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pH(酸度)计量值比对结果的通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pH(酸度)计量值比对结果的通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省计量测试院,各市、自治州检测院(所),有关计量技术机构:

为提升我省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能力,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根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强计量比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0〕471号)等文件精神,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6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pH (酸度)计量值比对。现将比对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比对,明确省计量测试院为主导实验室。省计量测试院严格按照计量比对有关要求,制定科学严谨的比对实施方案,解决比对中各种技术问题,汇总实验数据,分析比对结果,较好地完成主导实验室的工作任务。

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六盘水市检验检测中心、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铜仁市检验检测院、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开阳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验检测中心、贵州华通源计量测试有限公司、贵州中测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作为参比实验室参加比对。

此次比对的亮点在于设计较为合理:一是要求参比实验室对传递标准进行测量,用以考查计量标准装置能力;二是要求参比实验室对未知水溶液的pH值(即待测盲样)进行测量,用以考查检测能力。比对中,主导实验室和各参比实验室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有计划地实施比对,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比对结果

根据主导实验室提供的比对结果,12家参比实验室比对的X△值(用于评价电计示值误差和仪器示值误差)和En值(用于评价盲样检测结果)的绝对值均小于1,比对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可以看出,我省pH(酸度)计量值传递总体状况良好,各参比实验室的pH (酸度)计计量标准装置基本符合要求,大部分计量检定人员对技术规范理解准确、对测量操作程序和数据处理正确、对不确定度分析合理,基本能够满足我省量值传递的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实验室未按照JJG 119-2018《实验室pH(酸度)计》检定规程要求配备主要配套设备

JJG119-2018《实验室pH(酸度)计》检定规程于2019年6月25日颁布,替代JJG119-2005《实验室pH(酸度)计》,新规程要求增加部分主要配套设备。此次比对中,有8家参比实验室未按照新规程要求配备主要配套设备。开阳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检定装置缺少天平和容量瓶,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定装置缺少天平,贵州华通源计量测试有限公司检定装置缺少恒温水槽、天平和容量瓶,六盘水市检验检测中心检定装置缺少天平,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定装置缺少恒温水槽、天平和容量瓶,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定装置缺少恒温水槽、天平和容量瓶,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检定装置缺少天平,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定装置缺少恒温水槽、天平和容量瓶。

(二)部分实验室数据修约方法不掌握,存在测得值及其不确定度末位单位未保持一致的问题

从测量结果数据来看,有4家参比实验室(即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贵州中测测试科技有限公司、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测得值及其不确定度末位单位未保持一致。

在不确定度评定中,有4家参比实验室(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验检测中心、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存在不确定度计算错误或重复计算不确定度分量的问题。

(三)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

在检定过程中,发现部分参比实验室检定人员对pH电计的使用、维护、测量等不够熟练,对计量技术规范理解不到位,引入人为误差较大。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比对反映出的问题

此次比对,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和各有关技术机构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各参比实验室要认真学习主导实验室撰写的《pH (酸度)计量值比对工作总结》,要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二)要认真整改,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鉴于8家参比实验室的pH(酸度)计计量标准装置配套设备不齐全,不符合新规程相关规定,请按规定配齐设备,由所属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整改。请有关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3日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报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三)要加强学习,提高检定水平

对检定规程理解不到位、数据修约方法不掌握、不确定度评定不统一等是各参比实验室普遍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JJG 119-2018《实验室pH(酸度)计》检定规程,要加强对数据修约方法、不确定度评定有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检定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

2021年1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计量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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