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2.0系统房建测试项目(这是一项测试数据)工程施工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缙云县2.0系统房建测试项目(这是一项测试数据)工程施工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缙云县壶镇老镇区有机更新改造工程-老街改造民安桥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时 间:2021年12月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1-44
缙云县壶镇老镇区有机更新改造工程-老街改造民安桥项目
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 标 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或章)
日 期2021年月日
招标代理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或章)
日 期2021年月日
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日 期2021年月日
县公管办:(盖 章)
日 期2021年月日
目 录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第一章投标须知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三、总则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四、投标人资格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五、招标文件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六、投标报价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七、投标文件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九、开标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十、评标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十一、其他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十二、授予合同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第三章技术规范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一、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25684924">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25684925">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25684926">第八章附件
********7/********/52fd5299-ee14-4ed4-b5d7-f33ae4ce55ec.html#_Toc25684927">附件一开标程序
缙云县壶镇老镇区有机更新改造工程-老街改造民安桥项目招标公告
一、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缙云县壶镇老镇区有机更新改造工程-老街改造民安桥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缙发改投资【2021】269号,资金来源:通过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壶镇镇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七跨腹式钢筋砼连拱桥,全长151.7m,宽12m,拱净跨径为17.5m,净矢高6.0m;桥上建筑、安装工程,建筑面积为1239.74㎡,二层框架结构。新建室外配套工程,室外广场铺装面积约1859.5平方米,室外绿化面积约1287.9平方米等内容。
3.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4.招标控制价:26775380元
5.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要求: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1年12月28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lssggzy.lishui.gov.cn/)”,登录系统下载。
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0578-2350233;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 0578-2292759。
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七、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也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在中心开标。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15.29.2.107:8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八、系统对终端环境的要求如下,请确保您的终端环境满足要求。
1、 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
2、 浏览器:IE9~IE11
3、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
4、网络:互联网;
5、硬件要求:摄像头、耳机且有声卡能进行说话。
九、其他
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缙云县壶镇镇华强路10号地 址:缙云县江滨巷17号301室
联系人:宋先生联 系人:李彬
电 话:0578-3016826 联系电话:0578-3311234
公告发出时间:2021年12月28日
前附表一
工程名称 | 缙云县壶镇老镇区有机更新改造工程-老街改造民安桥项目 | |||||||
建设地点 | 位于缙云县壶镇镇新民村、高潮村 | |||||||
招标联系人 | 李彬 | 电 话 | 0578-3311234 | |||||
招标方式 | □邀请 √公开 | 组织方式 | □自行 √委托代理 |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七跨腹式钢筋砼连拱桥,全长151.7m,宽12m,拱净跨径为17.5m,净矢高6.0m;桥上建筑、安装工程,建筑面积为1239.74㎡,二层框架结构。新建室外配套工程,室外广场铺装面积约1859.5平方米,室外绿化面积约1287.9平方米等内容。 |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允许分包内容 | 按国家有关规定 | |||||
投标 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要求: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文件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招标工期要求 | 730日历天 | |||||
工程招标控制价 | 26775380元(暂列金额(含税金)1000000元、暂定综合单价(含税金)453440元,暂列金额(含税金)、暂定综合单价(含税金)不下浮) | |||||||
评标基准价范围 | 招标控制价下浮6.0%-11.9%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
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具体详见前附表三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日历天 | |||||||
投标文件份数 | 上传交易平台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并随身携带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备用。 | |||||||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lssggzy.lishui.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 | |||||||
开 标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 |||||||
解密截止时间 | 解密截止时间:提示解密后10分钟内(经主管部门同意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间)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前附表二
序号 | 项目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备注 | |||
1 | 履约保证金 | 签约合同价的2% | 现金或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合同或政策性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 | |||
其 中 | 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30% | ||||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20% | |||||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30% | |||||
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20% | |||||
2 |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 按缙云县有关规定执行 | ||||
3 | 计划开工时间 | 收到开工通知后5天内 | ||||
4 | 工期提前、延误 | |||||
(1) |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 | 2000元/天 | (在招标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 | |||
(2) | 工期提前奖励限额 | 履约保证金的20 % | ||||
(3) |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 2000元/天 | ||||
(4) |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 履约保证金的30 % | ||||
5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1.5 % | ||||
6 | 暂列金 | 标化工地暂列金额:/ | ||||
优质工程暂列金额:/ | ||||||
其它暂列金额: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7 | 重新招标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重新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 |
前附表三
序号 | 事项 |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 备注 |
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 投标人CA登录后,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通过人脸识别,身份认证通过后才能进入开标环节。 | 详见招 标文件 |
3 | 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 | (1)需从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库中获取: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e、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f、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或缙云县农民工工资缴存卡;g、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2)需上传扫描件的材料:a、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交纳证明 b、拟派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交纳证明c、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d、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e、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注:要求上述证明材料上传(或从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库中获取)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详见招 标文件 |
4 | 评标办法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 | 需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的材料: a、评标办法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 |
5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电汇两种缴纳方式。 ①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转入虚拟子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单位登录系统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到帐时间为准;采用电子保函的,以电子交易系统收到交互信息时间为准。 (3)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即退还,各类保函、电汇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凭合同及我中心开据的原收款收据办理退还手续。 | |
