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焉耆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租赁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焉耆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租赁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公示标题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焉耆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租赁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创建日期:2022-01-17 12:57:01
是否终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焉耆县义务教育

薄弱学校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租赁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焉耆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租赁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营销服务分公司

投标报价:

税率

含税总价(元)

13%

*******.00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租赁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2年1月17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营销服务分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公示期: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0日,共4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邮箱地址:********@qq.com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驰跃翔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7日


,巴州分公司

标签: 提升设备 薄弱学校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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