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0027-1 采购人(全称):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天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新谷路、花卉路占用中烟公司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00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新谷路、花卉路占用中烟公司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项目 | 其他服务 | 根据《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天管办会〔2021〕4号)精神,对新谷路、花卉路占用中烟公司国有建设用地实施征收工作。前期天长公司与园区经济发展局联合,已对上述两条道路红线范围占用的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位于天心区中意一路129号的国有土地完成了土地评估工作。为加快推进该土地征收工作,采用第三方单位负责实施该项土地征收工作。 | 项 | 1 | 181000 | 合计金额小写: 181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捌万壹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以上价款均为含税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24 ——2023-01-23 3.2 履行地点:新谷路、花卉路红线范围占用的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位于天心区中意一路129号的国有土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委托征收项目范围: (1)新谷路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的企业(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所有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地面积约9002.28平方米。(最终征收工作量以实际为准); (2)花卉路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的企业(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所有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地面积约6675.50平方米。(最终征收工作量以实际为准)。 3.3.2提供新谷路、花卉路占用中烟公司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服务,完成项目补偿协议签订、产权注销、协议备案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见条款“6.2乙方权利与义务”。 3.3.3具体实施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6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乙方完成所有合同约定工作并经甲方认可且办理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剩余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银德支行(长沙市天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工作,并配合完成项目结算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 在该项目政府征收公告、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征收补偿工作。 5.3.2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和其他原因影响征收补偿进度,按双方协商认可的时间段内完成征收工作。 5.3.3 完成项目补偿协议签订、产权注销、协议备案工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场地; 6.1.2 配合乙方工作人员上户做好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 6.1.3 及时支付双方协议约定的劳务费用; 6.1.4 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6.1.5 负责认定征收实施中发生评估费、复估费、公证费、及司法强征产权的相关费用; 6.1.6 负责对征收补偿档案资料的审核; 6.1.7 协助乙方处理征收补偿工作中的特殊问题;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负责征收动员、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实施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处理征收、安置、补偿的善后事宜; 6.2.2 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入户调查摸底,调取产权、户籍档案资料,按照甲方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6.2.3 配合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做好分户评估的入户工作; 6.2.4 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评估结果进行征收补偿价格的计算,不得私开口子,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办理,由于乙方私自表态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2.5 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做好备案工作,负责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销户手续; 6.2.6 负责及时腾空已签协议的被征收房屋; 6.2.7 负责做好被征收人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的拆除和销户工作; 6.2.8 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2.9 乙方不得随意变动进场时已确定的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并提供参与此次征收工作的人员身份信息交甲方存档; 6.2.10 负责定期申报征收进度报表,及时通报征收情况,确保征收进度和按期完成征收任务; 6.2.11 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乙方应将维稳工作放在首位。如发生进京非访、群访等不稳定因素,乙方承诺随叫随到,第一时间派人赶到现场处理,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 6.2.12 乙方负责上级部门对该项目的考核日常工作安排部署,负责项目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上墙、政策宣传等与项目相关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 如遇特殊情况,所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按实支付;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1.3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天心区政府、区征收办各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暮云村高果糖厂04栋505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