6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以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格式为LSTF的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 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招标人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测试播放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115.29.2.107:8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选择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情况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 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如果因系统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的,待系统修复后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7、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8、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9~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 9、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有利于不见面开标环境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需经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意,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11、 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 0578-2350233 。 12 、 为确保远程开标时交互顺利,现补充 QQ群作为备用远程交互群,群号为: 375746031名称为:丽水电子交易-工程 ,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在开标前以 “ 单位名称 + 授权委托人姓名 ” 的格式申请加入此群,并在入群后修改自己在群里的备注名称为 “ 单位全称+ 授权委托人姓名 ” ,在开评标全过程中,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是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若系统交互出现故障,则以此QQ群作为备用远程交互工具进行实时交互,若此时投标人亦未加入备用QQ交互群,则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异议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
本工程由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办法只限于缙云县壶镇老镇区有机更新改造工程-老街改造民安桥项目施工招标适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 间 安 排 | 地 点 | ||
1 | 发布招标公告 | 2021年12月28日起 | 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lssggzy.lishui.gov.cn/) | ||
2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1年12月28日起 |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http://lssggzy.lishui.gov.cn/) | ||
3 | 现场踏勘和答疑 | 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做好现场踏勘工作 | 项目所在地 | ||
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前 | 提交方式: 书面向招标人提交或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交易主体登录→业务管理→异议) | ||
5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涉及其他修改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http://lssggzy.lishui.gov.cn/) | ||
6 | 交纳投标保证金 | 投标截止时间前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7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同前附表一 |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lssggzy.lishui.gov.cn/) | ||
8 | 开标时间 |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9 | 解密截止时间 | 同前附表一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10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公示3日 | 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 | ||
11 | 招标人决标, 发中标通知书 | 公示结束或投诉处理结束后 | 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招标结果。 | ||
12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缴纳履约担保金,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进行担保索赔,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 招标人 |
注: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符号为采用,带符号“×”的为不采用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1.工程名称:缙云县壶镇老镇区有机更新改造工程-老街改造民安桥项目
2.招标人(建设单位):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缙云县壶镇镇新民村、高潮村;
4.工程投资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通过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
5.工程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七跨腹式钢筋砼连拱桥,全长151.7m,宽12m,拱净跨径为17.5m,净矢高6.0m;桥上建筑、安装工程,建筑面积为1239.74㎡,二层框架结构。新建室外配套工程,室外广场铺装面积约1859.5平方米,室外绿化面积约1287.9平方米等内容。
6.现场条件:
(1)土地征用及补偿情况:可以满足施工要求 。
(2)三通一平情况:可以满足施工要求 。
(3)现场交通条件: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并考虑相关费用。
(4)其它 :施工现场接水、接电、用水、用电、工程四周安全防护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
7.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8.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
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本工程环境保护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的标准。
(二)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自己所作出的一切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三)投标费用、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
1.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4.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工程管理要求:
1.本工程R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 □不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发包人□提供 R不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2.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按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之和进行计算。
(1)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时,发包人对其发包工程中的相关专业工程进行单独发包的,施工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计取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按专业发包工程结算价内相应专业发包工程的结算金额乘以投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率进行计算。当专业发包工程实际由施工总承包人承包的,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不计。
(2)发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工程设备的,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进行管理、服务的单位(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分包人)可向发包人计取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按甲供材料金额、甲供设备金额分别乘以各自的保管费费率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
3.施工总承包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发包人仅要求施工总承包人对其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现场堆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水电费用另行按实计收)、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而进行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施工总承包人完成其自行承包工程范围内所搭建的临时道路、施工围挡(围墙)、脚手架等措施项目,在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期间无偿提供给专业工程分包人使用,专业工程分包人不得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R发包人要求施工总承包人对其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现场堆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水电费用另行按实计收)、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而进行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人完成其自行承包工程范围内所搭建的临时道路、施工围挡(围墙)、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措施项目,在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期间无偿提供给专业工程分包人使用,专业工程分包人不得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四、投 标 人 资 格(五)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要求: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六)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须知前附表 规定所需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上传(或从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库中获取)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且确保上传投标文件中的证件有效、真实、清晰可辨,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七)资格评审方式
本次投标采用□资格预审t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招 标 文 件(八)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根据本章第(十)条、第(十一)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必须经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案后有效。
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九)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1.本工程t设立 □不设立 工程招标控制价。
2.工程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 “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和复核,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3.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
1、本工程施工图纸及业主指定范围;
2、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4、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5、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7-2013);
6、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
7、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9、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年);
10、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浙建站计〔2013〕63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11、与本项目有关的标准(包括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
1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公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13、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1期)除税价、浙江造价信息(2021年11期)除税价及市、当地的市场价格。
