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海医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582]CXS[GK]2021090_1_91350582561656413w_7942)合同公示
晋江市安海医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582]CXS[GK]2021090_1_91350582561656413w_7942)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50582]CXS[GK]*******_1_****************3w_7942
二、合同名称:晋江市安海医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包[350582]CXS[GK]*******_1_****************3w_794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582]CXS[GK]*******
四、项目名称:晋江市安海医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江市安海医院
地 址:晋江市安海镇海八中路92号
联系方式:189*****323
供应商(乙方):福建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西侧梅岭路东侧永晟财富中心永晟金融大厦1503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
合同总金额:¥19,486,980.00
履约期限:服务期为三年
履约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海八中路92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一:疫情防控责任协议 疫情防控责任协议甲方:晋江市安海医院(以下简称:我院) 乙方: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加强我院疫情防控关键和薄弱环节管理,强化后勤保障服务岗位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杜绝院内感染事件发生,加强第三方服务保障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公司)疫情防控工作,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基础上新增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新增部分为: 1.每家第三方公司应指 定疫情防控专员,50名从业人员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50名以上者按每50名增加1名专员的比例增加配置,疫情防控专员须积极配合我院疫情防控相关督导检查,每日开展自查,督促员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记录,未足额配备防控专员者,每缺少1人对第三方公司扣减年度服务费1万元,经督促仍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专员配备的,我院有权终止双方合作。 2.第三方公司新上岗人员到我院应“随进随检、新进新检(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开展服务,所有从业人员需经我院进行防控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三方公司应督促从业人员参加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防控知识和意识,每发现1人次未落实上述规定的扣款1万元(年度签约服务费50万以上)或年度签约服务费2%(年度签约服务费50万以下)。 3.第三方公司应指 定专人负责,落实对从业人员的每日健康监测并建立台账;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应确保从业人员无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加强对从业人员排查管控,确保从业人员14天内未接触过新冠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次密切接触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我院感控部门,在我院指导下规范处置。第三方公司在我院从业人员违反以上情形者,发现1次扣款5万元(年度签约服务费50万以上)或年度签约服务费5%(年度签约服务费50万以下),发现2次扣款10万元(年度签约服务费50万以上)或年度签约服务费10%(年度签约服务费50万以下),第3次我院有权终止双方合 作。 4.第三方公司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门从业人员管理,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预检分诊点、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胸外科、内镜室、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医疗废物转运等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工作的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一人一岗,坚决杜绝一人多岗、随意换岗。发现重点区域人员随意串岗、换岗者每次扣款1万元(年度签约服务费50万以上)或年度签约服务费2%(年度签约服务费50万以下)。 5.第三方公司应对在接诊入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集中隔离点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群的发热门诊所有从业人员严格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集中居住,按照居住地与发热门诊两点一 线出行,并安排交通车做好保障。如因第三方公司未落实以上规定出现感染事件,由第三方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在晋江市 级及以上疫情防控督导检查中发现因第三方公司及其员工未按我院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措施导致被通报者,1次扣款5万元(年度签约服务费50万以上)或年度签约服务费5%(年度签约服务费50万以下),2次扣款10万元(年度签约服务费50万以上)或年度签约服务费10%(年度签约服务费50万以下),第3次我院有权终止双方合 作。 7.如因第三方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我院院内感染事件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且我院有权终止双方合 作并向第三方公司依法提起经济索赔。 8.第三方公司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履行职责义务的员工或管理人员应予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应予辞退、开除。 9.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被我院终止合作的第三方公司将列入晋江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黑名单。 二、落实管理责任 第三方公司承担从业人员在我院工作期间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疫情防控意识,按规范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 我院承担对第三方公司从业人员的监管责任,制定规范流程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定期督导检查并要求落实整改,杜绝院内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三、本协议与中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中标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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