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0101-1 采购人(全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行政审批要素化改造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01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配套功能应用开发 | 信息化规划服务 | 在原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基础上,进行改造优化,建立要素化、标准化、法定化、职能的行政审批要素化工作体系,同时结合专业技术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审批业务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为进一步实现审批事项要素化、无纸化,全面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加大监管力度,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基础。 | 项 | 1 | 215000 | 2 | 新增业务事项制作 | 信息化规划服务 | 在原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基础上,进行改造优化,建立要素化、标准化、法定化、职能的行政审批要素化工作体系,同时结合专业技术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审批业务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为进一步实现审批事项要素化、无纸化,全面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加大监管力度,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基础。 | 项 | 1 | 87000 | 3 | 案卷上图 | 信息化规划服务 | 在原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基础上,进行改造优化,建立要素化、标准化、法定化、职能的行政审批要素化工作体系,同时结合专业技术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审批业务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为进一步实现审批事项要素化、无纸化,全面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加大监管力度,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基础。 | 项 | 1 | 70000 | 4 | “要素审批”体系梳理 | 信息化规划服务 | 在原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基础上,进行改造优化,建立要素化、标准化、法定化、职能的行政审批要素化工作体系,同时结合专业技术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审批业务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为进一步实现审批事项要素化、无纸化,全面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加大监管力度,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基础。 | 项 | 1 | 90000 | 5 | 新增业务事项制作需求调研、系统测试、系统部署 | 信息化规划服务 | 在原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基础上,进行改造优化,建立要素化、标准化、法定化、职能的行政审批要素化工作体系,同时结合专业技术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审批业务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为进一步实现审批事项要素化、无纸化,全面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加大监管力度,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基础。 | 项 | 1 | 8000 | 合计金额小写: 47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内容 | 分项价格(元) | 1 | 配套功能应用开发 | 结合“要素审批”体系梳理的工作成果,配套研发相应系统功能,具体包括审批意见一键生成、表中表数据一键导入、审批数据自动计算、审批字段自动调用以及审批台账自动统计。 | 215000 | 2 | 新增业务事项制作 | 1、将34项新增业务事项(详见表3)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平台”)进行线上办理。 2、修改完善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厅”)中土地权属确定等10项业务(详见表4),并打通网厅与一站式平台之间的联系,实现10项相关业务案卷信息及必备材料在一站式平台中的自动同步。 | 87000 | 3 | 案卷上图 | 根据业务需求,为表1中的业务(需结合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际业务情况,确定需办理案卷上图功能的业务)增加案卷上图功能,实现图卷互访和上图数据的叠加分析。 | 70000 | 4 | “要素审批”体系梳理 | 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26项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的业务全过程进行梳理、分解、提炼及重构(详见表1)对行政审批中包含的各项数据及图、表、书、单、证资料要素化、标准化,总结形成一套完整的“要素审批”工作体系 | 90000 | 5 | 新增业务事项制作需求调研、系统测试、系统部署 | 新增业务事项制作需求调研、系统测试、系统部署 | 8000 | 合计 | 470000 |
注:具体内容以《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20 ——2022-06-19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完成长沙高新区行政审批要素化改造项目建设。 注:履行期限为自中标之日起6个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要素化改造业务”流程上线并正式启动试运行(以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试运行启动确认单为准)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根据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业务审批工作的现状和实际需求,本次项目建设主要包括“要素审批”体系梳理、配套功能应用开发以及新增业务事项制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素审批”体系梳理 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26项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的业务全过程进行梳理、分解、提炼及重构(详见表1),对行政审批中包含的各项数据及图、表、书、单、证资料要素化、标准化,总结形成一套完整的“要素审批”工作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卷必备材料标准化:对审批业务涉及到的“申报材料”、“过程材料”、“成果材料”进行梳理,建立必备材料命名、标准分类、应用分级、样式统一的规则和模板。 2、业务审批内容要素化: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26项业务,按照经办、审核、审定三个维度进行审查内容、要点的系统性梳理,提炼出全要素型、指标型、结论型要素体系,实现精细化的业务审批模式。 3、业务审批表单规范化:围绕审批工作中的“业务受理”、“经办审查”、“处长审核”、“领导审批”及“出窗发件”环节,定制研发业务审批表格和模板。 4、业务审批结论模式化:对经办人在办卷过程中需编辑的文本意见内容进行梳理,整理出一套逻辑性强、适用性广的文本意见模板。 表1.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素化改造升级相关业务目录 序号 | 业务分类 | 事项名称(大项) | 1 | 批地类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2 | 供地类 |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 3 | 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和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批 | 4 | 不动产工作联系单(指标核算表 划拨地/出让地) | 5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 6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 | 7 | 补缴原挂账出让金和契税 | 8 | 划拨地上房产补办出让 | 9 | 幼儿园土地出让金核退 | 10 | 不动产登记类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11 | 不动产工作联系单(栋证) | 1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13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 14 |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 | 15 | 不动产工作联系单(查询函) | 16 | 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现状转让 | 17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18 | 不动产工作联系单(插空号) | 19 | 司法协助变更登记 | 20 |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 | 21 |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22 | 土地权属确定 | 23 | 其他类 | 临时用地审批 | 24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25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26 | | 土地评估机构抽取 | 注:最终以实际业务为准。 |
