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洣水河前农保护圈防洪工程PPP项目勘察设计
茶陵县洣水河前农保护圈防洪工程PPP项目勘察设计
茶陵县洣水河前农保护圈防洪工程PPP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1月26日
合同编号:2022CLHCXJCS*******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茶陵县洣水河前农保护圈防洪工程PPP项目勘察设计
设计阶段: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施设计
发 包 人:茶陵县洣水河前农保护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设 计 人:株洲市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
签订地点:茶陵县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8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茶陵县洣水河前农保护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住所:茶陵县经济开发区办公楼三楼12-17,法定代表人:赵东方,董事长,通信地址:茶陵县洣水河前农保护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雪文,联系人电话:133*****200。
设计人(全称):株洲市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 ,注册住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口,法定代表人:刘正龙,执行董事,通信地址:株洲市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68号),联系人:肖冠忠,联系人电话:182*****9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茶陵县洣水河前农保护圈防洪工程PPP项目勘察设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与设计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茶陵县洣水河前农保护圈防洪工程PPP项目勘察设计
2.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1〕000206
3.工程建设地点:茶陵县云阳街道前农社区,洣江大桥至茶陵大桥段洣水河左岸。
4.建设规模:(1)洣江大桥水坝口段闭合达标补充勘察设计:设计治理河岸长度524.0m。以实测的1:1000地形图为基础进行布置,茶陵县前农保护圈一期防洪工程“洣江大桥-水坝口”段闭合达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移动式防洪墙、新建连锁式植草砖护坡、砌石挡墙护坡、新建钢筋混凝土挡墙(防浪墙)、完善防汛设备和安全监测设施等。
(2)新建防洪堤防渗设计:防渗新建堤线总长约4.0km。
(3)堤线重大变更设计:①前农二期(茶陵大桥-歧狮岭段)中DK0+000至DK0+520段,原设计堤线长520m;②前农一期(歧狮岭段-洣江大桥)中K0+000至K0+580及与二期接头段DK2+792至DK2+983,原设计堤线长共计771m;本次变更涉及堤线4.616km。
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 数量 | 工期要求或服务周期 | 备注 | |
时间 | 地点 | |||||
********">1 | ********">茶陵县洣水河前农保护圈防洪工程PPP项目勘察设计 | 洣江大桥水坝口段闭合达标补充勘察设计 | 1项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按甲方指令并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现场服务及后续服务为整个施工期。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新建防洪堤防渗设计 | ||||||
********">堤线重大变更设计 |
5.投资估算:总投资约3000万元。
6.计划设计周期:在按期接收到委托人交付的基础资料及定金的前提下,30天内完成上述勘察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按甲方指令并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现场服务及后续服务为整个施工期。
二、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1.服务范围和阶段:(1)洣江大桥水坝口段闭合达标补充勘察设计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勘、详勘;(2)新建防洪堤防渗设计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堤线重大变更设计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水利部颁布的有关水利水电技术标准、湖南省的相关规定。
三、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暂定2022年01月18日起2022年02月16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收到委托人交付的基础资料为准。
四、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椎要求执行验收合格。
五、签约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贰仟玖佰元整(¥742900.00元)。
2.合同价款形式:总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各类税费等所有费用)。
六、合同文件构成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设计咨询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2年01月18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茶陵县洣水河前农保护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叁 份,设计人执叁 份。
十三、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之整个仲裁、调解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各自在本协议首部所预留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为各方联系的唯一固定地址、联系方式,双方各自在合同首部所预留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自其变更之时起四十八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或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如按变更方原预留的通信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书(包括与诉讼活动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函件,无论有无人接收或拒收,均视为变更方收到该文书、函件,且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委托人(公章): 设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委托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因委托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咨询工作量增加和(或)服务周期延长时,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咨询费用和(或)延长的服务周期。
委托人应当在项目设计前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咨询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
委托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项目设计报告及项目投资概、预算,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人应做好方案编制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技术咨询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方案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
合同履约期间,设计人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项目实施当中如遇技术问题,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委托人要求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设计文件交付后,按规定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相应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委托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技术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协助委托人联系审批审查单位,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1.1 委托人其它义务:无。
3.1.2 委托人代表
姓 名 | 刘雪文 | 职 务 | 副总经理 |
电子信箱 | 联系电话 |
3.1.3 委托人应在2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2.1 设计人其他义务:无。
3.2.2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李志钢 | 联系电话 | |
执业资格或职称 | 高级工程师 | 证 书 号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68号 |
3.3.1 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无 。
3.3.2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参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3.4.1合同生效后开始至初步设计评审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提交合格的施工图成果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项目完工验收后全部付清。
3.4.2:如设计人已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内容,无论项目是否实施或完工验收,委托人应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付清合同总价款。
3.4.3委托人凭设计人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支付费用,否则委托人有权延期付款,并且设计人不得追究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3.4.4委托人将以上费用汇入设计人以下账户中(开户名:株洲市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开户行:民生银行株洲支行,账号:********2)。
3.5.1 成果使用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成果涉密部分的安全。
3.5.2 设计人为建设方案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委托人。
3.5.3 提供成果的方式仅为纸质版和PDF电子版。
设计人向委托人提供最终设计成果纸质版8套,电子版一套。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委托人收到成果资料10个工作日内。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本项目设计合同总价款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本项目设计合同总价款全额支付。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委托人支付预付款或定金,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株洲市茶陵县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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