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职工(辅警)食堂采购项目
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职工(辅警)食堂采购项目
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职工(辅警)食堂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1月14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303
甲方(全称):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甲方)
乙方(全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及合同期限
1.合同标的: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职工(辅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合同期内的采购量按甲方实际需要决定。
3.本合同期限自 2022 年01 月 01 日至2023年12 月31日。
二、供货方式
1.甲方采购物资分为批次采购和临时采购。
2.批次采购由甲方在每个工作日的前一天17:00时前将次日所需采购物资清单以书面形式或微信方式向乙方发出采购单;临时采购是甲方根据临时需要,向乙方发出临时采购需求,乙方不得拒绝和推辞。
3. 乙方应每天清晨7:00时前将甲方所订当日早餐物资、每天上午9:00时前将甲方所订当日中餐和晚餐物资,按时、按质、按规格、按数量送到甲方民警职工(辅警)食堂或其他指定地点,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及厨房工作人员验收,双方对所采购物品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乙方所供货品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及要求换货、补货,乙方须在2小时内完成退货或换货、补货。临时采购须在1小时内完成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有关工作人员对送达的有关货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查验,检查合格后予以接收。
5.货物应由乙方送达至 甲方指定的地点 。送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当批次货物检验合格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6.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配送周期,但每次要求送货前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将需求信息通知乙方。
三、乙方供货品种、供货价格及定价调价规则
1.乙方的供货品种、供货价格见合同附件。
说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品种进行适当增减。
2.定价模式
2.1履行合同时,每月甲方确定一次基准价格,每月5、15、25 号三天(节假日顺延)以考察邵阳市步步高、沃尔玛、南门口农贸市场、三眼井农贸市场价格(不含批发价及优惠特价)的三天四地的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
2.2甲方每个月将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
3.以上价格为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甲方所需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并经检查合格验收后,乙方凭合法发票与甲方进行结算时的价格,包含乙方的生产成本、配送开支、装卸仓储、保险、后期服务、企业费用、利润、税金、场地清理等完成合同所需的所有税费,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验收及验收质量标准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所需货物送达甲方指定食堂的物资仓库后,甲方工作人员现场对所配送货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收货并签字确认,货物验收合格质量标准参照采购文件所述标准及明确依照的相关规定执行 。
2.本项目所指的商品及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所述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有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商品有包装的,商品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有注册商标、成分、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保质期等。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4.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商品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6.乙方保证提供的肉类均应为国家正规屠宰场出品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并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新鲜肉类要有邵阳市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电脑单据作为依据。
7.所供物资除以箱下单或整箱供货按计件外其他净重过磅,最终交易以甲方确认的过磅数或件数为准。
8.乙方所供物资超出“采购计划单”明细的,甲方自行退货,不再接收。
9.乙方配送的食材须进行留样并标注,以供甲方检查。
五、结算与货款支付
1、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以每天不注明价格的“采购计划单”和标注数量、明细的“送货清单”,按月结算;
2、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3、结算价=实际采购量×甲方审核后的基准价格× 82%(中标折扣率)。
4、每月 10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乙方根据上个月实际配送货物的货值开具合法正规发票,凭发票、货物配送验收清单等资料到甲方有关部门审验签字后,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5.审验手续齐全的合法发票等资料交到甲方财务部门后,甲方财务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货款转账支付手续。
6、乙方帐号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通知,则甲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邵阳步步高食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敏州路支行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需制定每天或每次采购计划;对配送的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配送人员;对乙方配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2.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对乙方的合同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3.按时结算并支付货款;按时进行配送货物验收工作;协助乙方处理好乙方与甲方部门人员的关系。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礼品等。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价格、数量按时向甲方提供所订购的货物。
2.乙方必须使用专用配送车进行配送。
3.乙方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向甲方配送货物、结算、售后服务等。乙方若调换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通报,将新责任人信息通报甲方。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为:
姓名:田波;身份证号:****************15;
职务:业务经理;联系电话:189*****866。
4.乙方须履行如下服务及质量缺陷召回承诺:
(1)乙方应每天清晨7:00时前将甲方所订当日早餐物资、每天上午9:00时前将甲方所订当日中餐和晚餐物资按时、按质、按规格、按数量送到甲方民警职工(辅警)食堂或其他指定地点;
(2)保证配送至甲方的所有货物在质量及等级标准、配送量、配送时间、配送人员车辆及配送过程等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要求;
(3)如出现质量等级标准不符、生鲜产品不新鲜,农残检测不达标等问题的,保证在甲方指出后 2 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运走并送达合格产品,并愿意接受甲方进一步处理;
(4)认真遵守本合同关于配送、货物质量等各项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处理,包括甲方直接扣履约保证金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5.乙方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配送等各环节的交通、消防等各类安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乙方的车辆、人员等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坏、伤害的,或乙方的车辆等财物及人员受到损坏、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相关产品送至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若送检的乙方产品为合格产品,则此批次的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送检的乙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则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同时乙方须承担此批次产品的送检费用。
7.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七、履约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两万元 。
2、合同期内,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及其它工作失误等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乙方的保证金被扣后,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补缴至足额 两万元 的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
3.履约保证金由乙方以现金或转账形式自行缴纳至甲方财务部门。
4.本合同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或甲方寒暑假则顺延),乙方凭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开具的收据,到甲方有关部门审签后,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按照 “采购计划单”中需交货的数量提供食材,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因此扰乱正常管理秩序的,乙方 承担逾期交货或少交部分商品总值的2%(最低500元)的违约金。若连续出现3次类似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提供物资的规格、品种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承担逾期交货或少交部分商品总值的2%(最低200元)的违约金。若连续出现3次类似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不定期对市场价格进行考察,如发现乙方所供价格有高于市场批发价的行为,第一次扣除乙方当月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乙方第二次出现类似行为,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出现供货能力不足的现象以至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无继续履约能力,或乙方擅自将采购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乙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交货,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6.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①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承担无条件退货或换货责任,并承担当次供应物资货款2倍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从结算款内直接扣除。
②乙方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因乙方提供物资的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7.乙方所供物资若为国家公布的伪劣产品,乙方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8.甲方认为乙方所供物资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所供物资确为伪劣商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货品的检测费用及违约费。
9.如乙方持有的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或超过有效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给予乙方补偿。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该类文件经合同各方盖章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同意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四份、副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二份,甲方、邵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副本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采购计划单》、《基准价格明细表》、《送货清单》)。
合同订立时间:2022 年1月13日
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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