(十)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的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2.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招标人不按规定作出答复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十一)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涉及其他修改的,通过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招标文件 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2.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补充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招标文件通知中写明。
4. 当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递交伪造证件的;
(5)经查实为骗取中标,在投标及投诉期间,仿造公文、提供虚假业绩、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工程等虚假证明材料的;
(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制作完成的。
六、投 标 报 价(十三)投标报价
1.本工程增值税采用t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计税。
2.投标报价统一按照综合单价法计价,采用t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 □定额清单计价。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
5.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计算综合单价。投标人应补充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投标报价应体现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费用。
6.施工组织措施项目金额(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7.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5)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1 | 桥梁工程 | 6.57%-8.03% | 22.84% | 9% |
2 | 建筑装饰工程 | 7.14%-8.72% | 25.78% | 9% |
3 | 安装工程 | 5.33%-6.51% | 30.63% | 9% |
4 | 绿化工程 | 3.35%-4.1% | 30.61% | 9% |
5 | 景观工程 | 4.79%-5.85% | 30.97% | 9% |
6 | 给水工程 | 4.82%-5.88% | 27.80% | 9% |
7 | 排水工程 | 6.57%-8.03% | 18.75% | 9% |
8 | 照明工程 | 4.82%-5.88% | 27.80% | 9% |
9.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报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10.工程量清单部份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
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界定:
(1)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 30 %(含本数)以上的;
(2)因算术错误、报价缺漏项累计金额达到投标报价 30 %(含本数)以上的。
1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
七、投 标 文 件(十四)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或缙云县农民工工资缴存卡、省外企业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6)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8)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9)承诺书;
10)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报价书;
12)材料要求表;
13)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
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提交 t不提交 技术标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
4、投标人中标后提交全套完整的商务投标文件副本陆套及商务投标文件扫描件壹套,要求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人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十五)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六)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随身携带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ZJSTF格式。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二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ZJSTF格式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
(十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有效期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3.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 日历天。
(十八)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开 标(十九)开标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投标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开标前,请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3、投标人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退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锁不出故障。
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场交互顺畅,开标开始时将滚动播放解说词,以对设备进行测试。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内容。不见面交易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各项内容,确保能顺利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和交互全过程。
4.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开始时间为:企业入围完毕,系统提示的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始解密的10分钟内,具体以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为准。
2. 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3.本项目不见面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115.29.2.107:8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丽水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4. 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再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
5.开标特别说明:
(1)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可以解密时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延迟开标时间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网上公布。
(5)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6)逾期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可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解密机或自带笔记本电脑,自行登录交易平台解密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造成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当场、做好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及内容有差错的;
(3)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到指定账号的;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5)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等非交易系统问题而无法解密的;
(6)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评 标(二十)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并向招标人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1 名中标候选人。
(二十一)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
(二十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当文字描述出现差错,但没有实质性影响投标报价时,可以按照数字表示的数额修正文字描述;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二十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将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
(二十四)在评标过程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合理推断特定投标人按招标要求完成投标项目所需的预期成本。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本章第 (十三条)第10款规定的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就上述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说明和澄清,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证明投标人的现金流、盈利能力良好,经营状况正常;
2.由于使用专有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方法降低工程成本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因材料设备低价原因产生的低投标报价,应提供有关货物的采购协议、合同或发票;
4.其它有关降低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若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能充分证明其报价是合理可行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若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应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作无效标处理。
(二十五)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二十六)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二十七)否决投标的情形
1、清标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的;
(2)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或同一造价锁制作完成的;
2.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与参加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不相符;
(6)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8)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后一位、工程暂定项目价格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或暂定品牌未在“约定品牌”中选取且经评委认定为与“约定品牌”非同档次的;
(9)投标函的报价和投标报价书的报价不相符的,投标人所报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的取费,投标人未按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
(11)实质性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资料未提供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库中获取的;
(13)投标人提交虚假证件或虚假资料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供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三类人员证书,以及其他岗位证书等条件和标准的;
(3)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联合体投标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进行报价的;
(6)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招标控制总价或报价未按招标文件和浙江省计价规则规定填报的;
(7)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8)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
