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0035-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地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宁乡市城管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1年宁乡市城管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壹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市政道路 | km | 620 | 1000 | 620000 | 无 | 2 | 市政桥梁 | 座 | 12 | 4000 | 48000 | 无 | 3 | 园林绿化 | 处 | 32 | 2000 | 64000 | 无 | 4 | 古树名木 | 株 | 32 | 100 | 3200 | 无 | 5 | 功能照明 | 盏 | 45000 | 7 | 315000 | 无 | 6 | 景观照明/(城镇亮化) | 盏 | 20000 | 7 | 140000 | 无 | 7 | 生活垃圾填埋场 | 座 | 1 | 2000 | 2000 | 无 | 8 | 存量垃圾填埋场 | 座 | 1 | 2000 | 2000 | 无 | 9 | 生活垃圾处理站 | 座 | 100 | 2000 | 200000 | 无 | 10 | 生活垃圾转运设施 | 座 | | | | | 11 | 天然气门站 | 座 | 1 | 2500 | 2500 | 无 | 12 | 天然气储配站 | 座 | 5 | 3000 | 15000 | 无 | 13 | 天然气加气站 | 座 | 2 | 3000 | 6000 | 无 | 14 | 天然气管线 | 公里 | 370 | 790 | 292300 | 无 | 合计报价 | ******* | 无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24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内容及范围 (1)服务内容: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统一标准,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普查市政设施承灾体基本信息和抗震设防基本信息等,全面掌握全市市政设施承灾体的数量、分布及属性;建立互联共享的市政设施要素信息,反映承灾体数量、属性与设防水平空间分布的自然灾害普查成果GIS数据库。 (2)调查范围:宁乡市城区范围内,市政设施普查对象有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城镇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市政照明、城镇燃气设施等。(以2020年12月31日为市政设施普查的标准时点,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工程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 服务具体要求及标准 (1)完成《2021年宁乡市城管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 (2)完成《2021年宁乡市城管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普查培训方案》及相关培训资料编制,对各部门、基层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包含技术标准解读、普查软件使用、相关业务培训等。 (3)在全国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系统中完成调查数据库。 (4)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市政照明、环卫设施、市政燃气、这五个板块的工作调查录入到省厅的APP。 (5)负责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汇聚各部门普查成果数据,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入库管理办法》、《湖南省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信息填报示范》、《市政设施调查操作手册》的要求形成普查成果数据集进行汇交。 (6)所有普查成果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类技术规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 (7)利用全国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系统进行外业调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资金支付方式:完成数据调查录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捌拾伍万伍仟元整(855000.00元);经过省厅检查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50%尾款,即人民币捌拾伍万伍仟元整(855000.00元)。 (2)乙方收款账户:长沙地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桂园支行****************525)。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中山路支行留芳分理处(长沙地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52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执行技术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 普查成果的归属: 本次普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对本次调查成果进行披露、转让、自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须保证乙方的技术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负责项目相关的已有资料的收集,乙方协助; (3)甲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4)甲方负责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督导。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1)签订合同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场作业; (2)按技术设计书要求组织生产,确保工期和质量,确保产品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首检成果产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供甲方检查; (4)按ISO9001质量管理要求,随时随地做好各工序质量记录,并完整提供给甲方; (5)建立安全保密生产制度,落实安全保密生产责任,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涉密责任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质疑或要求,应当及时给予书面回复并整改; (7)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合同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成果,甲方有义务在法定范围内保密,否则由此引起的泄密责任由甲方负责。 7.4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完成部分成果的,甲方不用支付该部分服务费用。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日期提交阶段性成果时,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阶段性成果推迟达到10日仍未完成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5日内,将已完成成果交付甲方,甲方按其工作量依据第2条约定按50%标准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4)对于甲方提供的项目数据、专业资料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资料、成果,乙方有义务在法定范围内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而造成的泄密或损失追究乙方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月2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A、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延迟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B、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C、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必要证明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4)如果不可抗力时间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合同履行的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1.2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技术服务费结算支付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1.3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第二行政中心1号栋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003号006栋506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