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黄培林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黄培林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8月13日,湖州市审计局对湖州市供销社原党委书记、主任黄培林同志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湖委审办企报〔2021〕7号)。审计结果表明,黄培林同志在任职期间,紧紧围绕市供销社中心工作,2017年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市农合联组织建设,2018年建立供销社“三会”制度,2019年组建供销集团,真正落实社企分开,双线运行。致力于社有企业可持续发展,任期内压缩对外担保及借款金额合计7833万元,有效降低了社有资产潜在风险,为化解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风险,2019年成功引进湖州轩和实业投资公司战略投资方。任期内制定出台15项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市供销社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农资淡季储备项目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针对未制定农资淡季储备专项管理制度问题,2021年12月制定出台了《湖州市本级农资淡季储备管理办法(暂行)》(湖供发〔2021〕46号),明确规定了农资储备的条件、内容、方式等,规定了定期核查、督查等监督管理机制。
针对农资淡季储备服务项目采购方面的问题,在新制定的《湖州市本级农资淡季储备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了农资储备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明确了采购程序,把信用情况(违法记录)作为投标的前置条件。
(二)对目标任务完成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2项规划指标未完成问题,2022年1月制定出台了《湖州市供销社统计调查制度》(湖供发〔2022〕2号),统一完善各项统计口径,做实规划数据统计工作,今后适时对“十四五”规划进行中期评估,确保“十四五”规划圆满完成。
针对统计口径不一致、存在应纳未纳情况问题,2021年12月印发了《关于明确统计口径有关事项的通知》(湖供发〔2021〕44号),从2022年1月起,已将华城公司、经合公司、新仁经编公司和田里香公司同步纳入市本级销售总额和供销集团利润统计体系,做到了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的完整、准确、一致。
(三)对两山农产品贸易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收购“两山”商标存在损失风险问题,2022年1月湖州市农合联资产公司制定出台了《“两山”品牌商标保护利用方案》(湖合资〔2022〕1号),对现有商标中未使用的,分类制定使用计划,强化商标保护,避免商标被撤销情况发生。
针对“两山”农产品贸易效益不佳问题,两山农产品贸易公司已经在转换经营机制,将租赁城市中心商铺开设的门店逐步转向入驻商超、农贸市场等渠道,已关闭的杭州店、南京店、南京金陵店分别转型为入驻杭州华数白马湖数字园区、江苏江海超市各网点等渠道,大幅度减少门店租金等成本,提升资金使用绩效,2021年公司实现了盈利,利润总额38.5万元。通过门店转型,拓展客户群和销量,客户群从单一的团购客户为主转为面向广大消费者,2021年渠道销售额40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4%。2021年9月,公司已结清收回南京店尾存货款22.67万元。
(四)对下属企业考核办法设定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市供销社对供销集团的考核内容未体现服务三农宗旨和包含参股企业数据问题,正在制定《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3月底前出台),专门设定为农服务投资考核指标,在经济考核指标中剔除参股企业汇总数据。
针对供销集团对农合联资产公司考核目标设定问题,正在制定《湖州市农合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营班子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湖州两山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绩效考核方案》(2022年3月底前出台),确保有关考核指标的口径一致,层层落实目标任务。
对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困难职工慰问金发放管理不够规范问题,2021年9月制定出台了《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有关慰问工作实施办法》(湖供发〔2021〕28号),完善了基础要求和审核机制。
针对资产出租管理不够规范问题,2021年12月供销集团修订了《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不动产)管理办法》(湖供集团〔2021〕39号),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要求。2022年1月已经与曹宏昌、杨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了租金;补签了与壮芝兰的租赁合同,收取了2018年以来欠缴的租金。刘永生经多次沟通,拒不签订租赁合同,供销集团已发律师函,下一步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对社有企业、社有资产监管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农合联资产公司未及时收取分红,经与绿欣源公司协商,鉴于目前公司资金正在用于生产经营,2022年1月农合联资产公司向绿欣源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在2022年4月底前将审计报告中所述的90万元分红款落实到位,若仍未到位的,将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针对绿欣源公司生态渔业项目采购招标程序中投标方未缴纳保证金仍参与招标的问题,2021年11月,绿欣源公司召开第三次董事会,决定对生态渔业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5年内不再合作的处理。庆渔堂公司向绿欣源公司延迟分红,产生的的滞纳金共计127494元,已于2021年12月收回。
针对供销集团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在审计期间,2021年8月制定出台了《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湖供集团〔2021〕32号),加强对股权的管理。供销集团于2021年11月对新仁经编公司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发现的公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2021年12月,供销集团发出了《关于对湖州新仁经编有限公司加强监管的通知》,建立了财务情况月报、月检制度,强化管控,防范风险,租金等账外流转的资金纳入管理。2021年12月对新仁经编公司的担保压缩了10万元。湖州市供销合作社及下属有关企业对白雀供销社、仁皇山经编已完成诉讼,2022年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针对青山供销社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按照审计报告意见,2021年12月10日,市供销社已经与吴兴区供销社签订了整体移交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职责。
针对未按章程规定缴足注册资本金问题,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对未缴纳注册金的股东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评估,2021年11月以低于评估价格清退了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全部股份。两山农产品贸易公司对未缴纳注册金的股东浙江两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州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通过评估,2021年12月清退了两家公司持有的两山农产品贸易公司全部股份。
针对社有企业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2021年12月供销集团已将名下商务车(车牌号浙E827E9)转至全资子公司华城资产公司,用于资产的日常管理。2021年12月,供销集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通知》(湖供集团〔2021〕44号),进一步明确供销集团及下属社有企业使用审批、登记等管理要求。
(七)对供销集团年度工资总额设定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意见,供销集团参照市属国有企业管理方式,从2022年起,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正在制定《2022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2022年4月底前出台)。市供销社参照市国资委监管方式,从2022年开始,每年委托中介机构对供销集团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情况进行审计,根据清算情况,由市供销社党委会科学核定供销集团次年工资总额。
(八)对湖州市供销商业公司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亟需加快研究落实解决措施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意见,供销集团2022年1月对供销商业公司进行审计,已委派人员驻点联系。下一步,根据审计情况,以考核为抓手,推进公司规范管理,正在制定《湖州市供销商业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薪酬管理与绩效目标考核办法》(2022年4月底前正式印发)。通过审计检查、加强监督、科学考核等,引导、督促、帮助企业化解风险,保障集体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稳定大局。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社有企业考核办法及薪酬体制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了社有企业考核办法和薪酬体系,科学制定对供销集团总经理班子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供销集团完善对下属社有企业经营班子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细化任务分解,层层落实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科学决策、战略思维和风险意识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审计建议,我们加强调研、研判形势、防范风险,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及时止损,清退了湖州市农合联资产公司、两山农产品贸易公司未出资的股东,收回了南京店尾款。坚持供销社为农服务宗旨,细化和量化为农服务投资指标。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对两山农产品贸易公司外拓中租金等成本高的问题,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方式,降成本,提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社有企业、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总社、省政府办公厅、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2021年8月对供销集团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内审回头看,加强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监管。加强供销集团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健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工资总额作为重大事项由市供销社党委会研究决定、列入年度审计内容。按照省供销社开展全省系统清产核资的统一部署,对全市供销社系统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该项工作2021年12月已完成,理清了家底,盘清了资产,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供销集团正在建立法务部门,加强对涉诉债权的管理。
我社以本次审计为契机,在认真落实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在扩大整改成效上下功夫,有效发挥"审计一点、规范一片"的作用,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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