(9)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10)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有三处及以上完全一致的;
(12)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
(13)投标文件(投标函)未经投标单位签章和单位负责人签章的;
(1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质量、工期、技术标准要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作响应的;
(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7)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二十八)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予补偿。
十一、其 他(二十九)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三十)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认定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征得原项目业主同意和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项目经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投标时拟派项目经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处于锁定状态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三十一)是否“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认定:根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具体行为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
(三十二)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十二、授 予 合 同(三十三)中标
1、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人名单,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取推荐第1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投诉书,或在交易平台中发起投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业务管理→投诉),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3、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十五)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的开标时间为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
(三十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退还。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161419846001.png">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与总包单位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标化工地暂列金额(标化工地增加费):
人民币(大写)(¥元);
优质工程暂列金额(优质工程增加费):
人民币(大写)(¥元);
其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本合同在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地址:
账 号: 账号: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执行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对本工程洽商变更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及询标记录、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书面协议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四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未按时提供的则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元/天的罚款;
(2)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许可证相关资料的收集及办理,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办理的则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元/天的罚款(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3)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完成工程量报表、下月进度报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视发包人需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以包含在合同价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执行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签订合同时确定 ;
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确定 ;
职 务:签订合同时确定 ;
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确定 ;
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确定 ;
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确定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以立项批复为准。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 (另含一套电子竣工资料)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2)接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3)在未交付给项目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4)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未经允许不得砍伐树木,施工期间做好保护,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5)在通用条款载明时限内提交结算资料,并送交审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在工地月累计天数不到22天的每日罚2000元,项目经理离开工地连续5天以上(含5天)的每次罚5000元,处罚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项目负责人连续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不到位(特殊情况除外)的不予返全部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重新选择施工单位。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根据《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缙政办发〔2009〕157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只能更换1人),每更换1人处以10万元罚款,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1万元罚款;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只能更换1人)的,每更换1人处以10万元罚款,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1万罚款;上述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投标人员资质,项目班子人员更换不得超过50%。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8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8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国家规定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提供签约合同价的2%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合同或政策性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施工资料后,结清并退还(不计息)。
注: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合同或政策性担保保函方式缴纳的,其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合同和政策性担保保函应符合发包人要求,若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如拒绝提供的发包人可以取消其的中标资格。采用保函形式的必须符合丽水市相关规定。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结算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包人出具工程完工证明,同意解除履约保证金的意见给承包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开工后28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剩余款项按进度款分批支付。。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开工条件审查单位的要求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 。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正式开工前7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2000元/天处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的30%。
********161419314002.png">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另行协商;
(2);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工期提前按2000元/天奖励给承包人,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 30%(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的给予奖励,承包人自行提前工期的不奖励)。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161419720003.png">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1工程量的确定: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实调整(或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
(1)招标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
(2)招标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增减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3)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数量有偏差、清单项目列项错误;
(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
(5)招标人要求增加施工图纸之外与该工程有关联的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
(6)其他:
10.2综合单价的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如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其中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暂定综合单价。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经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中由于定额组价或定额工程量有误引起分项综合单价与实际偏差且偏差达到±50%及以上时,则重新组价,以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并执行原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5)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条款执行。
10.3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
********161420497004.png">10.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161420376005.png">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5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根据《丽水市工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7】49号)的规定,应该严格设立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等的暂估价。确需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等的,暂估价总价不得超过审定招标控制价的10%,暂估价不得下浮。单项总价达到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额度的,招标人必须按规定要求方式选择供应商,否则视同肢解发包、规避招标行为。
10.6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①人工费调整范围:都市论坛&ch w
h!
