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外文期刊预中标结果

师范大学外文期刊预中标结果

受天津师范大学委托,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师范大学外文期刊项目(项目编号:JG2014-339)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2.项目编号:项目编号:JG2014-339

二、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

(二)服务要求

1.定期及时免费提供各国(尤其是英语国家)各类型出版社及其他专门的期刊目录。

2.订单处理。投标方在收到期刊订单后应在10天内进行订购处理,核实确定后返回最终外文原版期刊订购清单。因期刊信息不明确或错误而导致的误订购期刊,招标方有权退货。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订购的期刊品种、数量及时供货。

3.具有网上订单管理服务。招标方可通过投标人网站查询或下载外文原版期刊清单,内容应包括刊名、中图刊号、ISSN、出版社、报价、备注等用户需求信息;需有详细电子结算单内容项:每一条目包含刊名、中图刊号、ISSN、出版社、频次、报价、手续费、优惠金额、结算价等信息项。

4.期刊的订到率。对于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提交的外文原版期刊订单,投标人应保证不低于99%的订到率;同时要保证不低于95%的到册率。并且首期到货时间应控制在出版后60天内;如果有当年一本未到期刊应单独及时列出清单通知用户并注明未到原因。

5.信息通知服务。投标方应向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每季度提供1次系统自查缺到期刊目录,如所订期刊出现停止出版、合并、拆分、载体变化、价格波动等情况,纸本期刊开通网刊的信息,投标人通过Email及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其中,纸版刊转为在线版的情况,投标方需及时告知,由招标方决定选择与否;如需订购在线版,投标方有义务提供与相应数据库的查重服务,如未及时提醒而造成重复订购,损失及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6.快捷配送服务。投标人应根据期刊出版频率定期及时供货(至少1次/1—2周)向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送货至图书馆B区405,同时提供发货清单。

7.补缺服务。投标人应能及时处理图书馆的查缺请求,并在60天内补齐,定期向图书馆提供系统自查缺到期刊目录,并注明缺到原因。对于招标方提供的催缺单,投标方应该及时反馈并及时补缺;对于未能补缺的期刊应提供复制服务,并退还复制期刊与原版外文期刊的款项差额;如最终未能补齐,退款方式由招标方决定;每年年底向我方提供本年度缺刊的清单,并尽快补齐缺刊。

8.更换服务。送交到招标方的期刊与订单不符,投标方须予以退货。若发现有污损、图文不清、缺页、倒页、缺附件等质量不合格的期刊,一律予以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9.提供MARC数据服务:投标方供应的期刊应免费提供完备、准确的MARC数据。

(三)交货要求

1.项目供货及服务期限

本项目供货及服务期限:2015年1月1日至所订购的期刊送达齐全终止。

所采购外文原版期刊的出版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要求

投标人应能及时、定期在工作日(休息日除外)向图书馆送货,同时提供发货清单;清单内容须保证清晰、明了、有序,便于验收、查对。

交货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B区405。

三、公告日期:2014年6月16日

四、定标日期 :2014年7月7日

五、中标信息

第一包

1.入围供应商名称:1、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2、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3、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2.入围供应商地址:1、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6号皇城国际大厦B座801室 ;2、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6号;3、北京市海淀区亮甲店130号21号楼

3.折扣率:1、96% ;2、96% ;3、96% 。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监督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钟龄、沈小弟、付晓霞、常红、王惟远

2.监督员名单:李士军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邓国彬

2.联系电话:********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晓丽)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7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等

邮政编码:300162

电子邮箱:gyzx@tj.edu.cn

开户银行:工行万新村支行

帐 户:****************709

十、质疑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教委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014年7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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