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医院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合同公告

浏阳市人民医院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0001-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人民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重药控股湖南博瑞药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采购文件1996500
 合计金额小写: 9965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通用超声波图像诊断装置/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

UNEXEF18VG

UNEX 株式会社 日本

1

996500.00

996500.00

合计报价:小写 996500.00元;大写 玖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把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满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一次性付清。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重药控股湖南博瑞药业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5.2.1.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2.1.2乙方负责产品在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2.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2.2、安装调试

5.2.2.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2.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2.2.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进出口报送单、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5.2.3、质量保证

5.2.3.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5.2.3.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系统安装调试,应用培训,并提供设备以及所有配件的维修、更换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保修期结束后,还必须提供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服务。

5.2.3.3提供全套技术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提供专用安装、维修工具和日常维修工具。

5.2.4售后服务

5.2.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4.2故障响应

1)提供7x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对重大故障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5.3.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5.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验收方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乙方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进口产品报关单、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义务

6.1.1甲方应该积极协助乙方进行项目施工工作;

6.1.2机器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积极配合进行产品验收:

6.1.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

6.2乙方义务

6.2.1乙方负责产品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2.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2.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6.2.4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6.1甲方义务

6.1.1甲方应该积极协助乙方进行项目施工工作;

6.1.2机器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积极配合进行产品验收:

6.1.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

6.2乙方义务

6.2.1乙方负责产品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2.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2.3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6.2.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7.违约责任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索赔通知后十日乙方作答,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合同未经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市道吾山西路452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511号博瑞医药产业园D座标准化厂房301
法定代理人:张勇法定代理人:龙胜全
委托代理人:刘宏委托代理人:黎瑜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血管内皮功能 人民医院 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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