当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
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一般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
②都市论坛,w7~*e_N_E&T2r(2)材料费调整范围(主要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红砖等)
8j:kY5F(`6G_V*_0①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一般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
都市论坛|_o(`%P②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
③调整方法:
都市论坛_E4T4v_^_mVP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_@6U_X_}_h(H___L9~0计算式A=∑(B÷C-1.05)×C×E 当B≥1.05C时;
都市论坛k4I5U5b_u_r__4z8@_MA=∑(B÷C-0.95)×C×E 当B≤0.95C时;
_t_f"i.)_B_Zme_C0其中:A为人工费差价合计,都市论坛+k_i1a*ea$c_cB为结算期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都市论坛2__E+I_qh_x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人工信息价,都市论坛_R0B_l+f_O;G_q }E为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
_X T_[!x V02).凡符合调整范围的材料,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3%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3%时可以抽料补差,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_ao"t_S8D_E[_th_f_?0计算式A=[∑(B-C)×E+F]-0.03G当[∑(B-C)×E+F]≥0.03G时;
都市论坛_L!l/| X&d6Ii+SA=[∑(B-C)×E+F]+0.03G当[∑(B-C)×E+F]≤-0.03G时
0d6^_l9J$a0其中:A为材料差价合计,3Z_X4L V"s$R_e)D0B为结算期材料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_] D_n_GX_a_S_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材料市场价或材料信息价,都市论坛_z_o%O+]G&CE为单种规格材料定额用量,都市论坛_`;\_?_F0s_i$V_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都市论坛.dt%{_C q_B7I"CG为工程合同造价。
B K_M_b__*k"Q"U-SJ_C,T0C.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D.都市论坛5g_l&k/_;u u_p;D/O (4)发承包双方根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上涨、下降幅度的比例作为调价的参考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都市论坛;Y#f$G_x_D价差只计取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计取其他费用。
④施工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按照《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浙江造价信息》或《价格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价格信息》没有的,由业主、监理根据市场实际价格签证确定。
⑤以上涨(跌)幅度及调整差价均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信息价为基数,差价只可以计取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计其他费用。
⑥以上涨(跌)幅度及调整差价所采用的信息价均为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履行期间物价上涨(本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规定范围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规定进行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1.2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合同价(扣除预留金、暂列金)的10%(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工程预付款、工资性预付款在人员、设备进场开工7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开工后28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剩余款项按进度款分批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均从进度款中扣回,从开工后第3个次支付进度款开始扣回,每次扣回预付款的5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但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合同或政策性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
预付款担保的额度:同预付款支付金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报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发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发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发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发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
********161420139006.png">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工程进度款按月工程进度支付:项目工程进度款按检验合格的工程量的80%支付,每月计量一次,进度付款最低限额:50万元 。②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③结算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剩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
注:1、承包人开工前到银行开设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工后,每月10日前向发包人申报农民工工资清单。发包人每月 15日前足额向承包人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位。专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具体要求详《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 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 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2、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3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或自行组织结算审核,审核结果经承包人核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承包人核对确认的审核结果在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时发现有错误的,应按监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如工程款少计的,发包人应按实支付,如工程款多支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还。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0天内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质量保修书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420792007.png">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161420307008.png">(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根据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全部工程未按计划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处罚10万元;未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有权处罚10万元。如承包方采取赶工措施在总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集体讨论同意可以免除以上处罚;如未在总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发包人可根据专用条款7.5.2或本条按高者计收违约金。
(2)承包人在省、市、县等建筑业(建委)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检查时检查时,出现建筑业(建委)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检查时下达的书面通报批评,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有权处罚2万元;2次以上则有权处罚5万元。施工过程中经建筑业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检查时、发包人、监理人组织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整改通知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未按整改通知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的,每延迟一天处罚1万元。若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有权处罚2万元人民币。
(3)承包人擅自退场的,发包人终止合同。以上情形除已支付工程款外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安置费、重新招标等相关费用。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变相停工(发包人要求的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天的处罚。
(4)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每次处以每次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单位延误工期,产品受损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每次按应付款的10%处罚。
(7)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通知后3天内仍未复工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的经济处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丽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缙云县 人民法院起诉。
20.5补充条款
