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平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平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南通开发区恒友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4-07-07 08:13:29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平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C-****************5
查看采购公告:查看公告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交供应商:南通开发区恒友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劲实联系人:顾浩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bati6@163.com电子邮件:nthysy@126.com
开始日期:2014-07-01 14:26:03送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路102号
截止日期:2014-07-04 14:26:03到货时间: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纪检监察电话:****-********
资质要求:
采购单位备注: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满足到货时间:满足
服务承诺:1、 本公司本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竭诚为您服务。所供产品对需方负责,以维护本公司的声誉。2、交货产品,应按期安装到位,调试完备、成功。交货产品(含备件)的技术指标与合同规定指标一致;如系投标中标产品,应与投标报价文件及样机一致。并附详细的使用和维护的说明书。 3、交货产品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编号(应与产品标牌上的产品编号一致)等。交货产品应附产品保修卡,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编号、保修记录等。产品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满后,实行终身维修(酌收成本费)。在保修期内出现必须保修的质量问题时,请需方立即用电话告知供方24小时内作出响应。供方在接办报修的第二个工作日,提出保修的详细安排,按商定的安排进行保修。超过保修期需要维修的,根据供需双方商定的办法执行。4、供方保证向需方全面兑现本质量承诺书的全部内容,向用户负责。 若本公司违反质量承诺书的,需方可动用法律手段,要求履行《合同法》,要求履行本质量承诺书。 5、供方未到产品,须经验收合格,未达到要求由供方负责。
供应商简介:(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南通开发区恒友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实验室仪器设备、纺织仪器是多家产品的销售代理,主要有德国赛多利斯电子天平、工业衡器;英国雷尼绍(Renishaw)的激光干涉仪;海克斯康三坐标测量仪;美国安捷伦气相、液相、质谱等;瑞士万通电位滴定、离子色谱、水份仪;奥地利安东帕密度计、微波消解、粘度计;步琪、美国热电、北京普析原子吸收、紫外等品牌仪器;广材试验机、美国新三思试验机;德国斯派克光谱仪;北京时代硬度计、测厚仪;沈阳天星、莱州华银硬度计;日本亲和测试工具;PT、MT、RT、UT等无损检测;艾诺电工仪器;上海国药试剂等产品。通过几年的努力,成为多家企业的合格供应商,主要客户有南通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通市环境监测站、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药检所、中远川崎、中远系统、明德重工、大生集团各企业、中集、市级质量检测中心、南通大学、南通职业大学、南通纺织技术学院等。公司方针:质量保证、信誉第一、价格公道、服务到位。目标:用户满意率98%。对客户的信息反馈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并迅速解决问题。公司本着用户至上的精神,只有质量稳定,声誉才会有口皆碑,只有价格公道,服务及时到位,才会赢得更多客户。
报价总金额:8,825.00
采购人意见
价格最低且符合要求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投标总金额
南通开发区恒友实业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8,825.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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