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临海段工程中标结果
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临海段工程中标结果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项目经理/总监 | 得分 |
第1名 | 台州市路马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 于群智 | 98.5 |
第2名 | 东阳市顺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马灵巧 | 98.46 |
第3名 | 浙江久久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朱永春 | 98.38 |
资格条件对业绩的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2009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10公里及以上一级或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不含大中修、维护、更换、保养等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担任过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不包括养护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评标办法对业绩的评审标准:
企业业绩的评审标准:应同时附: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还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且有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情况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经理的业绩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和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中标候选人业绩:
| |||||||||||||||||||||||||||||||||||||||||||
| |||||||||||||||||||||||||||||||||||||||||||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