1、承包人在省、市、县等建筑业(建委)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检查时,出现建筑业(建委)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下达的书面通报批评,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有权处罚2万元;2次以上则有权处罚5万元。施工过程中经建筑业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发包人、监理人组织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整改通知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未按整改通知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的,每延迟一天处罚1万元。若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有权处罚2万元人民币。
2、承包人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若工程进度滞后,收到整改通知后3日内未采取实质性的赶工措施,则有权处罚1万元/次。
3、承包人必须承诺投入的车辆、人员、机械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发包人认为现场投入的车辆、人员、机械不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补足车辆、人员、机械。承包人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用不予增加。
4、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持证上岗,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保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因施工和防护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过往人员、车辆的通行和安全,为此所产生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施工中应采取减少扬尘、市政道路清洁、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并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以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若未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发包人有权每次处以5000元的罚款。未按时完成整改并回复有关部门或发包人、监理人整改通知的,则处罚2000元/次。
7、施工过程中,由于政策处理原因延误总工期的,发包人予以相应顺延,顺延工期引起的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按(建建发【2008】163号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政策处理期间,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及作业人员的窝工费等由承包人自负。
8、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召集的例会和其它重要会议,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发包人指定人选准时参加,无故缺席或迟到的,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元/人次的罚款,因此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的,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9、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发包人有权按事故严重程度处罚5万元-20万元/次。
10、本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未按时提供的则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元/天的罚款;
11、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许可证相关资料的收集及办理,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办理的则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元/天的罚款(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承包人必须在收到监理人开工通知后立即组织施工,每拖延一天,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元/天的处罚。
12、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工伤保险。
13、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进行不可预见事件的协调,该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计算。
14、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如下内容:
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费用开支。
3)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对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承包人报价已包含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及相关标准图集等所列内容。
15、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若项目班子主要人员由于工作态度等原因,使发包人及监理人不满意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恶意违规及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进行10000元/次的处罚;承包人应及时回复监理人、发包人发出的各种出面通知、联系单,每延迟一天发包人有权进行2000元/天的处罚。
16、为了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配置足够数量及功率的柴油发电机,发包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
17、为了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用水措施(即配置增压泵、设置蓄水池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18、承包人须负责与相邻单位、居民的关系处理,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如城管办、行政执法局、环保、交警、消防、市政、绿化、公安等)联系、安排及协调直至完成本工程,如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处理不当引起的一切支出由承包人承担。
19、承包人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临时围墙、交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占用市政道路、租用场 地及二次布置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需发生费用,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计算。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时设施、道路、围墙砌筑维护、排水及完工后的拆除并清运(含破除场地硬化、道路、围墙、临时设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计算。
20、承包人必须在每个施工阶段,每个施工工序前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并提供书面资料及影像资料,否则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的罚款;
21、发包人可以取消或调整招标范围内的任何施工内容,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调整部分按实结算,取消部分相应扣除投标相对应的费用。
22、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23、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鉴定时,承包人无条件进行维修,更换后再行鉴定责任。
2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做调整。
2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其费用和工期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不再计算。
26、本工程项目部成员更换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
27、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按照丽建发〔2010〕150号(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考勤方式由发包人决定,项目经理每缺勤一天罚款2000元每人,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每人。
28、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罚。
29、关于审计费的支付,按现行有关审计规范文件执行。工程结算承包人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并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经审核,超过送审造价的5%核减额、核增额,承包人承担追加咨询服务费,计取办法如下:核减部分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的5%,核增部分按核增额的5%计取追加审计费。合计审计计算公式如下: D=(B-A*5%)*5%+(C*5%)
(A—送审造价、B—核减额、C—核增额、D—追加审计费)
30、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五套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全部相片、扫描件)及三套光盘,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1、承包人应按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创建工作,材料堆放按照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等,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则发包人有权另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3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在施工现场安装监控设备,设备应连接至发包人办公地点以供发包人随时查看相关内容,未按发包人要求安装的有权处以2万元的罚款。
33、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并且发包人有权处以1万-10万元/次的罚款。
34、所有设计变更联系单,变更前须报方案及预估费用至监理人、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5、所有需保修的项目,总包单位需在24小时内到场落实处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天的罚款。
36、临时设施、围墙采用标准化搭设并符合发包人及当地政府要求,方案报监理、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做好宣传标语、标牌的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元-10000元/次的罚款。
37、承包人应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生欠薪投诉,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38、承包人在基础开挖时应做好与周边临近建筑物的维护工作,如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9、本文件中的违约金不同于履约保证金,违约金金额不受履约保证金金额限制。本合同中的罚款特指惩罚性违约金。
