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创新研究课题预中标结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创新研究课题预中标结果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创新研究课题
3.采购项目内容: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创新研究课题需要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理论梳理;比较研究与外埠经验借鉴;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现状、基本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等。
4.采购项目说明:(包括项目建设背景、目的、意义等)2014年4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进入“后年检”时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从重登记向重监管转变,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举措,更加符合中央深化改革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登记、服务、管理、监管工作,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研究行政管理科学的团体之一,行政学会秘书处是行政学会常设办事机构,多年来一直对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研究,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参谋咨询服务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享有较高影响,是我市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方面的领军者。行政学会秘书处先后组织过6次全国性行政服务创新论坛,副会长张霁星研究员是“全国行政服务创新论坛”发起人,被誉为我国研究行政审批“第一人”。行政审批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有较直接的相关性。我市自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以来,我办一直与行政学会秘书处合作交流,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进行过多次专题研究,并就有关项目进行研讨论证。由于行政学会秘书处非常熟悉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现状及今后发展方向,为此次课题研究打下了雄厚基础。
承接此项目的负责人是行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霁星研究员,张霁星同志是我市行政管理方面的著名专家、硕士生导师,先后出版过《非政府组织研究》、《进一步深化天津市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最直接途径》等多部专著和科研报告,对天津市行政管理,尤其是行政审批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深入的了解。张霁星同志多次承担国家、市级科研课题,研究报告多次获得国务院领导、天津市领导的重要批示。行政学会秘书处牵头成立课题项目组,课题组成员实力雄厚,有极高的科研热情和科研能力,课题组专家成员有:行政学会副秘书长、市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专家、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发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冯雷鸣教授,他申报的“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策研究”曾入选天津市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天津师范大学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陈桂生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周博文博士等。本课题项目组成员的组合既具备宏观管理的视角,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能够密切联系实际,具体设计规划,这种具备科研背景以及高水平的、不可多得的专家组合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不可替代性。
6.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唯一供应商: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秘书处。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17号后二楼
7.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此项不限制专业人员人数及工作单位,但专业人员应至少为项目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
由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天津市公务员能力建设中心主任张霁星同志牵头,承担研究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与服务创新研究项目是非常合适的。法人登记管理与行政许可服务性质相关相近,而张霁星同志是目前我国研究行政审批最早、最有代表性的专家之一。因此,在行政管理科研领域享有较高声誉,他同时兼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地方政府绩效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安交大政府绩效研究中心特聘“德尔菲”专家,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决策咨询专家,主持多项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和天津市重点科研课题,科研报告和成果先后7次获得国务院领导、天津市领导重要批示。其大量的政府管理创新方面的著作、论文和研究成果,在全国行政审批领域有重要影响。曾应邀参加市委服务业发展座谈会,其发言获市委书记孙春兰肯定,相关对策建议被市天津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采纳,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门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曾赴美国、韩国、日本、法国、荷兰、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学访,与相关高校及国际智库建立了密切联系。获天津市第十三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天津市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2项、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2项、天津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特别推荐由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秘书处承担关于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创新研究课题。
第一推荐人签名:杨龙 专业职务:教授、博导 研究专长 :公共行政管理 工作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第二推荐人签名:史瑞杰 专业职务:教授、博导 研究专长:政治学 工作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8.公示的期限: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7月2日
9.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A-11,韩立,********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万昊周 ********
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A-11,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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