法修理的特种车辆,需转送非定点维修企业修理的,由定点维修企业出具鉴定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
三、监督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对送修车辆把好质量验收关,未经批准不得在定点维修厂以外的厂家进行车辆维修,也不得向定点维修厂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定点采购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采购单位发现定点维修企业有擅自提价、虚算工时、使用劣质维修材料等违规情况,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或向市财政局投诉。
市财政局联系人:朱欢欢,联系电话:********;
越城区财政局联系人:季扬,联系电话:********;
柯桥区财政局联系人:潘建卫,联系电话:********;
上虞区财政局联系人:许淑兰,联系电话:********;
诸暨市财政局联系人:金永康,联系电话:********;
嵊州市财政局联系人:陈秋英,联系电话:********;
新昌县财政局联系人:任卫杰,联系电话:********;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
附件:1.维修企业基本情况表
2.公务车辆送修单
绍兴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标签: 行政事业单位 定点采购 车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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