以上处罚均从同期施工进度款中扣除。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6: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附件7:丽水市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其它属质量缺陷的,一切由承包方承担保修及费用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6: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和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是:
1.消灭重大和一般质量事故;
2.消灭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谁管生产、谁管安全”,做到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
3.双方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作业中,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适时布置任务。
2.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
3.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进行推广。
4.定期召集乙方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交流情况,剖析问题,布置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项目经理应对本工程的安全及事故负总责,并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项目有关工作的安全管理。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按规范进行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做到驻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在施工现场中,要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4.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督促班组及时整改。
5.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6.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
7.对各施工点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8.严格执行投标书中所有安全生产承诺的内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对各自承担的义务负责,如有违反,造成事故者,按管理权限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二0二 年 月 日
附件7:
丽水市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名称(甲方):
承包单位名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缙云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二0二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技术规范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1.;
2.;
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部分)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商务标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函;
2)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或缙云县农民工工资缴存卡、省外企业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6)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8)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9)承诺书;
10)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报价书;
12)材料要求表;
13)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
一、投标函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序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元)的总价(注:报价保留到元),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并在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将金额为人民币元(¥元)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项目经理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号:,该项目经理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否决我单位投标,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索赔任何经济损失。
6.我方在此承诺,若我方中标,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本工程环境保护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的标准。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外,你方的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注:上述帐号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号)
二、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方式或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 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被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至投标时在投标企业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是受托人的可不需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或缙云县农民工工资缴存卡、省外企业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五、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复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注: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七、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名称 | 姓名 | 职称 | 岗位证书 | 岗位证书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 | 承诺月到位天数 | 备注 | |||
1、项目经理 | ||||||||||
2、项目专职安全员 | —— | —— | ||||||||
3、项目技术负责人 | 不作要求 | |||||||||
4、项目专职施工员 | 不作要求 | |||||||||
5、项目专职质量员 | 不作要求 | |||||||||
6、项目专职材料员 | 不作要求 | |||||||||
7、项目专职资料员 | 不作要求 | |||||||||
公司分管领导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
注:
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相关人员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配备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备,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
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复印件附本表后,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后附: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复印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八、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自 查 内 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开标必须到场人员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
2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
3 | 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
4 | 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情况 | 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 | |
5 | 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 | 符合有关规定 | |
6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 符合有关规定 | |
7 | 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情况 | 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 |
8 | 项目管理班子社会保险交纳情况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说明:以上各项请投标人逐项填写,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评审时将按投标人自查表内容核实。若表格填写不实或有缺项,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出最不利处理,责任由其投标人自负。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九、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项目经理没有“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项目经理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没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在本次投标中,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在建工程、提交的资料均真实,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关部门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或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上情形的,同意招标人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若我公司为中标单位的,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十一、投标报价书
10.2.2-5投标报价封面;
10.2.2-5投标报价扉页;
10.2.2-11编制说明;
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
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10.2.2-1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
10.2.2-1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2.2-21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
10.2.2-2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0.2.2-26计日工表;
