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情形可以在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修改评标结果?

【政策问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情形可以在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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