(二)配套功能应用开发 结合“要素审批”体系梳理的工作成果,配套研发相应系统功能,具体包括表中表数据一键导入、审批数据自动计算、审批意见一键生成、审批字段自动调用以及审批台账自动统计工作: 1、表中表数据一键导入 制作表单Excel模板,提供Excel文件的导入及模板下载功能。 2、审批意见生成 根据案卷具体信息“一键生成”相应的审批意见模板。 3、审批数据自动计算 根据不同测算所依据的文件、标准或规定,通过输入测算所需的参数,实现对宗地来源信息表、土地出让金测算表、不动产指标核算表(分户)的自动计算。 4、审批成果自动调用 实现相同字段信息的自动提取和共享。 5、审批台账自动统计 采集审批案卷的主要信息、上报时间、反馈意见,系统自动生成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权属台账等14类电子台账(具体台账目录详见表2)。 表2.审批电子台账目录 序号 | 台账名称 | 1 |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权属台帐 | 2 | 单位发证台帐 | 3 |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抵押情况一览表 | 4 |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冻结台账 | 5 |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储备用地台帐 | 6 | 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解押台帐 | 7 | 临时用地台账 | 8 | 土地收回台账 | 9 | 司法协助过户台账 | 10 | 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台账 | 11 | 土地征用台账 | 12 | 修改出让合同台账 | 13 | 长沙高新区用地预审统计表 | 14 | 转让台账 | 注:最终以实际业务为准。 |
(三)新增业务事项制作 1、结合当前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际需求,将34项新增业务事项(详见表3)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平台”)进行线上办理。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流程配置、业务表单定制、人员角色配置。 表3.长沙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增业务事项制作清单 序号 | 业务名称 | 1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 2 | 土地置换登记 | 3 |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 | 4 | 不动产指标核算表(划拨地/出让地) | 5 | 土地权属确定 | 6 | 不动产工作联系单 | 7 | 划拨地上房产补办出让 | 8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 | 9 | 不动产工作联系单 | 10 |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 11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12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13 | 幼儿园土地出让金核退 | 14 | 不动产工作联系单 | 15 | 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现状转让 | 16 | 竣工检查 | 17 | 临时用地许可 | 18 | 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和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批 | 19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 | 20 | 变更登记审批表 | 21 | 登记审批表 | 22 | 出让合同签订呈报单 | 23 | 用章说明呈报单 | 24 | 不动产工作联系单 | 25 | 规划报建审批管理成果备案 | 26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事项 | 27 | 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审核 | 28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 29 | 规划依据图 | 30 | 现状地形测绘 | 31 | 地籍测绘 | 32 | 定点放线及定位红线 | 33 | 竣工测量 | 34 | 土地评估机构抽取 | 注:最终以实际业务为准。 |
2、修改完善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厅”)中土地权属确定等10项相关业务(详见表4),并打通网厅与一站式平台之间的联系,实现10项相关业务案卷信息及必备材料在一站式平台中的自动同步。 表4.网厅中10项相关业务目录 序号 | 业务名称 | 1 | 土地权属确定 | 2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 | 3 |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 4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5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6 | 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现状转让 | 7 | 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和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批 | 8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 | 9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事项 | 10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 注:最终以实际业务为准。 |
3、根据业务需求,为表1中的业务(需结合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际业务情况,确定需办理案卷上图功能的业务)增加案卷上图功能,实现图卷互访和上图数据的叠加分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长沙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其提供的数据资料所有权,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图数资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2、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料(档案、台账、图形)一次性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安排长沙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乙方“要素化改造业务”流程上线并正式启动试运行后2个月内签署试运行启动确认单,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组织验收。甲方未按时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签发验收单视为验收通过,异议签发期限届满之日视为验收通过日。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及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数据,若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2、乙方有保证甲方数据安全的义务,没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数据资料;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必备环境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时间进度履行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按相关法律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7.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除外。 7.5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项目成果交付延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成果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天气、地震、洪水、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项目成果的交付延期,双方经协商后应顺延合同交付期限。 7.6 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第5条约定义务的,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项目成果费用的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成果: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2份项目纸质档验收成果,内容需包括:1、“审批要素”体系梳理报告;2、配套功能试运行报告;3、新增业务事项制作报告。 二、运维期限 自系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一年免费运维(运维事项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三、送达条款 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 地址: | 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