10.2.2-2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
10.2.2-3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0.2.2-3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10.2.2-33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
10.2.2-34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注:1、投标人应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有关附表统一格式。
2、各表式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与投标报价相一致的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十二、材料要求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推荐品牌(或相当于同档次品牌) | 投标单位选取品牌 |
1 | |||||
2 | |||||
3 | |||||
... | |||||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按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中选取一个品牌,如不在推荐的品牌中选取的,同档次品牌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来认定,评委认定为同一档次,即为同档次品牌。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选取品牌供应商垄断货源不正常哄抬价格,在得到发包人允许后可从推荐品牌中选取其它品牌进行施工,结算价格按中标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1年 月 日
十三、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七章 评 标 办 法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允许派1名代表参加,并采用抽签的方式产生,且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由招标人到招标投标中心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需要重新评标的,必须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一、符合性审查及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按招标文件第十九条第8款要求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进入后续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二、评审区间确定: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超过12家(含12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超过12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12名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列第12名的全部入围。
3、符合性审查结束,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后,后续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形,均不再调整评标基准价。
三、详细评审
分值设置:总分63分,其中商务标得分59分,信用标得分4分(企业诚信4分)。
(一)商务标评审(59分)
商务标计分方法:商务标得分=商务报价得分(49分)+商务标标书质量分(10分)。
1.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下浮率的确定:由业主代表在招标控制价下浮范围6.0%-11.9%中随机抽取,先抽取整数部分(即6~11共6个整数位),再抽取小数部分(即0.0-0.9共10个小数位),二者组合产生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根据评标基准下浮率相应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即: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含税)-暂定综合单价(含税)】×(1-评标基准下浮率)+暂列金额(含税)+暂定综合单价(含税);
2.报价评审
按下列规定进行投标报价评审,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包括主材)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重点列出投标报价相对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以及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界定,通过质询、判断做出书面评审意见。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以否决。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进行报价的;
②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
③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报价进行说明和澄清或拒绝提供证明材料的;
④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工程明显不匹配,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包括主材)报价书。
3.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满分49分)
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6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3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得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49-|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3或6)*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4.商务标标书质量得分(满分10分),实行扣分制,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①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符或投标报价书中报价前后矛盾的,每处扣1分;
②投标报价中发现主要材料的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报价前后明显矛盾的、或综合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每处扣1分;
③经评审算术性差错扣分。修正后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与评标基准价比占2.5‰及以上的,超出部分的,每1‰扣1分。
(二)信用标评审(4分)
1.信用标计分方法:信用标得分=企业诚信(4分)
2.企业诚信得分(4分)
企业诚信得分以评标时“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http://36.134.2.27:81/szjsframeqy)”——“诚信平台”——“诚信信息”公布的施工单位诚信分值的数值×0.04为该企业诚信得分。
(三)综合评审
投标人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汇总:
1.投标人总得分=企业信用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后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2.总分排名第一的,即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总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投标人商务报价低者排列在前,投标人商务报价也相同的,则当场以抽签方式决定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五、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标记录;
(二)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三)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四)询标澄清纪要;
(五)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
(六)投标人不平衡报价修正表;
(七)其他建议。
六、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七、评标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八、评标监督
评标过程中,评委提出的废标情况、评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不详的问题处理,必须有充分的书面理由。
第八章 附 件
序号 | 程序和内容 | 地点 | 责任单位 |
1 | 投标文件截止,开标会议开始 | 开标 大厅 | 招标人、交易中心 |
2 | 评标准备工作:导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招标人、交易中心 | |
3 | 公布投标人名单 | 交易中心 | |
4 | 公布保证金交纳情况 | 交易中心 | |
5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投标人 | |
6 | 宣读标书内容(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 | 交易中心 | |
7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5分钟内在远程交互工具“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提出,否则视作认同处理。 | 投标人 | |
8 | 按招标文件规定开标现场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 评标委员会 | |
9 | 确定评标基准下浮率(详见评标办法) | 招标人、交易中心 | |
10 |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报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前12名投标人(不足12名的按实际家数,并列第12名的全数入围) 入围下一阶段评审。 其余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 开标 大厅 | 招标人 |
11 | 取此排名前12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不足12名或并列第12名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人,不再替补入围家数。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2 | 评委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分析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2 |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评审(如有)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3 |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资信部分进行评审(如有)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4 |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5 | 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6 |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7 | 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情况和资格实绩公示 | 网站 | 交易中心、招标人 |
标签: 工程施工 数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