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060-1 采购人(全称):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职教基地后勤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职教基地后勤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 | 项 | 1 | ********.64 | 合计金额小写: ********.64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肆佰零伍万肆仟捌佰柒拾叁元陆角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包含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东、西校区)、长沙财经学校(职教基地、荷花池、红墙巷三个校区)、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长沙汽车工业学校、长沙职业教育基地公共区域及后勤区域物业服务采购,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2金额明细 ********.64元/年,具体详见《报价文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22 ——2023-01-21 3.2 履行地点: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地点: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 3.3.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3.3.结算方法 3.3.3.1付款人: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国库集中支付) 3.3.3.2付款方式: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甲方通过长沙市国库每月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壹仟贰佰叁拾玖元肆角柒分整(小写:*******.47元)。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47元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4,说明:甲方通过长沙市国库每月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47元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4,说明:甲方通过长沙市国库每月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47元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4,说明:甲方通过长沙市国库每月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47元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4,说明:甲方通过长沙市国库每月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47元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4,说明:甲方通过长沙市国库每月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47元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4,说明:甲方通过长沙市国库每月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47元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4,说明:甲方通过长沙市国库每月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47元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4,说明:甲方通过长沙市国库每月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47元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4,说明:甲方通过长沙市国库每月支付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47元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4,说明:甲方通过长沙市国库每月支付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47元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4,说明:甲方通过长沙市国库每月支付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47元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4,说明:甲方通过长沙市国库每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 物业服务范围及岗位人数认定 服务范围:校区内保洁、绿化维护、泥木工维修、水电维修、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及其它各项目服务。岗位人员数共257 人。 5.2.1.1校区保洁服务范围 负责校区运动场、篮球场、广场、道路以及所有建筑物、厕所和公共区域(如体育馆、办公楼、艺术楼、科技楼、教学楼、教师公寓、男、女生公寓、图书馆、停车场等)。 5.2.1.2校区内绿化维护服务 校区内栽种的所有植被、绿化带、树木的养护,补栽,防虫、修剪等。 5.2.1.3泥木工维修服务 负责校区木工、泥工维修管理服务等。 5.2.1.4水电维修服务 负责校区水电维修,高压配电房管理服务 5.2.1.5学生宿舍管理服务 负责学校寄宿学生的住宿管理 5.2.1.6物业服务岗位设定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1 | 项目经理 | 5 | 2 | 经理助理 | 5 | 3 | 保洁员 | 64 | 4 | 维修员 | 28 | 5 | 绿化员 | 14 | 6 | 宿管老师 | 120 | 7 | 医疗管理员 | 2 | 8 | 售电抄表员 | 5 | 9 | 体育器材管理员 | 1 | 10 | 锅炉工 | 1 | 11 | 司机 | 4 | 12 | 其他(固定资产管理员1人,电梯安全秩序维护员7人) | 8 | 合计 | 257 |
5.2.2委托管理事项 5.2.2.1管理人员职责 5.2.2.1.1、项目经理负责全体员工培训和工作安排,参与学校部门会议,及时了解学校情况,配合学校及时处理相关工作事宜。 5.2.2.1.2、部门主管负责各部门员工工作安排,配合完成项目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 5.2.2.2卫生保洁职责 5.2.2.2.1、实行零干扰清洁卫生服务。 5.2.2.2.2、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工作,把提高学生的清洁卫生意识、纠正学生的不良卫生习惯与环境卫生管理相结合,使学生也自觉地参与到环卫工作中。 5.2.2.2.3、遇到有损害环境卫生行为的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和劝阻,决不因人而异,对于极少数屡教不改者采取典型暴光或让其清理干净的方法,在校方的支持下公开其不文明行为。 5.2.2.2.4、每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全天候保洁,每小时循环保洁一次,先外至内。 清洁标准:建筑物每期进行一次扬尘、蛛网清扫,外墙1.5米高度保持无污迹、涂划、乱粘贴物;公共场所无明显泥沙、污垢,每100平方米内纸屑不超过两片,没有1厘米以上的石子;排水沟无明显泥沙、污垢;垃圾箱清运及时,清运率100%,周围无污垢、无纸屑、无积水,离垃圾箱两米无臭味;玻璃门窗、镜面和灯具标准是:玻璃面上无污迹、水迹,清洁后用纸巾擦拭,门窗无灰尘,清洁后的灯具无灰尘,灯具内无蚊虫,灯盖、灯罩明亮清洁; 楼梯的标准:保持楼梯清洁,目视楼梯无果皮、纸屑、蜘蛛网、污迹等; 卫生间标准:地面无烟头、污渍、积水、纸屑、果皮;天花、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目视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室内无异味、臭味; 宿舍楼层通道、地面标准:目视干净,无污渍、无杂物。 5.2.3绿化维护服务职责 依照绿地植物生长规律,负责学校绿地的树木、花灌木、绿篱、色块和草坪的灌溉、修剪、施肥和病虫害草防治、修补、杂草清理等工作。达到植被生长正常,枝叶茂盛,无病虫害,无枯枝残叶,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的养护标准。 5.2.4泥木工等维修管理服务职责 5.2.4.1、做好校区建筑以及路面的日常维护,做到一般问题及时修,较大问题限时修,零星抢修时限不超过2小时,较大维修不超过三天。无论是星期天、节假日还是在恶劣气候环境下,确保学校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 5.2.4.2、及时做好门窗锁窗帘等小型维修,及时完成学校后勤部门交代的临时任务。 5.2.5水电维修以及高压配电房管理服务职责 5.2.5.1、及时做好校区教学、生活及办公用水、用电维护与维修(不包括各项目常办公设备维护)。