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毛田镇环境优化中心垃圾压缩站工程合同公告

湘乡市毛田镇环境优化中心垃圾压缩站工程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DXXZB-********
采购人(全称):湘乡市毛田镇人民政府(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新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湘乡市毛田镇环境优化中心垃圾压缩站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21]000011号
(3)项目内容:环境优化中心垃圾压缩站工程
(4)项目地点:湘乡市毛田镇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48889.00元
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捌仟捌佰捌拾玖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
湖南省新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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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889.00元
3.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自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5月20日止。
4.付款
无预付款,工程完成90%后五个工作日内第一次支付至工程款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财政评审后付至工程款的97%,预留3%质保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项目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
8.合同订立时间、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2021年 2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毛田镇人民政府
甲 方:(公章)
湘乡市毛田镇人民政府
乙 方:(公章)
湖南省新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压缩站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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