做到一般问题及时修,较大问题限时修,抢修时限不超过2小时。无论是星期天、节假日还是在恶劣气候环境下,确保学校水电每天每时处于完好状态。 5.2.5.2、24小时高压配电房值班及时处理相关故障,保证学校正常供电。 5.2.6学生宿舍管理服务职责 5.2.6.1、做好宿舍区综合管理与协调:各寝室标识,宣传栏、评比栏管理等,确保宿舍区良好秩序。 5.2.6.2、做好宿舍区公共区域保洁工作,负责寝室每日常规检查评比与公示。 5.2.6.3、负责学生出入寝室的登记管理和情况通报,维护寝室良好秩序。负责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与报告,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区,禁止男、女生串寝。 5.2.6.4、做到学生入寝不离岗,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细心观察学生情绪变化,做好心理疏导,并及时通报教育处。晚上有患病的学生,须及时拔打电话做到及时就医。 5.2.6.5、做好宿舍文化建设,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 5.2.6.6、做好宿舍防疾病、除四害工作,保持室内通风、干燥,杜绝传染病发生。 5.2.6.7、做好宿舍门卫的管理工作,学生离开宿舍时随时锁门,搞好每日查寝工作,做好台帐,对生病学生及时通报班主任。 5.2.6.8、按时记录每位寄宿生的情况,搞好寄宿生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安全,晚班做好巡查,不得擅离职守,并将情况如实反馈到年级组长、班主任和教育处,积极配合学校保证寄宿生安心学习和生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爱护长沙职业教育基地财物。 6.1.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6.1.3、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尽可能的为员工提供包括食宿在内的生活便利,水电费由甲方免费提供。节约用水用电。员工可在甲方食堂就餐,费用自理。 6.1.4、负责提供日常使用的保洁工具和材料(如垃圾桶、垃圾推车、人字楼梯等),以及日常保洁、工程维修材料及疫情防控等物资。 6.1.5、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1.6、因甲方举行大、小型活动时,甲方应将活动方案及时提交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确保活动的有序、安全。 6.1.7、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6.2 乙方责任与义务 6.2.1、不得将物业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6.2.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必须为员工购买政府规定的社保费用,必须实施专业培训与教育。制服由乙方负责提供。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2.3、接受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6.2.4、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6.2.5、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2.6、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入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备案资料复印件,以便于学校及时了解和备案。 6.2.7、开展意见调查,乙方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学校与学生的意见,了解对物业服务的需求,确保服务到位。 6.2.8、乙方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文件进行学校安全保障工作,且监控视频记录必须保持30天。 6.2.9、乙方须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合法用工,按期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引起劳动纠纷,由企业承担责任;对乙方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等办理及费用的要求:全部由乙方承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6.2.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6.2.11、对乙方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服务质量合格,不出现教学事故、安全事故、人口与计生事故、综合治理事故和其他事故。经考核,乙方如达不到下述物业服务质量目标,甲方可约谈、书面告之、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2.11.1 师生满意率达85%以上 6.2.11.2 合同履约率达100% 6.2.11.3 上岗培训合格率达100% 6.2.11.4 有责投诉解决率达100% 6.2.11.5 特殊岗位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6.2.12.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持证挂牌上岗,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疾病,仪容合格,不允许在公共场合吸烟,不允许“抽游烟”。 6.2.13.对涉及到对外收费项目、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要求:(包括:收费办法及费用财务管理制度)无对外收费项目和其他委托项目。 6.2.14.乙方(如保密等)不得透露采购人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采购人名誉,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 6.2.15.乙方工作人员要求:保洁员、绿化维护人员须在55周岁以下;宿管员(生活老师)须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当教师经历证明材料;水电工、司机须持职业资格证上岗,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 6.2.16.对乙方的违纪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因乙方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提请法律制裁。 6.2.17.对乙方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由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及学校安排考核。 6.2.18.如遇长沙职业教育基地重大活动,乙方应加强物业管理,密切配合甲方工作。 6.2.19.在管理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所约定的标准提供优质服务。建立规范物业服务档案资料,对收集归档资料实施有效管理与保存,并及时交付。 6.2.20.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长沙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相关要求进行物业服务,采购人每月参照相关考核标准严格对物业公司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分,如在一个年度合同周期内,累计三个月考核不足7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6.2.21. 发生由于中标方负主要责任导致的重大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一切法律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6.2.22.后勤物业服务员工不能有任何侵害师生的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一切法律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或直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事故的原因以政府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3、乙方根据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拟定的维修计划,要及时征得甲方确认,但因乙方未及时发现、申报或出现问题后果不清楚而导致拖延维修,所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或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但是任何变更、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498号202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